国家疾控局:印发预防新冠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最新指引
4月12日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
《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4月版)》
(下称《指引》)
其中提到,在感染风险较低的情形或场景、感染风险得到有效防范的情形或场景、感染风险较低且佩戴口罩可能对工作、生活和学习造成一定影响的情形或场景可以不佩戴口罩。
此外,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超市、影剧院、客运场站等人流量较大或环境密闭、人员密集的区域或场所时,《指引》建议佩戴口罩,但并非强制要求。
下面一起来看通知原文↓
联防联控机制防发〔2023〕2号
关于印发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公众佩戴口罩指引
(2023年4月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制定了《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4月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建议,请及时反馈疫情防控组。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
(国家疾控局代章)
2023年4月1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公众佩戴口罩指引
(2023年4月版)
科学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重要措施。根据《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要求,为指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有效保护公众健康,制定本指引。
一、应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
1.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或核酸检测阳性期间。
2.出现发热、咽痛、咳嗽、流涕、肌肉酸痛、乏力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期间。
3.生活、工作或学习的社区、学校发生聚集性疫情时。
4.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陪诊、陪护、探视时。
5.外来人员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
6.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及托幼机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重点机构医护、餐饮、保洁、保安等公共服务人员工作期间。
二、建议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
1.乘坐飞机、火车、长途车、轮船、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
2.进入超市、影剧院、客运场站等环境密闭、人员密集场所时。
3.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等前往室内公共场所时。
4.参加人员来源较广、流动性较强且没有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的大型会议或活动举办时。
三、可不佩戴口罩的常见情形或场景
1.露天广场、公园等室外场所。
2.人员相对固定的室内工作场所和会议室等。
3.参加人员来源较广、流动性较强但有明确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的大型会议或活动举办时。
4.对于定期开展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的特定人员,如庆典活动演职人员、仪仗队队员等,在参加大型活动时。
5.进行运动的人员,佩戴口罩可能导致呼吸困难时。
6.3岁及以下婴幼儿。
7.学校师生在校期间。
四、口罩选择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和疑似感染者建议佩戴N95或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的口罩(无呼吸阀),其他人员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五、其他注意事项
1.除以上情形或场景外,个人可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和需求自主选择是否佩戴口罩。
2.心肺功能障碍人员应在医生指导下佩戴口罩。
3.有关公共服务人员所在机构应当为其配备符合相关要求的口罩,并设立独立废弃口罩收纳装置。
本口罩指引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动态优化调整。各地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和行业实际,参照本口罩指引制定本地和本行业的口罩指引。
家长们注意啦!
芦苞镇中心幼儿园公布
2023年秋季招生第一批录取名单及
进入抽签幼儿名单!
↓↓↓速看↓↓↓
尊敬的各位家长:
根据《三水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三教基【2020】117号)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精神,及《芦苞镇中心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方案》,芦苞镇中心幼儿园2023年秋季计划招收小班125人、中班25人、大班12人。经审核,符合2023年秋季第一批(政策优待生、本园教职工子女、万科魅力之城小区业主子女)录取条件共93人,其中小班67人,中班19人,大班7人;剩余学位小班58个,中班6个,大班5个,按照芦苞镇中心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方案所示,第一批录取后,剩余学位录取第二批(芦苞镇户籍生)。因小班、中班、大班第一批录取后剩余学位数不能满足第二批报读人数,需进行抽签确定录取名单。符合2023年秋季招生抽签条件并取得抽签号的幼儿人数为139名(包含两人共用一签的双胞胎4对),共派出抽签号135个,其中小班101个,中班27个,大班7个。现将拟第一批录取幼儿名单及拟进入抽签幼儿名单予以公示。特别说明:1.公示名单中的“抽签号”为孩子的摇珠号码,请家长牢记。2.公示“备注”栏中标注了“双胞胎”的,为双胞胎共用同一个抽签号,如果抽中,则一起安排学位。3.因对外招生人数不能满足报名人数,按我园2023年秋季招生公告上录取办法所示,第二批进行抽签,第三批报读条件为“芦苞镇外户籍”、“政策性借读生”、“普通借读生”的幼儿不进入本次抽签名单内。
一、第一批拟录取幼儿名单公示
二、拟进入抽签幼儿名单公示
三、抽签具体事项
(一)抽签时间:
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上午9:30—11:00
(二)抽签地点:
芦苞镇中心幼儿园二楼多功能室
(三)抽签方式:
现场抽签
(四)与会人员:
芦苞镇教育办公室相关领导代表(1-2人),芦苞镇纪检监察人员(1人),三水区公证处公证员(2人),符合抽签条件的幼儿家长或监护人(135人),幼儿园园长代表(1人),幼儿园教职工代表(5人)。
(五)抽签办法:
(1)符合2023年秋季抽签幼儿人数共139人;其中小班人数有105人,小班共有101个抽签号码(其中包括4对双胞胎),抽取58个学位;中班人数有27人,中班共有27个抽签号码,抽取6个学位;大班人数有7人,大班共有7个抽签号码,抽取5个学位。
(2)本次抽签分三场进行
第一场:大班抽签。大班共有7个抽签号码,分1轮进行,由1名家长代表抽取5个中签号码。
第二场:中班抽签。中班共有27个抽签号码,分1轮进行,由1名家长代表抽取6个中签号码。
第三场:小班抽签。小班共有101个抽签号码,分6轮进行,由6名家长代表进行抽签,前5名家长代表分别抽取10个中签号码,第6名家长代表抽取8个中签号码(共105人,包含4对双胞胎,双胞胎共用一个抽签号码)。若前5轮抽中双胞胎幼儿的,则在第6轮抽签中减少相应中签个数;若第6轮抽签时抽中双胞胎幼儿,则在剩余抽签中减少相应中签个数;若第6轮最后1个中签号是双胞胎幼儿的,经教育部门审核后可以超计划录取。小班产生的中签号码数最少54个,最多58个。
(六)抽签结果公示:
2023年4月27日—5月3日在微信公众号“三水区芦苞镇中心幼儿园”进行抽签结果公示。
(六)领取录取通知书:
2023年5月4日核对抽签结果公示信息,无异议后,中签的幼儿家长到幼儿园东门领取录取通知书,领取时间及相关事项将会以短信方式通知,请中签的家长留意短信。
(七)咨询电话:
招生热线:邓老师87669020、13925459997;欧老师87665920。
监督电话:唐老师87233252
四、温馨提示
1.现场摇号要求家长或监护人亲自到达现场参加,凭通知短信入场(短信会于4月20日发送到家长手机)。
2.参与现场摇号的家长不得携带孩子及其他无关人员进入幼儿园,一个家庭仅限1人进入幼儿园参与摇号,进入幼儿园后按照园方安排到指定场地等候。
3.家长进入幼儿园必须遵守现场工作人员的各项安排,不得干扰幼儿园管理秩序,摇号结束后尽快离园,不得在园内随意走动、逗留。
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中心幼儿园
2023年4月17日
力推婚前孕前“二检合一”
为有需要的孕产妇提供心理健康援助
鼓励提供新生儿家庭式陪护病房
新修订的《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
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力推婚前孕前“二检合一”
婚前孕前医学检查是预防出生缺陷的重要手段,婚姻登记处是进行婚检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宣教和服务的关键窗口。
目前广东全省已有75.8%的婚姻登记处设有“一站式”婚前孕前检测场所。
为强化建设要求,扩大检查服务覆盖面,《条例》第六条进一步强化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婚前孕前医学检查宣传、引导和保障工作的职责,大力推行婚前孕前“二检合一”,对提供便利检查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婚姻登记处紧邻设立适宜开展婚前孕前医学检查服务的场所,由具备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派驻人员为群众提供免费检查。
为有需要的孕产妇
提供心理健康援助
孕产期是女性人生的特殊时期,这一时期,女性的生理、心理变化剧烈,容易出现各种身心问题。
《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在强调孕产妇应当做好自我健康管理的基础上,要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范为孕产妇、胎儿及新生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孕产妇心理健康服务,并鼓励和支持心理援助机构、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以及社区为有需要的孕产妇提供心理健康援助。
考虑到家庭成员行为对母亲、胎儿、婴儿的重要影响,《条例》还倡导孕产妇家庭成员相互关爱,形成符合孕产妇自身和家庭特点的健康生活方式。
鼓励提供新生儿家庭式陪护病房
减少母婴分离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新生儿访视,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建立健康档案,定期对其进行健康检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项目对婴儿进行预防接种。
考虑到母婴同室有利于增进母婴感情,有利于早吸吮和按需哺乳以及母亲照顾婴儿、熟练护理方法,《条例》倡导产后母婴同室,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新生儿家庭式陪护病房,减少母婴分离。
考虑到母乳喂养对于促进婴幼儿生长发育,降低母婴患病风险,改善母婴健康状况具有重要意义,《条例》明确,全社会保护、支持和促进母乳喂养,规范促进母乳喂养工作,并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孕产妇和婴儿家庭宣传、推荐和违规提供母乳代用品,公共场所推进建设母婴设施。
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
着眼孕前预防出生缺陷发生、孕期降低严重出生缺陷儿出生概率、产后改善出生缺陷患儿生理功能,《条例》第十条明确,卫生健康部门指导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综合防治措施,对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育龄夫妻婚前孕前保健、孕早期综合干预,以及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还突出全面关怀,进一步规定完善出生缺陷患儿医疗保障制度,以减轻缺陷患儿家庭的负担。
为孕产妇提供
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检测
母婴传播是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传播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预防、控制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对妇女儿童健康的威胁,及时阻断重大传染病的母婴传播,《条例》第九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乙肝等重大传染病的检测、咨询服务及干预治疗。
实施危重孕产妇婴儿救治救助
近年来,群众生育年龄推后,高龄孕产妇增多,生育风险增高的趋势日趋明显。
为进一步加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工作,降低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辖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组建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区域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专家组,建立医疗卫生机构、急救中心和血站联动机制,健全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急救、会诊、转诊网络。
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和死亡个案报告制度。
《条例》还明确,实施贫困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助制度。对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危重孕产妇、新生儿,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实施救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承担救治的医疗卫生机构给予医疗费用补助,切实保障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孕产妇、新生儿得到及时救治。
强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制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涉及医学、社会、伦理、法律等诸多问题,属于限制性应用的特殊临床诊疗技术,需要严格监管、规范实施。
《条例》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建立档案、取精取卵、胚胎移植等关键环节进行实人实名核验,并要求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监管,未经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条例》还明确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条例》明确了对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知多D:
广东于1998年出台、2004年及2010年两次修正原《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关于母婴保健监督员、家庭接生员审批和婚前医学检查等有关制度规定。
本次修订,修改已不适应上位法和国家有关要求的地方,及时规范母婴保健领域的新问题,满足全省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现实需要,提高母婴保健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实施优化生育政策,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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