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用、注销特种设备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的有关规定,因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设备已停用或设备已不在原址现场,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停用、注销手续,经我局核查,决定对增城区内广州恒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等1家使用单位的8台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停用、注销,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有异议,可向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注销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拟停用、注销特种设备清单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0日
(联系人:蔡浩坚,联系电话:020-32859127)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压实我市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营造安全有序的电动汽车充换电市场环境,我局拟遴选1家机构开展2023年广州市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安全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起始日期
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26日。
二、项目承担单位的资质和业务要求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
(二)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依法缴纳税收;
(三)具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产品认证机构认可、检验机构认可等资质;
(四)具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检测认证技术服务能力,含充电设施、充电接口、充电电缆、配电柜、中低压电器等;
(五)在广州市注册有独立的法人或设有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具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配备较全面的安全、质量专家库,有较强组织协调团队和一定数量专职工作人员;
(六)有较丰富的充电设施行业内检测或认证经验。
三、委托事项内容及要求
安全生产核查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按时保质保量完成2023年广州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生产运营现场抽查工作(抽查数量为不少于600个充换电站点,平均每个站点检查不少于3台桩,并对站点做整体安全核查);
(二)编写2023年广州市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安全抽查总报告和每月5日前报上一月的安全生产抽查情况报告。配合我局开展2023年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的安全生产检查和对该委托项目实施情况的抽查;
(三)本项目须于2023年11月底前完成。
四、合同经费
采购金额45万元人民币。
五、提交材料
有意向的单位请提供如下资料:
(1)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5)在广州拥有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
(6)单位履行任务的实力证明,主要包括相关领域的人力资源情况(须提供相关人员名单及其职称证明材料、社保材料复印件等)和单位开展相关工作经验证明(以项目合同及其支付凭证为准,复印件);
(7)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工作计划、人力投入、经费使用、提交成果时间、服务质量承诺等。
六、材料提交要求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3份,密封并加盖骑缝章),请于2023年4月26日前交至广州市工信局电力管理处(广州市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B座901室,邮政编码:510032,电话:83510087,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七、其他
我局遴选工作组将综合评议后确定成交单位,与其协商签订委托合同。
附件: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20日
为规范和完善荔湾区社会组织专家库管理工作,进一步凝聚社会各界智慧和力量,增强社会组织工作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发挥社会组织专家在政策制订、等级评估、品牌创建、项目评审、绩效评价、社会监督、党建指导等工作领域的积极作用,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荔湾区社会组织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荔湾区社会组织专家库由熟悉社会组织运作管理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资深党建工作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家学者、法律工作专业人员、财务管理工作专业人员、医务管理工作专业人员、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及有丰富工作经验的社会组织基层一线资深社会服务人员、社区专职人员等领域的专业人才组成。具体条件如下: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热爱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事业,熟悉掌握社会组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三)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突出业绩、有一定理论研究水平和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相关的专业工作5年以上。其中律师、会计师、税务师、医务工作管理人员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和相关职业资格;资深党建工作者须为党龄5年以上的中共正式党员,熟悉党建工作,有一定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家学者须有副高以上职称;社会组织类别专家须担任所在组织的领导职务或者是具有丰富社会组织管理实践经验的一线人员,所在社会组织为品牌社会组织或3A、4A、5A级社会组织的优先;
(四)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并愿意为社会组织工作提供相关的专业服务;
(五)具有从事社会组织评审、评估、评价等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
二、专家类别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人员
(二)党建专家及资深基层党建工作者
(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家学者
(四)法律工作专业人员
(五)财务管理工作专业人员
(六)医务管理工作专业人员
(七)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基层一线资深社会服务人员
(八)社区专职人员
三、权利与义务
(一)专家权利
1.受邀参与拟定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培育扶持、服务交流、党建工作等相关政策、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发展规划;
2.受邀开展社会组织相关的课题调研,提出建议和方案,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其他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3.受邀参与社会组织评估、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评审、社会组织品牌创建、等级评估、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项目评审、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出具专业意见和建议;
4.受邀参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执法活动,提出行政执法监督意见建议;
5.支持和参与社会组织开展的活动,积极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提供理论和专业支撑;
6.工作期间,有权要求被评估、评审、评价的社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7.按照有关规定,可接受意见咨询、评估、评审、评价工作承办单位委托服务所支付的劳务报酬;
8.受聘自愿,退出自由。
(二)专家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2.向承办单位提供相关专业信息和建议,按照委托业务要求秉公履职,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按期保质完成意见咨询、评估、评审、评价及其它工作;
3.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在所委托业务结论公示之前,不得对外泄露相关信息;
4.工作过程中,存在与参加的社会组织有直接利益关系的,按规定申请回避。
四、聘任期限
社会组织专家每届聘任期限3年。
五、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3年4月20日至5月5日。
(二)报名提交材料
1.《荔湾区社会组织专家登记表》(需加盖公章),如无工作单位,可不用加盖公章;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能够证明具备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
3.个人证件照片,要求:白底、免冠、正装照、大一寸。
(三)报名方式
申请人员请点击下载附件《荔湾区社会组织专家登记表》,填写完整后连同其他证明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649992481@qq.com,并请在邮件主题注明“社会组织专家报名材料+本人姓名+所属的专家类别”。
(四)本次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
申请人员需仔细阅读诚信承诺,如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
(五)报名费用
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社会组织专家入库程序
(一)资格核实
荔湾区民政局对申请入库的专家资料进行审核,提出拟入库专家库名单。
(二)公示
荔湾区民政局将拟聘专家名单在政务网站予以公示。对公示的专家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荔湾区民政局实名提出。逾期或匿名异议不予受理。荔湾区民政局对异议进行核实,做出处理决定;异议处理决定在异议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并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和专家本人决定及理由。
(三)入库
社会组织专家拟聘人选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聘任,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荔湾区社会组织专家登记表
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
2023年4月20日
(联系人:张小姐,联系电话:81377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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