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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传承”明城段及红色文化乡村旅游项目(一期)采购公告

时间:2023-04-25     人气:460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佛山市恒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丰农业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红色传承”明城段及文化乡村旅游项目......

佛山市恒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丰农业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红色传承”明城段及文化乡村旅游项目(一期)(项目编号:JG2023(GM)XS0005)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编号:JG2023(GM)XS0005


二、项目名称:“红色传承”明城段及文化乡村旅游项目(一期)


三、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人民币1,482,752.99元。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注:详细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部分。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 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①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 “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②银行出具的资信材料证明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 “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于“较大数额罚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以下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


2、①供应商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②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供应商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3、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①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且具有注册于供应商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市政)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供应商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截图或电子证照打印件)。②需提供供应商近半年(扣除磋商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③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它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④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供应商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本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成交人的工程项目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供应商隐瞒其它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4、专职安全人员1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供应商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需提供供应商近半年(扣除磋商公告发出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资格声明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模式,响应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和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有关操作及要求详见其他事项说明。


七、其他事项说明:


网上获取采购文件


(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供应商须先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后,并通过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供应商信息入库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监督监管-主体信息库-入库指引”栏目相关信息,入库咨询电话:4009280095。


(3) 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的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按照系统提示下载采购文件。(如项目附有图纸的,需同时下载)。


询问、质疑


1.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详见采购公告附件)存有任何疑问,可在采购公告期内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


2.询问函、质疑函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法规及采购文件要求,并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方式进行提交。


询问受理方式


供应商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入“项目询问/质疑”填写相关信息,并将询问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综合平台要求进行提交,并查询和打印询问受理回执,通过现场面对面、传真、邮件、电话等非“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方式提交的询问函均不受理。


质疑受理方式


供应商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入“项目询问/质疑”填写相关信息,并将质疑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综合平台要求进行提交,并查询和打印质疑受理回执,通过现场面对面、传真、邮件、电话等非“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方式提交的质疑函均不受理。


响应文件递交要求


(1) 响应文件提交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2)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前将纸质响应文件提交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响应保证金截止时间


本项目不设置响应保证金。


八、供应商通过网上获取和下载采购文件(具体获取采购文件及文件递交要求详见第七条“其他事项说明”),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在项目开标当天由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收取。不缴纳采购文件费用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九、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5月9日9:30(北京时间)。


十、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三楼开标室(3)(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十一、开标时间:2023年5月9日9:30(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四楼开标室(3)(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十三、联系事项


1.采购人: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丰农业旅游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


电  话:0757-88832972


2.采购代理机构:佛山市恒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滨江路1号明港城二层之18号铺


电    话:0757-88668329


邮    箱:639857739@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工


电    话:0757-88668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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