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荔湾区2020-2021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开展2020-2021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依托“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进行管理。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周期和对象
本此考核周期为:2020-2021年度。2020-2021年没有进行医师定期考核,且第一执业地点在荔湾区的执业(助理)医师(注:执业(助理)医师指辖区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临床、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类别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均可参加2020-2021周期医师定期考核。
二、考核机构
(一)荔湾区2020-2021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由荔湾区卫生健康局统筹管理。区级考核机构接受荔湾区卫生健康局的委托,承担本机构及其它相关考核工作。
(二)本周期共设5家考核机构,分别为: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医院、广州市荔湾区中医医院、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广州市荔湾区骨伤科医院。
(三)广州市荔湾区人民医院同时承担广州市荔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市荔湾区口腔医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内所有社会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学校医务室等)的考核工作。具体考核机构名单及其所负责的医疗卫生机构详见《2020-2021周期医师定期考核考核机构名单》(附件1)。
三、考核程序
(一)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执业(助理)医师可执行简易程序: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具有5年以上(不含第5年)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注: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执业过程中受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时间在一年以上);承担医学专业技术科研课题,取得技术成果,通过省级以上科技行政部门鉴定。)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注: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等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医疗事故等。)
(三)不符合执行简易程序的执业(助理)医师均执行一般程序。
(四)执业年限以首次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日期为准,如不能通过《医师执业证书》核实首次注册时间,可通过“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查询。
四、考核工作安排
(一)医疗卫生机构通知考生参加考核(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4日)。
各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核实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第一执业地点在荔湾区的执业(助理)医师(含已离职执业(助理)医师,如已在其他地区参加此时间段定期考核的医师不用参加本次定期考核),通知其参加荔湾区2020-2021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并将医师信息汇总填写《参加2020-2021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的医师信息汇总表》(附件2),于2023年5月14日前将《参加2020-2021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的医师信息汇总表》excel表格发送至lwwjj-yzk@gz.gov.cn邮箱。
(二)考生填写材料(2023年5月15日—2023年5月21日)。
各医疗卫生机构指导考生区分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和填报有关材料。对不符合条件参加荔湾区2020-2021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的考生做好解释,指引其参加其他地区的定期考核。
1.参加一般程序的执业(助理)医师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双面打印)(附件3),于2023年5月21日前上交医疗卫生机构。
2.参加简易程序的执业(助理)医师填写《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双面打印)(附件4)、《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双面打印)(附件5),于2023年5月21日前上交医疗卫生机构。
(三)医疗卫生机构审核材料(2023年5月22日—2023年5月28日)。
各医疗卫生机构对执业(助理)医师填写的 《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附件3)、《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附件4)、《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附件5)真实性、有效性承担审核责任,于2023年5月28日前对其工作成绩评定、职业道德评定给予签署评定意见及加盖公章。
(四)医疗卫生机构上报审核材料(2023年5月29日—2023年6月2日)。
荔湾区疾病与预防控制中心、荔湾区口腔医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社会医疗卫生机构将上述加盖公章的材料连同《参加2020-2021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的医师信息汇总表》(盖章)(附件2)纸质版,于2023年6月2日前上交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医院科教科(荔湾区明心路3号)。
(五)考核机构审核(2023年6月5日—2023年6月18日)。
各考核机构(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医院、广州市荔湾区中医医院、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广州市荔湾区骨伤科医院)于2023年6月5日—2023年6月18日期间审核并确认医疗卫生机构上报的考核名单,对各医疗卫生机构上报的执业医师审核结果给予评定意见。
(六)考生参加业务水平测评(2023年6月19日—2023年6月30日)。
1.广州市荔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市荔湾区口腔医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内所有社会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学校医务室等)参加一般程序考核的执业(助理)医师于2023年6月19日12:00时—2023年6月30日24:00时期间通过扫描“问卷星”二维码(“问卷星”二维码将于2023年6月19日上午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参加业务水平测评。逾期不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业务水平测评不合格。
2.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医院、广州市荔湾区中医医院、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广州市荔湾区骨伤科医院在此段时间内自行制定考核方式完成业务水平测评。逾期不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业务水平测评不合格。
(七)录入考核结果(2023年7月1日—2023年7月14日)。
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考核机构评定的定期考核结果,在“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录入考生定期考核结果信息。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全部通过评定或测评,即为考核合格,选择对应的考核机构及考核日期后确认提交。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积极与考核机构(具体详见附件1)联系,指导执业(助理)医师完成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对不符合条件参加荔湾区2020-2021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的考生做好指引。
(二)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一条、《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处理。
(三)各执业(助理)医师的考核结果,由各医疗卫生机构整理归档保存,用于日后查询。
附件:1.2020-2021周期医师定期考核考核机构名单.xls
2.2020-2021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医师信息汇总表.xls
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4日
(荔湾区人民医院联系人:何凤鸣,联系电话:81085529;
荔湾区卫生健康局联系人:李晓桦、余健豪,联系电话:81566529)
今年5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实施一周年。这部2022年起正式实施的扫黑除恶专门法,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奠定了重要的法治基础,推动扫黑除恶工作进入“2.0时代”。
恶势力高利贷?出重拳办铁案
高某甲、高某乙等人于2008年8月起经营广州市信合投资理财有限公司,其间纠集黄某某、陈某某、林某某等多人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在从化区以高额利息放贷,在借款人不能及时还款时,便以跟踪、威胁、恐吓、非法拘禁等方式催讨债务,并通过制造虚假银行流水,捏造虚假事实向法院起诉,获取非法利益。经查,被告人高某甲等人共实施非法拘禁、强迫交易、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活动数十次,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1700余万元,扰乱了当地的经济、司法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恶劣的社会影响。
从化法院一审认定,高某甲、高某乙等10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高某甲为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予以处罚;其余9人为其他成员,应按各自所犯罪行予以处罚。据此,从化法院以虚假诉讼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等数罪并罚,判处高某甲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其余被告人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广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条之规定,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相较黑社会性质组织,虽然恶势力组织在组织上不如黑社会性质组织严密稳定,行为上不如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劣,危害性上缺乏如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特征,也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但是,恶势力组织很多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雏形,如不打早打小,极有可能做大成势发展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给社会安定和群众安全造成更为严重的负面影响。
经办法官指出,本案系涉及金融放贷领域的典型涉恶案件。以高某甲为首的犯罪集团依托信贷公司从事非法高利放贷,通过非法拘禁、强迫交易、虚假诉讼等方式攫取非法利益,扰乱当地经济、司法、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但上述行为尚达不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程度,故法院以恶势力组织定义该犯罪集团,并按照具体实施的犯罪行为对各犯罪分子定罪处罚,通过打早打小,强力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分子,阻止该恶势力集团进一步向黑社会性质组织转变,维护了当地安定秩序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平安,是国家繁荣昌盛,人民幸福安康的前提。让我们一起,对黑恶势力坚决“亮剑”。发现有组织犯罪线索,请拨打020-83526670(广州市扫黑办)或在12337平台举报。
4月24日,粤港澳三地在深圳共同发布110项“湾区标准”,涵盖养老、食品、粤菜、中医药、交通、物流等25个领域,聚焦了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等3个方向。其中,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方向共发布了5项养老服务领域标准,由广州市老人院牵头编制1份,参与编制3份,助力推动“湾区养老”共建共享高质量发展。
《养老机构认知症老年人生活照顾指南》由广州市老人院主导并会同港澳养老服务组织共同起草。该标准通过深入研究粤港澳大湾区认知症老年人的需求和服务供给,结合认知症老年人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的特点,明确养老机构在认知症老年人护理中的要求及内容,对饮食照料、排泄照料、清洁修饰照料、睡眠照料方面内容进行统一规范,为大湾区养老机构提供认知症老年人长期优质的生活照护服务作出明确指引。此外,广州市老人院还参与了《养老机构探访管理规范》《旅居养老服务总则》《旅居养老基地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指南》等3份湾区标准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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