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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荔湾区2020-2021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的通知

时间:2023-05-06     人气:316     来源:荔湾区卫生健康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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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开展2020-2021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依托“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进行管理。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周期和对象

  本此考核周期为:2020-2021年度。2020-2021年没有进行医师定期考核,且第一执业地点在荔湾区的执业(助理)医师(注:执业(助理)医师指辖区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临床、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类别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均可参加2020-2021周期医师定期考核。

  二、考核机构

  (一)荔湾区2020-2021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由荔湾区卫生健康局统筹管理。区级考核机构接受荔湾区卫生健康局的委托,承担本机构及其它相关考核工作。

  (二)本周期共设5家考核机构,分别为: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医院、广州市荔湾区中医医院、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广州市荔湾区骨伤科医院。

  (三)广州市荔湾区人民医院同时承担广州市荔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市荔湾区口腔医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内所有社会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学校医务室等)的考核工作。具体考核机构名单及其所负责的医疗卫生机构详见《2020-2021周期医师定期考核考核机构名单》(附件1)。

  三、考核程序

  (一)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执业(助理)医师可执行简易程序: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具有5年以上(不含第5年)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注: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执业过程中受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时间在一年以上);承担医学专业技术科研课题,取得技术成果,通过省级以上科技行政部门鉴定。)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注: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等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医疗事故等。)

  (三)不符合执行简易程序的执业(助理)医师均执行一般程序。

  (四)执业年限以首次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日期为准,如不能通过《医师执业证书》核实首次注册时间,可通过“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查询。

  四、考核工作安排

  (一)医疗卫生机构通知考生参加考核(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4日)。

  各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核实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第一执业地点在荔湾区的执业(助理)医师(含已离职执业(助理)医师,如已在其他地区参加此时间段定期考核的医师不用参加本次定期考核),通知其参加荔湾区2020-2021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并将医师信息汇总填写《参加2020-2021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的医师信息汇总表》(附件2)于2023年5月14日前《参加2020-2021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的医师信息汇总表》excel表格发送至lwwjj-yzk@gz.gov.cn邮箱。

  (二)考生填写材料(2023年5月15日—2023年5月21日)。

  各医疗卫生机构指导考生区分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和填报有关材料。对不符合条件参加荔湾区2020-2021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的考生做好解释,指引其参加其他地区的定期考核。

  1.参加一般程序的执业(助理)医师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双面打印)(附件3),2023年5月21日前上交医疗卫生机构

  2.参加简易程序的执业(助理)医师填写《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双面打印)(附件4)、《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双面打印)(附件5),2023年5月21日前上交医疗卫生机构

  (三)医疗卫生机构审核材料(2023年5月22日—2023年5月28日)。

  各医疗卫生机构对执业(助理)医师填写的 《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附件3)、《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附件4)、《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附件5)真实性、有效性承担审核责任,2023年5月28日前对其工作评定、职业道德评定给予签署评定意见及加盖公章

  (四)医疗卫生机构上报审核材料(2023年5月29日—2023年6月2日)。

  荔湾区疾病与预防控制中心、荔湾区口腔医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社会医疗卫生机构将上述加盖公章的材料连同《参加2020-2021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的医师信息汇总表》(盖章)(附件2)纸质版,2023年6月2日前上交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医院科教科(荔湾区明心路3号)

  (五)考核机构审核(2023年6月5日—2023年6月18日)。

  各考核机构(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医院、广州市荔湾区中医医院、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广州市荔湾区骨伤科医院)2023年6月5日—2023年6月18日期间审核并确认医疗卫生机构上报的考核名单,对各医疗卫生机构上报的执业医师审核结果给予评定意见。

  (六)考生参加业务水平测评(2023年6月19日—2023年6月30日)。

  1.广州市荔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市荔湾区口腔医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内所有社会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学校医务室等)参加一般程序考核的执业(助理)医师2023年6月19日12:00时—2023年6月30日24:00时期间通过扫描“问卷星”二维码(“问卷星”二维码将于2023年6月19日上午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参加业务水平测评。逾期不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业务水平测评不合格。

  2.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医院、广州市荔湾区中医医院、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广州市荔湾区骨伤科医院在此段时间内自行制定考核方式完成业务水平测评。逾期不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业务水平测评不合格。

  (七)录入考核结果(2023年7月1日—2023年7月14日)。

  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考核机构评定的定期考核结果,在“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录入考生定期考核结果信息。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全部通过评定或测评,即为考核合格,选择对应的考核机构及考核日期后确认提交。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积极与考核机构(具体详见附件1)联系,指导执业(助理)医师完成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对不符合条件参加荔湾区2020-2021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的考生做好指引。

  (二)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一条、《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处理。

  (三)各执业(助理)医师的考核结果,由各医疗卫生机构整理归档保存,用于日后查询。


  附件:1.2020-2021周期医师定期考核考核机构名单.xls

      2.2020-2021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医师信息汇总表.xls

      3.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doc

      4.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doc

      5.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doc

  


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4日   

(荔湾区人民医院联系人:何凤鸣,联系电话:81085529;

荔湾区卫生健康局联系人:李晓桦、余健豪,联系电话:81566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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