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站点
> 张槎街道莲塘村12456综合楼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详细内容

张槎街道莲塘村12456综合楼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时间:2023-06-21     人气:515     来源:禅城区张槎街道办事处     作者:
概述:......

  1.招标条件

  莲塘村12456综合楼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莲塘村莲五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莲丰工业区E座东侧、莲丰工业区A1座西侧、莲丰工业区D座南侧。

  2.2 项目概况:莲塘村12456综合楼项目的基底面积约713平方米(具体以实际设计图纸面积为准),在原物基础上东侧退缩3米,南侧和西侧各退缩1米改造而成。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4990平方米(具体以实际设计图纸面积为准),地上为6层钢混结构的独幢物业,首层高6米,二至六层层高5米,建筑物高度约31米。物业用途为商业办公或厂房使用的综合楼。范围包括土建、装饰、给排水、电气工程(含消防电及防雷工程)、消防(含消防给水、喷淋给水、通风防排烟及自动报警)、电梯及室外给排水、道路等(具体内容详见初步设计图纸)。本项目预估总投资额约1350万元。

  2.3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300个日历天(含原有旧建筑物的拆除时间),从合同生效日期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止,包括以下阶段:

  (1)设计工期:30个日历天,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招标人对施工图的审查,提交最终设计成果。设计工期内完成场地范围内原有旧建筑物的拆除。

  (2)施工工期:270个日历天,实际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时间以通过竣工验收后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为准。

  2.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4.1本次招标范围为莲塘村12456综合楼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完成项目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及应由承包人完成的其他工作(招标人已委托的工作内容除外),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4.1.1设计:根据本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根据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意见修订施工图(如需要)、配合竣工结(决)算(含审计)、相关报建配合(如需要)以及设计技术交底、各专项研究咨询、施工过程跟踪、工程设计变更、验收过程中的设计指导、施工现场服务工作、设备材料采购咨询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等直至竣工验收结束为止的全部工作及设计协调服务、设计总体管理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范围包括土建、装饰、给排水、电气工程(含消防电及防雷工程)、消防(含消防给水、喷淋给水、通风防排烟及自动报警)、电梯及室外给排水、道路等。

  2.4.1.2施工:

  2.4.1.2.1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按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及经招标人审定的施工图预算的清单内容进行施工总承包(含电线迁出及回迁、旧物业拆除、周边路面设施复原等),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配合、包保修、包工程保险等,具体以发包人的要求为准。

  2.4.1.2.2协助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编制竣工图、编制设计变更的造价分析报告、竣工验收阶段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

  2.4.1.2.3 配合招标人办理建设工程各阶段必须的报批报建工作(视情况需要),直至工程竣工验收。

  2.4.1.2.4做好绿色施工安全防护工作,达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绿色安全施工要求。

  2.4.1.2.5周边线网及其他公共设施在施工期间要先迁移,工程完工后再进行复原。

  2.4.1.3拆除:

  2.4.1.3.1拆除要求:原有建筑物拆除前必须在四周搭设排栅封闭施工,拆除时做好淋水措施,严格控制尘土飞扬,原有化粪池必须清除干净,影响施工旧基础完全拆除,以及场地整理平整干净后桩机才能进场施工。建筑物拆除材料归中标人所有,所有拆除费用(包括旧基础处理等)不再另行考虑。实际拆除方案须征得招标人同意方可实施。

  2.4.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1665786.59元,其中:

  (1)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52138.29,投标报价折率上限为100%;

  (2)建安费招标控制价为11613648.30,投标报价折率上限为100%。

  2.5承包方式:设计施工总承包;

  设计部分:按设计费中标金额包干。

  施工部分:按建安费中标折率,作固定总价包干(按招标人审定的预算价×95%×工程建安费中标折率,作固定总价包干,经招标人和监理人同意的设计变更除外)。

  2.6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本项目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颁布的有关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满足招标人的相关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审图机构的审查(如需要)。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2)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确保无发生安全事故。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及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相应的设计、施工资质,具体如下: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以下①或②或③其中一项有效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须以具有施工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超过1家)。联合体须在报名时确定,且一旦确定则不得改变,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形式重复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提供)。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https://jzcx.fszj.foshan.gov.cn/cxpt/website/index.jsp)中本企业的企业信息、诚信等级的相关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5.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对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

  4.6.1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要求:1名(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6.1.1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1.2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1.3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1.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12月至2023年05月)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1.5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的情况下,可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

  4.6.2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1名(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本项目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

  4.6.2.1对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4.6.2.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2.3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12月至2023年05月)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3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要求:1名(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6.3.1对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3.2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3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3.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12月至2023年05月)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3.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施工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施工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6.3.6 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在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可兼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

  4.6.4 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的要求:2名(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6.4.1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12月至2023年05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5拟派的上述人员(项目总负责人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除外)均不能同时兼任。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7.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06月2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投标人需在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缴交招标文件费(现金缴款),投标人凭收费回执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费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2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2日0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3年07月12日0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张槎一路125号(华南创谷)2座3层之一]。

  7.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须提供)、个人二代身份证,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提供通过交易员资格审核的市信息化综合平台页面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以及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公告栏和村公告栏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莲塘村莲五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健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莲塘村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号一座第一层A101之一

邮编:528000

邮编:528000

联系人:

联系人:霍工、蓝工

电话:

电话: 0757-82253630

传真:/

传真:0757-8225363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gdjh066@163.com


(声明: 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本站部分作品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编辑整理上传,对此类作品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