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多举措推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高质量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继续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2022年省委印发《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2023年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高水平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要求持续完善污水收集与处理效果,2025年达到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80%以上,设施正常运行率达80%以上,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效益以及村民获得感和幸福感。我区按照省市要求,在完成了农污自然村全覆盖治理的基础上,对标省最新农污治理认定标准要求,全面评估全区农污治理情况,剖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建议,持续开展农污治理提升工作。
农污治理情况
我区自2008年起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总投资9.1亿元,2018年底完成272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实现全区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2019年至2020年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自然村全覆盖工作,总投资28.13亿元,开展209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查漏补缺工程建设,实现了自然村生活污水收集和治理全覆盖,生活污水收集管道或暗渠化,基本消除门前屋后污水沟目标,达到人居环境考核目标。2021年起,按照省市农污攻坚方案和提升工作要求,2021年完成38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工作,2022年完成7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工作,2023年开展6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工作。
全区285个行政村3214个自然村,截至2023年6月底,共建成生活污水收集管网3515公里,处理设施303座,资源化利用站点1013个,收集和处理生活污水量约8万吨/天。其中,1243个自然村污水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678个自然村接入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治理,1293个自然村通过污水资源化利用实现生态治污或污水有效管控。
历年经验总结
(一)党建引领落实主体责任。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每季度区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督办落实。区水务局牵头狠抓工作落实,统一全体党员干部思想,制定并实施《增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自然村全覆盖攻坚专项督导工作方案》,分片包干,动员全局党员干部参与打好农污治理攻坚战。各镇街党委书记作为属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第一责任人签订《广州市增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查漏补缺工作承诺书》,凝心聚力,从“工程进度、工程协调、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程效果”等五个方面全力推进工程建设和设施建后管理。各村社积极配合,村支书落实责任,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全力配合工作快速有效推进。2019年至2020年,利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全区农污治理自然村全覆盖工作,治理率均超过国家60%的目标要求。
(二)完善制度加强行业监督。一是科学制定总体方案,印发实施《增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供水改造攻坚工作方案》、《增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查漏补缺工程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广州市增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方案》。二是加强全过程审批管理,按照基建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工程立项、初设审批及工程施工过程管理。三是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专门成立区水务局工程检查组,每周对工程进行质量安全检查,督促工程实施单位抓好质量安全管理。四是做好设施建后管理,确保设施出水达标排放,对不达标的设施通过督促参建单位加快整改和提标改造以及开展老旧设施大中修工作,提高农污设施治理效能。
(三)因地制宜确保治理成效。一是按照“接市政管网处理、集中式设施处理、分散式设施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四种治理模式,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充分考虑北部山区镇资源化利用和暗管暗渠化污水治理,中南部人口密集区域采用截污纳管和结合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同步实施,并结合大墩国考断面达标工作,重点抓好敏感区域农污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助力东江北干流国考大敦断面水质均值持续达Ⅱ类标准,增城区地表水环境水质指数排名全市第一。二是明确治理任务和目标,采用EPC项目将农污治理查漏补缺和农村供水改造工程统一立项、统一招标实施,大兵团模式推进模式,同时施工、缩短工期,减少路面恢复工程量、节约投资,减少反复开挖扰民,取得良好的工程管理成效。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按照每周通报、每月报告、每季度调度紧追工程进度和推动问题整改,区水务局会同各镇街加强农污治理问题巡查,切实落实问题整改,全面解决污水直排、漏接、错混接、边沟边渠黑臭、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重点问题,提高污水设施有效运行率,2022年底我区设施有效运行率达89%,达到省2025年的目标值80%以上。
(四)创新投融资模式拓宽资金渠道。2019年底增城区被列入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清接合片区创建区域之一。按照《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改革方案》要求,我区积极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出台《广州市增城区创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总体方案》并配套编制一系列具体实施方案、资金筹措和平衡办法等,打通了区属国企参与增城区创建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的通道,开展了增城区规划实施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重点推进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查漏补缺项目作为其中一个子项目实施,为该项目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
(五)建立农污运维长效管理机制。我区创新构建农村生活污水区、镇、村、区排水公司共同管理的“四维”管理模式,推动开展网格化、智慧化、标准化、本地化的“四化”高质量维管。建立以专业性运维管理和非专业性行政村自治运维管理相结合的农污运维管理体制,并制定村级运维管理协议。我区创建“区排水公司+农户”的工作组织形式,通过聘请当地村民充实维管力量,带动村民就业,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最大化。各行政村积极参与农污建设和运维,建立村规民约,逐步提高村级队伍农污运维管理水平,该形式在2021年省农污大会上得到上级肯定并在全省推广。
农污治理评估
根据《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认定标准(试行)》,我局牵头会同各镇街对全区各自然村农污治理按照不同模式的认定标准开展评估,评估方式为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相结合,主要针对村内污水收集情况、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资源化利用站点管控情况、设施维护管理情况和村民满意率调查情况开展评估工作。
经统计,2023年全区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约为87.76%,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约为93.5%;农污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率约为86.46%,水质达标率约为89.19%。农污设施运维按照《广州市增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方案》,坚持“以用为本,建管并重”原则,建立以区督导、镇(街)负责、区排水公司专业运维、行政村自治相结合的四级运维管理责任体系,并落实对农污运维实行“每季度一考核”和“不定期抽检”的监督考核机制,将考核发现问题通过农污巡检APP系统进行采集、交办和跟踪,同时将农污治理监督考核结果纳入河长制考核,压实各级各方责任,做好农污设施建后常态化运行监督管理。
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对标省新的治理标准仍有差距。根据评估情况,目前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仍存在部分自然村污水漏接、终端污水处理设施工艺不满足要求或出水水质不达标、接市政村社雨污分流不彻底等问题。一是由于部分2018年和2019年开展的农污项目收集率目标仅为85%,导致部分区域污水收集管网覆盖不足;二是部分原有设施因工艺受限,比如人工湿地难以降解氨氮浓度较高的污水,厌氧池处理效能低、一体化设备老旧等导致设施运行效能不高或出水不达标;三是新建资源化利用设施点没有很好的末端资源化利用收纳体,利用率低;四是受现场施工条件限制,部分村社现状合流管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且新建项目仅完成了部分立管改造,村内合流问题仍然较多,雨天大量低浓度污水冲击市政系统。
(二)农污设施建后管理仍存在问题。一是全区农污治理自然村全覆盖项目仍存在工程范围内错漏混接、工程质量未达到要求和工程资料未完善等问题,工程验收缓慢,导致新建设施未能正常有效运行。二是部分老旧农污设施带病运行,农污APP巡检交办问题逾期未销号,因区级大中修资金紧张,存在较多大中修未及时完成问题整改。三是新建农污设施尚未完成移交和系统上报,仍有116个行政村新建设施未开展移交工作,未能有效开展巡检巡查和日常维护,时有发生泵站或电闸断电停运导致设施未能正常运行情况。
(三)排水户监管难度大,村级参与度明显降低。一是村级参与度明显降低,未能按要求落实每周巡检打卡工作,村级巡检率低,难以发挥村级维管力量。二是村内排水习惯仍需进一步规范,宣传引导力度不够。三是村内除村民生活排水外,其他类型如餐饮、农家乐、村级工业等排水尚未规范管理,偶有出现偷排或者私自接入农污设施情况。
对策建议
(一)立足实际,继续做好农污治理提升工作。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高水平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区印发实施《广州市增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方案(2022-2025年)》,全面开展农污治理提升工程建设。深入摸查,分类施策,对设施老旧破损、出水不达标等问题通过开展大中修或提标改造项目加快完成问题整改;对污水收集率较低的行政村,各镇街要加快开展前期摸查,通过完善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确保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达标;对污水浓度低的行政村综合分析晴雨天进市政系统的水量和浓度,采取雨污分流或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等建设提升方案。2023年至2025年期间开展432个自然村提升任务;视区财政情况,开展46个行政村雨污分流工作。同时统筹推进农村供水、厕所革命和美丽乡村建设,加强管理,强化排污监管力度,持续推升治理效果和治理水平
(二)打好根基,做好已建项目竣工验收和结算工作。
按照市提升方案要求,继续落实农污治理问题巡查督办整改制度,对污水外露、漏接、错混接等工程问题全面整改,做好工程设计变更和验收资料整理,2022年底前完成查漏补缺项目单位工程验收,2023年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并及时做好已建设施移交工作,确保设施有效运行。
(三)建管并重,加强农污设施日常运维管理工作。
三分建设,七分管理,已建设施应按照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养护规范和市、区运维工作方案、运行效能评价指引等文件要求落实运维管理工作。为此,一是要充分发挥农污“巡检APP”信息化管理的作用,加大各级巡查巡检力度,对发现设施停运或带病运行的问题立行立改,做好问题整改;二是按计划开展大中修工作,恢复老旧设施的污水处理功能;三是要督促现有工程建设单位加强对查漏补缺新建污水管网和设施维管力度,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四是加强宣传力度,引导村民自觉遵守村规民约,不要乱排乱倒和做好门前屋后干净整洁,继续推广“区排+农户”管理模式,与村民建立共谋、共建、共管、共享机制,提高村民参与感和满意度。
(四)对标江浙,打造增城农污治理样板。
按照省委、市委主要领导对省“百千万工程”办关于浙江桐庐扎实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经验做法工作信息有关批示精神,学习江浙“零直排村”创建和“未来乡村”创建等工作经验,因地制宜打造一批模式适用、成效突出、可推广应用的治理模板,示范带动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是扎实推进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工作,高标准完成2023年6个自然村建设任务;二是继续做好精细化管理,推进设施点标准化建设,高标准打造设施运行良好、村民满意度高且与乡村风貌相协调的农污设施站点,形成良好示范作用;三是继续推广“区排+农户”管理模式,与村民建立共谋、共建、共管、共享机制,提高村民参与感和满意度。
新塘镇群星村下西股份经济合作社定于2023年11月01日上午10:00时对新塘镇群星村下西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群星南6路西座8号仓库出租项目进行公开交易,交易服务机构: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本项目采用电子竞投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个人参加竞价。
一、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 | 资产编号 | 单元号 |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交易底价 | 资产地址 | 资产类型 | 资产用途 |
群星南6路西座8号仓库 | ZC-440183101221604-00101 | 001 | 约140平方米 | 约140平方米 | 3300元/月 | 新塘镇群星南六路 | 仓库 | 商业(意向用途:仓库) |
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是由新塘镇群星村下西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书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的,竞投意向人须自行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及了解具体可经营用途等)并承担风险。
1、租赁年限:5年。
2、租金递增方式:无递增。
3、租金收取方式:按每半年为一期收取,每期的前10日交付当期租金。
4、产权情况:无集体产权证。
5、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无。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租金不含税费如承租人需要开具租金发票的,相关税费由承租人承担。
二、1、本次项目采用电子竞投方式竞投,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每次竞价不低于金额100元/月。
三、交易保证金及合同履行保证金
1、交易保证金金额为¥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转账时在用途栏、信息栏备注:竞投交易保证金。
2、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或手机网银转账,不接受微信与支付宝转账形式。 一份交易保证金只能竞得一宗交易,若未成功竞得,不可以竞投其他交易(注:交易保证金未按照公告的银行账户子账号转入,导致转错银行账号造成无法正常竞投的自行承担责任)。
3、银行户名: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
4、银行账号:44050154170200003684-1219(注意:账号中的“-”不能省略)
5、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城新塘支行
6、竞投意向人必须在2023年10月31日下午17:00时前按照公告要求的交易保证金金额及本项目公告显示的银行账号交纳交易保证金;竞投人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户名必须与报名名称及实际参加竞投的竞投人名称一致。
7、合同履行保证金为中标价的前三个月租金计算,在竞投意向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签订后当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15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逾期交纳租金,应每天按照所欠租金的10‰计算违约金。
四、报名流程
1、竞投意向人自行对标的物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
2、到以下指定的网上交易网址注册报名,点击【电子交易】查看。
(网上交易网址:https://3z.zc.gov.cn/tdlzdzjy/dzjy/dzjy.do) 或手机注册报名,微信搜索“增城三资”小程序。
3、竞投意向人自行完成报名流程后即可成为有资格的竞投人;在规定的竞投时间内完成网上竞投后,按照竞投规则产生的第一候选人即成为项目竞得人。
4、按招标公告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在网上报名时上传保证金的银行回单。
5、竞投意向人完成注册、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可于2023年10月24日上午09:00至11:30至2023年10月31日下午14:30至17:00时到新塘镇群星村下西股份经济合作社咨询。
五、报名时间和方法
1、报名时间:
竞投意向人在完成注册、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可于2023年10月24日上午09:00至11:30至2023年10月31日下午14:30至17:00时,到指定的网上交易网址报名,点击【电子交易】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方法:
竞投意向人可于报名时间内登录到指定网址中的【电子交易】模块,进行用户注册登录,选择本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并填写报名相关资料与上传保证金回单,完成报名流程。
六、竞投时间
请有意向的竞投人在2023年11月01日 上午10:00时前登录到【电子交易】模块,进行网上竞价。逾期者后果自负。(在竞价结束前的最后三分钟内,只要有任何一方报价,交易时间则会自动延长3分钟,直到3分钟内无人出价,竞价结束)
七、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11月13日,若竞得人在2023年11月13日前未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合同签订当天需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原件(自然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公章、单位营业执照等)。
八、竞投说明
本项目的所有解释权归新塘镇群星村下西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九、退交易保证金及没收交易保证金说明
1、竞投人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按交易公告约定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未竞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网上竞价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2、如已经确认成为竞得人,但未能按时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将没收全部交易保证金。
3、请自行查阅交易公告中的交易内容与要求,自查不符合资格者请勿报名竞投,以免被没收交易保证金。
十、注意事项
1、承租者应依法依规取得合法手续,依法经营,不得改变资产使用性质,违者自负;
2、如遇政府征收或实施改造时,承租者必须服从安排,无条件退出,并不作补偿;
3、引入项目必须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好环保手续,做好配套治理设施,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4、如需重建或改造必须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批,按政策依法依规完善手续,所申办的事项以主管审批部门审批为准;
5、如旧改实施方案批复后收到镇或村拆迁通知后,需三个月内无条件终止租用合同,退出承租物业。
竞投人资格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招标公告等文件无异议且全部接受,并承诺合法使用标的物,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中心接受标的物权属人的委托,以本中心的名义发布竞投公告。有关交易的标的物信息均由标的物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标的物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应对交易的标的物进行适当的调查,对交易标的物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自行调查了解,独立做出交易判断。交易双方产生任何纠纷,本中心概不负责。
十一、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新塘镇群星村下西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湛生 联系电话:13928999188
交易机构名称: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交易机构地址:增城区新塘镇政府府前路38号(西楼一楼)
联系电话:020-82702510
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2023年10月23日
新塘镇群星村下西股份经济合作社定于2023年11月01日上午10:00时对新塘镇群星村下西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群星南6路西座12号仓库出租项目进行公开交易,交易服务机构: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本项目采用电子竞投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个人参加竞价。
一、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 | 资产编号 | 单元号 |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交易底价 | 资产地址 | 资产类型 | 资产用途 |
群星南6路西座12号仓库 | ZC-440183101221604-00105 | 001 | 约150平方米 | 约150平方米 | 3900元/月 | 新塘镇群星南六路 | 仓库 | 商业(意向用途:仓库) |
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是由新塘镇群星村下西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书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的,竞投意向人须自行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及了解具体可经营用途等)并承担风险。
1、租赁年限:5年。
2、租金递增方式:无递增。
3、租金收取方式:按每半年为一期收取,每期的前10日交付当期租金。
4、产权情况:无集体产权证。
5、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无。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租金不含税费如承租人需要开具租金发票的,相关税费由承租人承担。
二、1、本次项目采用电子竞投方式竞投,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每次竞价不低于金额100元/月。
三、交易保证金及合同履行保证金
1、交易保证金金额为¥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转账时在用途栏、信息栏备注:竞投交易保证金。
2、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或手机网银转账,不接受微信与支付宝转账形式。 一份交易保证金只能竞得一宗交易,若未成功竞得,不可以竞投其他交易(注:交易保证金未按照公告的银行账户子账号转入,导致转错银行账号造成无法正常竞投的自行承担责任)。
3、银行户名: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
4、银行账号:44050154170200003684-1043(注意:账号中的“-”不能省略)
5、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城新塘支行
6、竞投意向人必须在2023年10月31日下午17:00时前按照公告要求的交易保证金金额及本项目公告显示的银行账号交纳交易保证金;竞投人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户名必须与报名名称及实际参加竞投的竞投人名称一致。
7、合同履行保证金为中标价的前三个月租金计算,在竞投意向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签订后当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15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逾期交纳租金,应每天按照所欠租金的10‰计算违约金。
四、报名流程
1、竞投意向人自行对标的物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
2、到以下指定的网上交易网址注册报名,点击【电子交易】查看。
(网上交易网址:https://3z.zc.gov.cn/tdlzdzjy/dzjy/dzjy.do) 或手机注册报名,微信搜索“增城三资”小程序。
3、竞投意向人自行完成报名流程后即可成为有资格的竞投人;在规定的竞投时间内完成网上竞投后,按照竞投规则产生的第一候选人即成为项目竞得人。
4、按招标公告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在网上报名时上传保证金的银行回单。
5、竞投意向人完成注册、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可于2023年10月24日上午09:00至11:30至2023年10月31日下午14:30至17:00时到新塘镇群星村下西股份经济合作社咨询。
五、报名时间和方法
1、报名时间:
竞投意向人在完成注册、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可于2023年10月24日上午09:00至11:30至2023年10月31日下午14:30至17:00时,到指定的网上交易网址报名,点击【电子交易】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方法:
竞投意向人可于报名时间内登录到指定网址中的【电子交易】模块,进行用户注册登录,选择本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并填写报名相关资料与上传保证金回单,完成报名流程。
六、竞投时间
请有意向的竞投人在2023年11月01日 上午10:00时前登录到【电子交易】模块,进行网上竞价。逾期者后果自负。(在竞价结束前的最后三分钟内,只要有任何一方报价,交易时间则会自动延长3分钟,直到3分钟内无人出价,竞价结束)
七、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11月13日,若竞得人在2023年11月13日前未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合同签订当天需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原件(自然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公章、单位营业执照等)。
八、竞投说明
本项目的所有解释权归新塘镇群星村下西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九、退交易保证金及没收交易保证金说明
1、竞投人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按交易公告约定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未竞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网上竞价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2、如已经确认成为竞得人,但未能按时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将没收全部交易保证金。
3、请自行查阅交易公告中的交易内容与要求,自查不符合资格者请勿报名竞投,以免被没收交易保证金。
十、注意事项
1、承租者应依法依规取得合法手续,依法经营,不得改变资产使用性质,违者自负;
2、如遇政府征收或实施改造时,承租者必须服从安排,无条件退出,并不作补偿;
3、引入项目必须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好环保手续,做好配套治理设施,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4、如需重建或改造必须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批,按政策依法依规完善手续,所申办的事项以主管审批部门审批为准;
5、如旧改实施方案批复后收到镇或村拆迁通知后,需三个月内无条件终止租用合同,退出承租物业。
竞投人资格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招标公告等文件无异议且全部接受,并承诺合法使用标的物,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中心接受标的物权属人的委托,以本中心的名义发布竞投公告。有关交易的标的物信息均由标的物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标的物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应对交易的标的物进行适当的调查,对交易标的物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自行调查了解,独立做出交易判断。交易双方产生任何纠纷,本中心概不负责。
十一、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新塘镇群星村下西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湛生 联系电话:13928999188
交易机构名称: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交易机构地址:增城区新塘镇政府府前路38号(西楼一楼)
联系电话:020-82702510
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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