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惠州)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项目(二期)23-26#集配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项目名称: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惠州)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项目(二期)23-26#集配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项目编号:JG2023-6159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10月30日 9时30分~2023年11月3日 16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现场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5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21573.84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 4.1、4.2 点资质: 4.1 工程设计需满足以下①、②、③其中一项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4.2 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 为: 建筑工程 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按穗建规字〔2020〕32 号规定,项目负责人只能负责一项与其执业资格、技术职称相适应的工程项目施工,不得同时兼管多项工程施工。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 号)规定,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不为同一人。 ②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可参与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香港企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 香港企业、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5.2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建筑工程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5.3 投标人(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5.4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专职安全人员: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办理投标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库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档案);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应在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安全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8.1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2 家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详见附件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8.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4项人员在本项目中不得兼任。 8.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9、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10、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 为: 建筑工程 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按穗建规字〔2020〕32 号规定,项目负责人只能负责一项与其执业资格、技术职称相适应的工程项目施工,不得同时兼管多项工程施工。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1日 10时0分 - 2023年11月21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0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1月21日 9时30分 - 2023年11月21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0月30日
为进一步加快政务服务区域一体化进程,泛珠三角区域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合作第三次联席会议近日在江西省吉安市召开。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办公室、泛珠区域政务服务合作发起方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泛珠三角九省区政务服务主管部门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近年来,在国务院办公厅的指导支持下,泛珠各省区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泛珠三角区域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合作联席会议制度,持续深化“泛珠通办”,取得明显成效。
泛珠通办合作机制全面深化
1. 政务服务网泛珠跨域通办服务
召开全体成员单位会议4次,区域性协调联动进一步增强。
2. 跨境通办合作机制全面深化
去年9月,广东省与澳门特区政府签署了《粤澳政务服务“跨境通办”合作备忘录》;今年,广东省将与香港特区政府建立政务服务合作机制,签署《粤港政务服务“跨境通办”合作协议》。
跨省通办支撑系统广泛应用
截至目前,泛珠跨域通办支撑系统有效支撑广东7市(肇庆、中山、深圳、广州、佛山、韶关、茂名)与贵州3市(六盘水、安顺、贵阳)、湖南2市(株洲、郴州)、广西1市(玉林)实现跨省异地代收代办件全程在线流转。
泛珠通办服务渠道全面拓展
1. 各省区不断优化“网上办”服务
● 政务服务网泛珠跨域通办服务专区提供服务事项7139项,新增超6000项。
● 入驻大厅281个,新增超130个。
● 政务服务网泛珠跨域通办服务专区累计访问量超45万次。
2. 积极推动跨省“自助办”
广东、贵州、福建、海南、广西、湖南积极开展系统对接和标准衔接,实现了一批事项“就近办”“自助办”。
今年三月,家住江西省赣州市的87岁高龄谢伯,向广州市增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跨省办”存量房转移登记需求。在两天时间内,完成了不动产转移登记。
3. 积极探索“指尖办”
湖南分别与江西、广东实现跨省APP互联互通,上线服务事项235项,其中广东212项,江西23项,让“湘易办”与“粤省事”“赣服通”等政务服务APP深度互联、无感切换、一体使用。
4. 服务渠道创新
广东、贵州等省区先后推出了视频办服务模式,支持办事人远程即享与“一对一”专属客服服务。
内地与港澳政务服务加速融合
粤港澳三地联合推出跨境通办服务地图,全面接入大湾区线下跨境通办服务专窗信息:
● 广东在港澳特区政府部门办事处、金融机构网点、同乡会服务大厅等场所部署服务终端12台,其中香港地区5台,澳门地区7台,可办理高频民生服务事项200余项。
● 澳门在横琴部署两台自助机,香港在广州设立了“智方便+”流动服务点。
数据共享应用成效逐步显现
● 广东、江西、海南、贵州四省共同签署了跨省数据共享应用合作协议。
● 广东与福建两省达成共识,共同推进以电子证照跨省互认互用为基础的数据共享应用。
● 广东、福建、江西、贵州、海南五省已实现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多种电子证照跨省共享互认。
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天河大队珠江西消防救援站(原珠江西中队)改造项目补充公告
现对2023年10月19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天河大队珠江西消防救援站(原珠江西中队)改造项目[项目编号:JG2023-5943] 原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与补充。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如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存在矛盾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原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一、招标文件的修改如下: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1 |
招标文件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二、项目组织管理机构能力 |
详见原招标文件。 |
详见附件1。 |
2 |
招标文件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备注2、项目管理机构、4、工程获奖 |
详见原招标文件。 |
详见附件1。 |
3 |
《投入人员配备基本要求表》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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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所有人员(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或母公司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和近一个月(即投标截止前一个月或投标截止当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评分节点不予评审。②职称证书以地市级(或以上)人社部门核发为准,若非人社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地市级(或以上)人社部门委托核发机构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证明文件或其他可由该机构核发的政策文件依据,否则对该职称证书不予认可。③上述人员岗位不能相互兼任。 |
注:①所有人员(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或母公司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和近一个月(2023年9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评分节点不予评审。②职称证书以地市级(或以上)人社部门核发为准,若非人社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地市级(或以上)人社部门委托核发机构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证明文件或其他可由该机构核发的政策文件依据,否则对该职称证书不予认可。③上述人员岗位不能相互兼任。 |
4 |
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条件 |
详见原招标文件。 |
新增,补充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具体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2。 |
5 |
增加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
/ |
详见附件3 |
二、本项目最新的电子招标文件已作为本补充公告的附件重新发布,请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三、本项目原定的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时间、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时间及场地、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等招标投标日程安排作相应调整,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附件1:《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二、项目组织管理机构能力
附件2: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
附件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附件1: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二、项目组织管理机构能力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评分内容 |
二、项目组织管理机构能力 (70分) |
项目管理机构 |
70分 |
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满足附表附件《投入人员配备基本要求表》的得20分。项目管理人员配备在满足附表四附件《投入人员配备基本要求表》的基础上: 1、项目负责人:取得建筑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或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或以上),加8分;取得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5年(或以上),加3分;(本项最高加8分) 2、技术负责人:取得建筑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或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或以上),加8分;取得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5年(或以上),加3分;(本项最高加8分) 3、质量负责人:取得建筑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或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或以上),加7分;取得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5年(或以上),加3分;(本项最高加7分) 4、安全负责人:取得建筑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或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或以上),加7分;取得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5年(或以上),加3分;(本项最高加7分) 5、造价负责人:(1)取得造价类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或造价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或以上),加7分;取得造价类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5年(或以上),加3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师证书的,加1分。(本项最高加8分) 6、装修工程师:取得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或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5年(或以上),每人加3分。(本项最高加3分) 7、结构工程师:取得结构类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或结构类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5年(或以上),加3分。(本项最高加3分) 8、给排水工程师:取得给水排水类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或给水排水类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5年(或以上),加3分。(本项最高加3分) 9、电气工程师:取得电气类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或电气类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5年(或以上),加3分。(本项最高加3分) |
备注:
2、项目管理机构:①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所有人员(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或母公司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和近一个月(2023年9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评分节点不予评审。②取得职称证的年限以发证时间开始计算(如证书未体现发证时间的,以评审时间开始计算);高级职称证书以地市级(或以上)人社部门核发为准,若非人社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地市级(或以上)人社部门委托核发机构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证明文件或其他可由该机构核发的政策文件依据,否则,对该职称证书不予认可;取得职称证的年限以发证时间开始计算(如证书未体现发证时间的,以评审通过时间开始计算)。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查询(http://zaojiasys.jianshe99.com/cecaopsys/queryAndSearch/view.do?op=queryUserInfoInit)网页截图,执业状态栏须显示“正常”,否则不得分。③所有人员岗位不能相互兼任,同一人员不能重复得分。
4、工程获奖:以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资料信息为准:①国家级质量奖项是指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原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级及市级质量奖项指由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质量奖项,不包含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技术创新、QC成果、科技进步、装饰类及技术应用类等奖项;投标人作为参建单位获奖的项目不作认定;只计算房建类质量奖项,其他非房建奖项,如: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市政等获奖不参与计分;如颁奖单位为行业协会的,还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有登记的网页查询截图(网址:https://chinanpo.mca.gov.cn/)(访问时会跳转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证明其有登记备案,否则不得分。②须同时提交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获奖业绩的网页信息截图(截图须包含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的“项目基本信息”栏和“奖项信息”栏)和获奖证书上传件以供核对,提交网页信息截图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平台内上传件不一致的,以平台内上传件为准,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交网页信息截图或无提交获奖证书上传件的不计分。③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发证时间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不提供平台内网页信息截图的获奖业绩不予评审。④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该项目获奖只按最高奖项计算分数,不得重复计算。评标委员会对奖项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奖项上传件为依据。⑤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类别以平台内网页中“施工总承包内容-房建”为准。投标人必须是获奖项目的总承包单位,如获奖证书不能体现投标人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则需提供其他能证明其施工总承包身份的材料,否则不予计分。
附件2: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
1.1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在开工前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有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接受备案的部门。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和施工单位基本信息;(2)建筑垃圾产生量与种类;(3)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的措施和目标;(4)需要外运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与运输的时间、路线、方式和运输单位;(5)建筑垃圾回填、消纳、综合利用场所名称;(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1.2建筑垃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1.3施工单位应开展建筑垃圾分类和合法装载,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报送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台账,分类收集、贮存和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混合已分类的建筑垃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与种类、清运时间、最终去向等信息在施工现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4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建立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台账;(2)不得将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与其他建筑垃圾混合运输;(3)保持运输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的行驶记录、卫星定位等电子装置正常使用;(4)运输过程中保持运输工具整洁,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遗撒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倾倒、抛撒建筑垃圾;(5)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确定的时间、路线、方式、场所进行运输。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船舶应当符合相应的载运技术条件。建筑垃圾处置场所为陆域的,不得采用开底式船舶运输建筑垃圾。
1.5工程泥浆应当在施工现场进行脱水固化处理。施工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罐装器具密闭运输至依法设置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处置。水上工程中依法无需经脱水处理的除外。
1.6建筑垃圾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优先就地就近利用:(1)工程渣土及脱水后的工程泥浆优先用于土方平衡、矿坑修复、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2)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优先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再生砖、再生砌块、再生沥青混合料等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具备现场综合利用条件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建筑垃圾现场综合利用。
1.7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并执行《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附件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37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时须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2、招标人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及37号文、粤建规范〔2019〕2号文的规定列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中与本招标项目相关的清单项,具体详见第5点“打√”标识。
(1)投标单位同意建设单位在清单中标识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2)投标单位对清单中认为需要补充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3)投标单位不同意建设单位在清单中标识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在备注栏填上相关说明。
3、投标单位应当在投标时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下述第5点清单,在投标施工组织中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4、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中标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建设单位 |
投标单位 |
备注 |
一、基坑支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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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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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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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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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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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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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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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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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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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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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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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脚手架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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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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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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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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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处作业吊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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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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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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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拆除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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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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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暗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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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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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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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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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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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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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水下作业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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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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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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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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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建设单位 |
投标单位 |
备注 |
一、深基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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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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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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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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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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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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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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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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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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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脚手架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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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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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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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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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拆除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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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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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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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暗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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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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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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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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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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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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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水下作业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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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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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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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招标人: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招标代理: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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