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生育就医确认办理指南(附详细材料)/佛山生育保险缴费指南
就医确认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12个月。
2、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足额缴费状态。
3、参保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广东省内其他统筹区有参加过生育保险(2015年1月起),且与佛山市缴费年限合并累计满一年的,可以办理生育就医确认。手续只要2步,您需要:
1、在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前带备省内异地出具的2015年1月起参加生育保险的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省内缴费视同手续。
2、再按相关规定办理生育就医确认。
办理地点
➊选市内的定点医院产检的,可以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医院现场办理:1、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2、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3、我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到医院后,请联系前台护士,根据指引办理哦!
➋单位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参保人,选择派驻地医院产检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单位长期派驻异地的证明,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➌在佛山工作但在周边城市居住的,需在居住地产检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长期异地居住的证明(居住地的居住证明、居住地户口簿等),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办理材料:
1、选择市内产检的:
①在所选择的市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
②享受待遇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代办的还需要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③注明预产期的医院妊娠诊断证明原件(需医院盖章);
④本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需计生部门盖章):
④-1、省内市外户籍:持有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由本市现居住地镇街卫计局核实后在“特殊情况记录”栏加具“经核实,符合生育政策,予以确认”的意见(盖章有效)。
④-2、省外户籍:持有户籍地生育证件的,由本市现居住地镇街卫计局核实后出具“生育保险计生证明”(盖章有效)。
2、选择异地(佛山市外)产检的:
①选择一家医疗机构作为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异地)》
②享受待遇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代办的还需要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③注明预产期的医院妊娠诊断证明原件(需医院盖章);
④本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需计生部门盖章):
④-1、省内市外户籍:持有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由本市现居住地镇街卫计局核实后在“特殊情况记录”栏加具“经核实,符合生育政策,予以确认”的意见(盖章有效)
④-2、外省户籍:持有户籍地生育证件的,由本市现居住地镇街卫计局核实后出具“生育保险计生证明”(盖章有效)
⑤长期驻异地工作(超过180天)的参保职工需提供单位出具的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证明原件(需单位盖章);
⑥长期居住异地的职工需提供长期居住在市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常住地户口簿、常住地房产证、常住地房屋租赁合同、常住地居住证、常住地村居委会证明之一);
办了就医确认有什么好处?不办,会怎样?
➊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职工,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在市内选定的医疗机构接受产前检查医疗服务并现场直接结算;分娩或终止妊娠住院时,应在入院3日内办理生育保险入院登记,出院时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在定点医疗机构现场直接结算。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并与社保机构结算;属于个人自付的,由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缴纳。
➋职工怀孕期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办理就医确认前的产前检查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职工符合条件但分娩出院后仍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有关生育医疗费用应到参保所在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零星报销。
➌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不分市内市外,不分定点非定点)分娩或者终止妊娠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按阴式分娩3000元、剖宫产5000元的结算标准予以报销,低于结算标准按实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怎么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变更了?
因医疗条件限制、住所变化等特殊事由确需中途变更产前检查医疗机构的,需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变更申请表》,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及原就医确认单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职工已办理变更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手续的,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在定点医疗机构现场结算,变更后的产前检查费用报销额度为产前检查的定额减去在原选定医院已报销的额度(在不变更产前检查医院的情况下,产检定额无上限;变更产检医院的,产前检查定额为1300元;若变更前产检费用超过定额,则不予办理变更)。职工在原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的生育医疗费已超出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结算额度的,不予办理变更手续。
缴费方式
单位缴交
由单位负责缴交生育费用(员工个人无需缴交生育保险费用),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进行缴交。
缴费地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邮编:528000
传真号码:0757-82981110
办公时间: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到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佛山市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电话
各区社保局、市局有关科室: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和应用工作,结合近期工作安排,现就有关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2年12月1日起,新增参保人员制卡和到期换卡、遗失补卡等一律发放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停止制发旧医保卡、医保联名卡。参保人激活社会保障卡的次月起,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将发到社会保障卡的医保个人账户。
二、旧医保卡停用时间由市局信息科会医疗科根据社会保障卡制发卡计划合理确定,过渡期内原“新卡激活后,旧卡使用至余额为零”的原则不变。同时,医疗保险科应积极制定社会保障卡在医保领域应用的经办规则,促进新旧卡的顺利过渡。
三、缴费单位和参保人到社保、地税部门前台办理新增参保缴费时,工作人员需指引其到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农行、建行、中行、工行,南海区增加光大银行)各网点办理零星制卡(详见附件)。
四、为完善社会保障卡的各项应用功能,在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方面,市局相关科室应及时制定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发放至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的办理流程;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方面,各区局对已领取社会保障卡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居民医疗和新农保的参保人,要求其使用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做好相关的指引工作。
五、各区社保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力度,加快采集表的回收速度,确保年底完成发卡任务。
【社保卡介绍】
佛山社保卡具有原医保卡和金融卡的功能,并可在包括定点银行在内的社保卡服务点查询社保信息,该卡还留有接口对接其他公共服务功能,以满足市民一卡多用的需要。
【办理费用】
申领社保卡将向个人收取工本费20元/张
佛山市新发的社会保障卡是按国家统一标准制作,具有政府应用、金融借记卡和身份认证等功能,实现一卡多用,全国通用。
该卡大小等同于普通银行卡,其上镶有一个芯片。卡正面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字样,背面印有持卡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持卡人照片、发卡单位等信息。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社会保障(IC)卡收费问题的复函》,申领社保卡将向个人收取工本费20元/张。由于社保卡所具备的公益性和政府服务的职能,各合作银行(农行、建行、中行和工行)均给予持卡人免年费等一定的优惠,但具体优惠需详询各合作银行。
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待遇
(一)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按规定享受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其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1.未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生育待遇;
2.已办理失业登记或取得县(区)以上政府部门规定的其它未就业证明。
(二)参保职工的配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未就业:
1.城镇失业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加盖失业登记专用章。
2.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残疾证》,并提供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3.其他未就业人员,需提供户籍证明和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三)符合申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补贴的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在出院后12个月内提供如下资料,到参保职工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
1.上述零星报销中要求提供的资料
2.参保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配偶的未就业证明
注: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如果有参加居民医保或新农保等其他保险的应按规定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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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就医须知
1、《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是参保职工在选定医疗机构就医和记账的凭证,就医时请主动向医疗机构出示此证。
2、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将由医疗机构记账,其余费用由个人自费;医疗终结时,请在凭证上填写意见并签名后交回选定医疗机构。
3、在生育医疗期内,若出现因用人单位欠费或停缴生育保险费造成医疗机构不能记账的情况,请速与单位联系并尽快补缴。在费用结算前补缴成功的,请及时持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向医疗机构申请补记账。因个人原因不及时申请补记账的,由个人承担责任。
4、凭证一经办妥,原则上不予变更。如因个人原因重新选定医疗机构的,由参保职工自付在原选定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并凭医疗机构已结算单据、本人申请(须加盖单位意见及盖公章)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5、选定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及分娩的或选定异地医疗机构产前检查及分娩的,其妊娠合并症、并发症住院的医疗机构必须与选定分娩的医疗机构一致;选定市内医疗机构产前检查、异地医疗机构分娩的或者选定异地医疗机构产前检查、市内医疗机构分娩的,其妊娠合并症、并发症住院的医疗机构必须与选定的产前检查医疗机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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