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生育保险未就业配偶申领生育待遇/佛山生育保险就医须知
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待遇
(一)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按规定享受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其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1.未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生育待遇;
2.已办理失业登记或取得县(区)以上政府部门规定的其它未就业证明。
(二)参保职工的配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未就业:
1.城镇失业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加盖失业登记专用章。
2.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残疾证》,并提供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3.其他未就业人员,需提供户籍证明和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三)符合申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补贴的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在出院后12个月内提供如下资料,到参保职工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
1.上述零星报销中要求提供的资料
2.参保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配偶的未就业证明
注: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如果有参加居民医保或新农保等其他保险的应按规定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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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就医须知
1、《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是参保职工在选定医疗机构就医和记账的凭证,就医时请主动向医疗机构出示此证。
2、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将由医疗机构记账,其余费用由个人自费;医疗终结时,请在凭证上填写意见并签名后交回选定医疗机构。
3、在生育医疗期内,若出现因用人单位欠费或停缴生育保险费造成医疗机构不能记账的情况,请速与单位联系并尽快补缴。在费用结算前补缴成功的,请及时持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向医疗机构申请补记账。因个人原因不及时申请补记账的,由个人承担责任。
4、凭证一经办妥,原则上不予变更。如因个人原因重新选定医疗机构的,由参保职工自付在原选定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并凭医疗机构已结算单据、本人申请(须加盖单位意见及盖公章)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5、选定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及分娩的或选定异地医疗机构产前检查及分娩的,其妊娠合并症、并发症住院的医疗机构必须与选定分娩的医疗机构一致;选定市内医疗机构产前检查、异地医疗机构分娩的或者选定异地医疗机构产前检查、市内医疗机构分娩的,其妊娠合并症、并发症住院的医疗机构必须与选定的产前检查医疗机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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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佛山市单位发放生育假期工资凭证样本
(上图为单位生育假期工资凭证样本)
(上图为个人生育假期工资凭证样本)
佛山生育保险就医确认
1、参保职工应在妊娠16周(含)(包括需要终止妊娠的)开始,由单位经办人或个人(以下统称申办人)持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诊断证明(需注明预产期)原件,1张小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申领《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以下简称《就医确认凭证》),选定市内一家定点医疗机构接受产前检查、分娩住院等医疗服务。
长期驻异地工作(超过180天)的参保职工,准备在异地进行产前检查及分娩的,应在妊娠16周(含)(包括需要终止妊娠的)开始,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证明材料,选定异地一家医疗机构接受产前检查、分娩住院等医疗服务。
因特殊情况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的参保职工需到异地分娩的,或长期驻异地工作的参保职工需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个人书面申请,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选定分娩住院的医疗机构。
2、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人,应对申办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备的,应当即时予以核准确认。受理人将参保职工相关信息准确录入佛山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医疗生育支付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医保系统),提交复核人复核并在《就医确认凭证》首页上打印基本信息、粘贴照片、加盖生育保险业务印章确认后交申办人。资料不齐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参保职工不慎遗失《就医确认凭证》申请挂失补办的,发证机构需及时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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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更新时间:2020年8月4日
2020佛山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是多少?
答: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最低工资标准的90%,即1720元(目前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 *90%=1548元。
扩展资料:
参加失业保险有什么好处?
❶参加失业保险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必须履行的义务。《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
❷参加失业保险并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及政策支持,如参保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不裁员或少裁员时,可以申领稳岗返还。
❸参保职工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件后,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❹参保职工失业后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应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保障基本生活待遇及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再就业服务。
领取标准
按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发放
即1720元乘以90%=1548元
领取期限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缴费年限核定:
1.缴费年限满一年至四年的,每满一年为一个月的;
2.超过四年以上,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PS: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材料1.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领取流程流程线上申领:登录广东人社APP、粤省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以及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平台申领。
线下申领:在工作日到参保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领取资格认证
线上办理:每月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社APP、粤省事办理失业签到。
线下办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本人须每月1至31日(工作日)凭身份证原件到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认证(签到)手续,失业保险金不得代签冒领。社保局于次月将失业保险金划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注意:失业人员未按时签到的,当月失业保险金暂停发放,次月进行签到的补发上月失业保险金。
如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金签收手续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处理,停发失业保险金待遇,医疗保险随之失效。尚未领取的期限自动结转,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时合并计算。
领取地址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邮编:528000
传真号码:0757-82981110
办公时间: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到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佛山市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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