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单位发放生育假期工资凭证样本下载/佛山生育保险就医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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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单位生育假期工资凭证样本)
(上图为个人生育假期工资凭证样本)
佛山生育保险就医确认
1、参保职工应在妊娠16周(含)(包括需要终止妊娠的)开始,由单位经办人或个人(以下统称申办人)持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诊断证明(需注明预产期)原件,1张小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申领《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以下简称《就医确认凭证》),选定市内一家定点医疗机构接受产前检查、分娩住院等医疗服务。
长期驻异地工作(超过180天)的参保职工,准备在异地进行产前检查及分娩的,应在妊娠16周(含)(包括需要终止妊娠的)开始,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证明材料,选定异地一家医疗机构接受产前检查、分娩住院等医疗服务。
因特殊情况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的参保职工需到异地分娩的,或长期驻异地工作的参保职工需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个人书面申请,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选定分娩住院的医疗机构。
2、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人,应对申办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备的,应当即时予以核准确认。受理人将参保职工相关信息准确录入佛山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医疗生育支付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医保系统),提交复核人复核并在《就医确认凭证》首页上打印基本信息、粘贴照片、加盖生育保险业务印章确认后交申办人。资料不齐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参保职工不慎遗失《就医确认凭证》申请挂失补办的,发证机构需及时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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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确认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12个月。
2、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足额缴费状态。
3、参保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广东省内其他统筹区有参加过生育保险(2015年1月起),且与佛山市缴费年限合并累计满一年的,可以办理生育就医确认。手续只要2步,您需要:
1、在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前带备省内异地出具的2015年1月起参加生育保险的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省内缴费视同手续。
2、再按相关规定办理生育就医确认。
办理地点
➊选市内的定点医院产检的,可以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医院现场办理:1、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2、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3、我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到医院后,请联系前台护士,根据指引办理哦!
➋单位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参保人,选择派驻地医院产检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单位长期派驻异地的证明,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➌在佛山工作但在周边城市居住的,需在居住地产检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长期异地居住的证明(居住地的居住证明、居住地户口簿等),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办理材料:
1、选择市内产检的:
①在所选择的市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
②享受待遇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代办的还需要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③注明预产期的医院妊娠诊断证明原件(需医院盖章);
④本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需计生部门盖章):
④-1、省内市外户籍:持有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由本市现居住地镇街卫计局核实后在“特殊情况记录”栏加具“经核实,符合生育政策,予以确认”的意见(盖章有效)。
④-2、省外户籍:持有户籍地生育证件的,由本市现居住地镇街卫计局核实后出具“生育保险计生证明”(盖章有效)。
2、选择异地(佛山市外)产检的:
①选择一家医疗机构作为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异地)》
②享受待遇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代办的还需要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③注明预产期的医院妊娠诊断证明原件(需医院盖章);
④本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需计生部门盖章):
④-1、省内市外户籍:持有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由本市现居住地镇街卫计局核实后在“特殊情况记录”栏加具“经核实,符合生育政策,予以确认”的意见(盖章有效)
④-2、外省户籍:持有户籍地生育证件的,由本市现居住地镇街卫计局核实后出具“生育保险计生证明”(盖章有效)
⑤长期驻异地工作(超过180天)的参保职工需提供单位出具的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证明原件(需单位盖章);
⑥长期居住异地的职工需提供长期居住在市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常住地户口簿、常住地房产证、常住地房屋租赁合同、常住地居住证、常住地村居委会证明之一);
办了就医确认有什么好处?不办,会怎样?
➊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职工,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在市内选定的医疗机构接受产前检查医疗服务并现场直接结算;分娩或终止妊娠住院时,应在入院3日内办理生育保险入院登记,出院时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在定点医疗机构现场直接结算。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并与社保机构结算;属于个人自付的,由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缴纳。
➋职工怀孕期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办理就医确认前的产前检查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职工符合条件但分娩出院后仍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有关生育医疗费用应到参保所在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零星报销。
➌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不分市内市外,不分定点非定点)分娩或者终止妊娠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按阴式分娩3000元、剖宫产5000元的结算标准予以报销,低于结算标准按实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怎么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变更了?
因医疗条件限制、住所变化等特殊事由确需中途变更产前检查医疗机构的,需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变更申请表》,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及原就医确认单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职工已办理变更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手续的,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在定点医疗机构现场结算,变更后的产前检查费用报销额度为产前检查的定额减去在原选定医院已报销的额度(在不变更产前检查医院的情况下,产检定额无上限;变更产检医院的,产前检查定额为1300元;若变更前产检费用超过定额,则不予办理变更)。职工在原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的生育医疗费已超出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结算额度的,不予办理变更手续。
缴费方式
单位缴交
由单位负责缴交生育费用(员工个人无需缴交生育保险费用),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进行缴交。
缴费地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邮编:528000
传真号码:0757-82981110
办公时间: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到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佛山市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电话
2020佛山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佛山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90%,即1720元×90%=1548元/人/月。
佛山失业保险金可以哪些享受其他待遇?
①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用缴纳。有关医保待遇及办理相关报销手续,按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现行规定执行。
②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五,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不足六个月的按实际领取月数发放,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可领取生育加发、临时价格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及稳定就业、自主创业一次性失业金等。
申领对象: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城镇户籍失业人员。
申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扩展资料: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有时间限制吗?
没有时间限制。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以随时申领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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