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佛山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是多少?/佛山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文章更新时间:2020年8月4日
2020佛山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是多少?
答: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最低工资标准的90%,即1720元(目前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 *90%=1548元。
扩展资料:
参加失业保险有什么好处?
❶参加失业保险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必须履行的义务。《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
❷参加失业保险并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及政策支持,如参保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不裁员或少裁员时,可以申领稳岗返还。
❸参保职工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件后,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❹参保职工失业后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应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保障基本生活待遇及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再就业服务。
领取标准
按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发放
即1720元乘以90%=1548元
领取期限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缴费年限核定:
1.缴费年限满一年至四年的,每满一年为一个月的;
2.超过四年以上,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PS: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材料1.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领取流程流程线上申领:登录广东人社APP、粤省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以及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平台申领。
线下申领:在工作日到参保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领取资格认证
线上办理:每月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社APP、粤省事办理失业签到。
线下办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本人须每月1至31日(工作日)凭身份证原件到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认证(签到)手续,失业保险金不得代签冒领。社保局于次月将失业保险金划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注意:失业人员未按时签到的,当月失业保险金暂停发放,次月进行签到的补发上月失业保险金。
如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金签收手续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处理,停发失业保险金待遇,医疗保险随之失效。尚未领取的期限自动结转,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时合并计算。
领取地址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邮编:528000
传真号码:0757-82981110
办公时间: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到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佛山市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2020佛山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佛山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90%,即1720元×90%=1548元/人/月。
佛山失业保险金可以哪些享受其他待遇?
①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用缴纳。有关医保待遇及办理相关报销手续,按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现行规定执行。
②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五,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不足六个月的按实际领取月数发放,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可领取生育加发、临时价格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及稳定就业、自主创业一次性失业金等。
申领对象: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城镇户籍失业人员。
申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扩展资料: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有时间限制吗?
没有时间限制。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以随时申领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
注意啦!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不是一回事,二者申领条件和待遇标准大不同!
二者本质的区别:
㈠失业保险金就是俗称的“失业金”,属于常规的失业保险待遇。
㈡失业补助金是疫情防控期间,国务院新出台的一项临时性、阶段性举措,申领时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申领条件的区别:
㈠失业保险金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③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㈡失业补助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领取:
①2020年3月至12月,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即领取最后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②职工失业前最后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地为我市、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停保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
注:是在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金期满或办理停保的,在此之前或之后的时间都不行。
发放标准的区别:
㈠失业保险金:佛山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90%,即1720元×90%=1548元/人/月。
㈡失业补助金:在佛山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满1年及以上(含外地转入年限,下同),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人/月;失业保险缴费时间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50元/人/月。
领取期限和缴费年限的区别:
㈠失业保险金: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缴费年限核定:
①缴费年限满一年至四年的,每满一年为一个月;
②超过四年以上,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③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注: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其法定退休年龄。
2.计发失业保险金相应核减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再就业参保时,失业保险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㈡失业补助金:
①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参保当月不享受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按月发放,次月到账。2020年3月至本市政策出台前已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一次性申领符合条件月份的失业补助金。
注:须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不能同时领取。
②计发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失业保险缴费年限;重新就业参保后再次失业时,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符合条件的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享受其他待遇的区别:
㈠失业保险金:
①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用缴纳。有关医保待遇及办理相关报销手续,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现行规定执行。
②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五,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不足六个月的按实际领取月数发放,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可领取生育加发、临时价格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及稳定就业、自主创业一次性失业金等。
㈡失业补助金:
①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不扣减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②2020年3月至6月期间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可按规定的标准同时享受临时价格补贴。
申领对象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
申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领途径
线上申领:登录广东人社APP、粤省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以及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平台申领。
线下申领:在工作日到参保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办理应携带以下资料:
1.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发放的待遇标准
1.失业保险金:按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发放;
2.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用缴纳。有关医保待遇及办理相关报销手续,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现行规定执行。
3.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五,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不足六个月的按实际领取月数发放,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4.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条件的,可领取生育加发、稳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死亡待遇等。
5.领取期限计算: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缴费年限核定:
①缴费年限满一年至四年的,每满一年为一个月的。
②超过四年以上,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PS: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注: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其法定退休年龄。
6.失业保险金不得代签冒领。社保局于次月将失业保险金划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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