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有什么区别?/佛山失业保险金申领指南
注意啦!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不是一回事,二者申领条件和待遇标准大不同!
二者本质的区别:
㈠失业保险金就是俗称的“失业金”,属于常规的失业保险待遇。
㈡失业补助金是疫情防控期间,国务院新出台的一项临时性、阶段性举措,申领时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申领条件的区别:
㈠失业保险金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③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㈡失业补助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领取:
①2020年3月至12月,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即领取最后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②职工失业前最后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地为我市、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停保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
注:是在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金期满或办理停保的,在此之前或之后的时间都不行。
发放标准的区别:
㈠失业保险金:佛山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90%,即1720元×90%=1548元/人/月。
㈡失业补助金:在佛山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满1年及以上(含外地转入年限,下同),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人/月;失业保险缴费时间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50元/人/月。
领取期限和缴费年限的区别:
㈠失业保险金: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缴费年限核定:
①缴费年限满一年至四年的,每满一年为一个月;
②超过四年以上,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③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注: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其法定退休年龄。
2.计发失业保险金相应核减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再就业参保时,失业保险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㈡失业补助金:
①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参保当月不享受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按月发放,次月到账。2020年3月至本市政策出台前已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一次性申领符合条件月份的失业补助金。
注:须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不能同时领取。
②计发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失业保险缴费年限;重新就业参保后再次失业时,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符合条件的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享受其他待遇的区别:
㈠失业保险金:
①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用缴纳。有关医保待遇及办理相关报销手续,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现行规定执行。
②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五,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不足六个月的按实际领取月数发放,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可领取生育加发、临时价格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及稳定就业、自主创业一次性失业金等。
㈡失业补助金:
①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不扣减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②2020年3月至6月期间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可按规定的标准同时享受临时价格补贴。
申领对象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
申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领途径
线上申领:登录广东人社APP、粤省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以及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平台申领。
线下申领:在工作日到参保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办理应携带以下资料:
1.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发放的待遇标准
1.失业保险金:按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发放;
2.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用缴纳。有关医保待遇及办理相关报销手续,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现行规定执行。
3.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五,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不足六个月的按实际领取月数发放,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4.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条件的,可领取生育加发、稳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死亡待遇等。
5.领取期限计算: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缴费年限核定:
①缴费年限满一年至四年的,每满一年为一个月的。
②超过四年以上,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PS: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注: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其法定退休年龄。
6.失业保险金不得代签冒领。社保局于次月将失业保险金划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需继续领取未领完的期限的,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再次失业的,可续领失业保险金至期满。
(二)重新就业后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不满一年的,可继续领取已结转的期限;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超过一年的,可重新换算成失业保险期限,与上次未领完的期限合并计算,但合并计算后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注:对要求续领待遇人员,经审核确认后,从次月起恢复发放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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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领取失业金条件
佛山领取失业金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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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③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020年佛山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1548元/人/月。
计算方式:佛山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90%,即1720元×90%=1548元/人/月。
扩展资料:
佛山领取失业补助金需要什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
①2020年3月至12月,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即领取最后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②职工失业前最后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地为佛山市、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停保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
注:在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金期满或办理停保的,在此之前或之后的时间都不行。
佛山市失业补助金申领常见问答
问题1:实行失业补助金政策的依据?
答:文件依据主要有:
1.《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转发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佛人社〔2020〕36号)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17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
问题2:哪些人员可以向佛山市申领失业补助金?
答:
1.2020年3月至12月,在佛山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即领取最后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职工失业前最后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地为佛山市、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停保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
问题3:申领失业补助金有没有时间限制?
答:符合在佛山市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线上申领失业补助金,也可在最后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领。
问题4:失业补助金的标准?
答:
1.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含外地转入年限,下同),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人/月。
2.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时间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50元/人/月。
问题5:失业补助金与失业保险金能同时领取吗?
答:
1.不能同时领取。符合失业保险金条件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不能同时领取失业补助金。
2.在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3.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不扣减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问题6:申领失业补助金的渠道有哪些?
答:失业补助金线上申领渠道,包括:粤省事、广东人社APP、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以及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统一入口办理。
入口网址:https://ggfw.gdhrss.gov.cn/gdggfw/index.shtml
失业补助金线下申领渠道:可到佛山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最后参保地)前台办理。
问题7:申领失业补助金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答:符合在佛山市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线上或线下各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不需要提交任何材料。
问题8:失业补助金最长可以发放多少月?
答: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申领失业补助金,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不早于2020年3月,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迟可至2021年6月。
问题9:失业补助金最多可以领取几次?
答: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每个人只能申领一次失业补助金。
问题10:失业补助金何时发放?
答:按照文件规定,领取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即当月申领,次月发放。
问题11:哪种情形要停止领取失业补助金?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或其遗属必须及时告知经办机构并办理失业补助金停领手续:
1.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
2.正在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3.已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终结失业保险关系且之后无参加失业保险记录的;
4.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
5.移居境外的;
6.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7.应征服兵役的;
8.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9.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10.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题12:举例说明2020年3至12月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就业是否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1.小王2019年9月参保后停保,2019年10月起计发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6个月(2019.10-2020.3)。可以申领。
2.小陈2020年2月参保后停保,2020年3月起计发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11个月(2020.3-2021.1)。不能申领。
3.小李在2020年1月被用人单位辞退停保,2020年2月起计发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11个月(2020.2-2020.12)。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以申领。
4.小梁2020年2月参保后停保,2020年3月起计发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10个月(2020.3-2020.12),他在2021年1月申领失业补助金。不能申领。
问题13:举例说明2020年3至12月期间停保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是否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1.小钟2020年2月参保缴费后减员,2月有缴费,3月无缴费。不能申领。
2.小刘2020年3月减员, 2月有缴费,3月无缴费。 可以申领。
3.小张2020年12月参保缴费后减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以申领。
4.小雷2020年12月参保缴费,2021年1月减员无缴费,不能申领。
5.小冯2020年6月因被用人单位辞退并停保,在佛山市累计缴费24个月,因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所以不能领取失业补助金。
问题14:举例说明2020年3月至本市发文之日符合条件的能否补发失业补助金。
申领时为参保就业状态的,除审核停保减员动作是否发生在2020年3月至本市文件印发之日期间外,还需审核相应时间段是否存在未缴费的月份。
小马3月份停保,3月、4月、5月未缴费,6月重新参保就业,可领取3、4、5月的失业补助金。
佛山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
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满1年及以上(含外地转入年限,下同),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人/月;失业保险缴费时间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50元/人/月。
2020年3月至6月期间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可按规定的标准同时享受价格临时补贴。
缴费时间怎么计算?
失业人员的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时间计算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如在外地有缴费年限,可先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后再申请失业补助金。发放期间不办理转入转出。不得跨统筹区领取。计发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在核发失业补助金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其参保缴费时间按一年以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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