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领取失业金期间重就业后再失业怎么办/佛山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需继续领取未领完的期限的,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再次失业的,可续领失业保险金至期满。
(二)重新就业后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不满一年的,可继续领取已结转的期限;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超过一年的,可重新换算成失业保险期限,与上次未领完的期限合并计算,但合并计算后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注:对要求续领待遇人员,经审核确认后,从次月起恢复发放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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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领取失业金条件
佛山领取失业金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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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③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020年佛山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1548元/人/月。
计算方式:佛山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90%,即1720元×90%=1548元/人/月。
扩展资料:
佛山领取失业补助金需要什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
①2020年3月至12月,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即领取最后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②职工失业前最后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地为佛山市、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停保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
注:在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金期满或办理停保的,在此之前或之后的时间都不行。
文章更新时间:2020年8月4日
2020佛山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是多少?
答: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最低工资标准的90%,即1720元(目前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 *90%=1548元。
扩展资料:
参加失业保险有什么好处?
❶参加失业保险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必须履行的义务。《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
❷参加失业保险并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及政策支持,如参保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不裁员或少裁员时,可以申领稳岗返还。
❸参保职工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件后,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❹参保职工失业后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应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保障基本生活待遇及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再就业服务。
领取标准
按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发放
即1720元乘以90%=1548元
领取期限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缴费年限核定:
1.缴费年限满一年至四年的,每满一年为一个月的;
2.超过四年以上,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PS: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材料1.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领取流程流程线上申领:登录广东人社APP、粤省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以及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平台申领。
线下申领:在工作日到参保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领取资格认证
线上办理:每月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社APP、粤省事办理失业签到。
线下办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本人须每月1至31日(工作日)凭身份证原件到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认证(签到)手续,失业保险金不得代签冒领。社保局于次月将失业保险金划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注意:失业人员未按时签到的,当月失业保险金暂停发放,次月进行签到的补发上月失业保险金。
如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金签收手续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处理,停发失业保险金待遇,医疗保险随之失效。尚未领取的期限自动结转,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时合并计算。
领取地址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邮编:528000
传真号码:0757-82981110
办公时间: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到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佛山市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失业保险信息变更登记(领取失业金人员)
服务名称
失业保险信息变更登记(领取失业金人员)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3、《关于印发佛山市养老、失业、工伤三个险种业务管理规程的通知》
办理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个人资料需要进行更改
提交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相关证明资料。
办理流程
1、资格审核。经办人在受理申领人的申请资料时,审核申领人递交的证明材料原件的真实性;
2、信息变更。经审核后对个人资料进行信息变更。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受理后10个工作日完成
办理地点
所属各区的镇(街)社保机构
办公时间
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到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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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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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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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一)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地为佛山市、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停保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
注: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2020年3月至12月,在佛山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即领取最后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注:2020年2月(含)以前以及2021年1月(含)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不属政策实施范围。
办理材料:
(一)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身份证明原件;
(二)失业补助金申请表。
办理流程:
(一)线上办理: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社APP、粤省事、以及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平台申领,目前线上可登录广东人社APP、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国家平台失业补助金申领,其他线上平台后续陆续发布。
入口网址:https://ggfw.gdhrss.gov.cn/gdggfw/index.shtml
(二)现场办理:本人携带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到最后参保所在区社保机构各分局(办事处),填写《失业补助金申请表》办理申请。
办理时限:
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发放标准:
在佛山市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满1年及以上(含外地转入年限,下同),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人/月;失业保险缴费时间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50元/人/月。
2020年3月至6月期间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可按规定的标准同时享受价格临时补贴。
缴费时间计算:
失业人员的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时间计算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如在外地有缴费年限,可先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后再申请失业补助金。发放期间不办理转入转出。不得跨统筹区领取。计发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在核发失业补助金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其参保缴费时间按一年以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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