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医保一次性补足指南(条件+材料)/佛山职工医保覆盖范围
一、办理条件
按情况不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可选择一次性补足医疗保险差额缴费年限: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中央、省直单位参保人员除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1.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
2.在本市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含退休前已离开原中央、省直单位职工)。
◇ 在本省范围内的其它统筹地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曾在本市职工医保参保缴费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1.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
2.在本市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含退休前已离开原中央、省直单位职工)。
二、办理资料
◇ 申办人填写《一次性缴纳养老、医疗保险差额年限申请书》,并提供的资料有: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本人页)及复印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可选)
2.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复印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可选)
3.在本省范围内的其它统筹地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曾在本市职工医保参保缴费且选择南海区为退休后职工医保待遇地,须提供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凭证材料(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第1、2、3为可选可不选,且1、2必须选择其中之一。)
三、办理时限
到参保人户籍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提出申请。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桂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南海区桂城平洲南港路8号
桂城驻区就业服务中心: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西海一路南B座首层
九江镇行政服务中心:九江镇启航大道2号A栋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即梅圳立交附近广佛壹号商贸物流城内
西樵镇行政服务中心: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樵高路65号西樵环运大楼1楼
丹灶镇行政服务中心:南海区丹灶镇金沙城区金兴路7号1座二楼
狮山镇行政服务中心:南海区狮山镇狮城路3号
松岗行政服务中心:南海区狮山镇松岗松石路
官窑行政服务中心:南海区狮山镇官窑大道10号
小塘行政服务中心:南海区狮山镇小塘三环东路西区社会管理处内
大圃行政服务中心:南海区狮山镇大圃颜峰大道1号之一(大圃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罗村行政服务中心:南海区罗村街道府前路3号(罗村政府旁)
大沥镇行政服务中心:南海区大沥镇振兴路54号
盐步行政服务中心:南海区盐步穗盐路时代广场
里水镇行政服务中心:南海区里水镇新兴路15号
五、注意事项
1.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若已享受养老退休待遇的,其医疗差额年限可以进行一次性的补缴手续,不需要再逐月进行缴费。
2.一次性补足医疗差额年限没有时间限制,但是必须是办理一次性补差后,才可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3.一次性补缴医疗差额年限是不可以代办的。
六、一次性医疗保险的补缴标准
按办理一次性趸缴医疗保险差额缴费年限时的一档职工总缴费标准核定。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是什么?
答:《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按照此项法律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都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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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83号
邮编:528000
传真号码:0757-86328022
电子邮箱: nanhai@fssi.gov.cn
网址: http://www.nhrsj.gov.cn/cms/
部门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稽核与内审科
86226030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83号
保险关系科
86394133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83号
养老保险科
86221441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83号
失业保险科
86285773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83号
工伤保险科
86221676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83号
医疗保险科
86221496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83号
生育保险科
86331334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83号
区社会保障(市民)卡服务中心
86397694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四路5号
按照社保局的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佛山市参保人在市内医院进行门诊特定病种就医的费用结算和住院登记时,须凭社保卡或身份证才能办理。
因此,市民的“旧观念”要更新啦,以前看病着急什么证件都不带就上医院的习惯要改改了,现在随着社保政策实施的更为严格,看病要像去银行、机场一样,养成必带身份证或社保卡的习惯。
须刷身份证或社保卡确认身份
此举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社保基金支付安全,针对冒用、盗用参保人身份门特开药、住院治疗的事件频频发生,杜绝冒用、盗用参保人资料开药和住院的行为,保障参保人权益。
新规定要求,参保人在门诊特定病种就医结算费用时,须出示社保卡或身份证。医院在刷卡器读取社保卡或身份证信息后,才能为参保人办理结算。而当参保人办理入院手续时,同样须出示社保卡或身份证,医院工作人员对社保卡或身份证进行复印,入住病区后,医务人员根据参保人的社保卡或身份证再次进行身份核实,确认人证相符后,在证件复印件上填写“人证相符”字样并签名,保存在病案中备查。
不带社保卡或身份证麻烦多多
医院收费人员核实参保人身份后,通过特殊审批登记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资料后,方可通过手工录入身份信息的方式办理现场结算,耗时较多。
若参保人员不能提供任何有效证件,参保人就只能去社保局零星报销了。
若参保人因行动不便,需要由家属代办结算时,代办人也须带齐参保人的社保卡或身份证以及自己的身份证,医院收费员经核对代办人人证相符后,方可刷卡结算。
参保人若遗失社保卡或身份证,在挂失补办期间,凭挂失证明或临时身份证办理就医登记手续。
2014禅城第二批专家公寓申请材料
(一)诚信承诺书(包括企业和个人);
(二)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入住申请表及电子版;
(三)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申请与家属同住,需要提供家属的身份证和家庭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协议书或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入住自我评分表及电子版;
(六)对照《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印发禅城区专家公寓入住专家评分办法的通知》(禅经发〔2014〕122号)提供评分需要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佐证材料主要文字是外文的,需要同时提供专业翻译机构翻译的中文盖章文本;软件著作权需申报单位出具申报人是主要完成人的证明。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按上面顺序装订成册,原件仅用于现场检查,电子版材料请提供U盘或发送联系人邮箱。
相关依据
1、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使用管理办法
2、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印发禅城区专家公寓入住专家评分办法的通知.pdf
禅城专家公寓申请专家公寓基本信息申请对象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地址禅城专家公寓表格下载
诚信承诺书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入住申请表
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入住自我评分表
申请条件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每个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符合单独申请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可单独申请或与其他符合条件的个人共同申请合租。
南海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应当具有南海区户籍并在本区居住和工作。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与申请人共同居住。
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区或申请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非本区户籍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2、申请时家庭(人均)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个人)资产等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南海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购房或其他政府优惠购房政策。
南海区同一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三代共同居住的,已婚(离异)二代及其未成年子女可作为一个家庭另外申请。具有本区户籍且年满18周岁的孤儿或家庭内年满30周岁但未满70周岁的单身人士可单独申请。
注:需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佛山市户籍新就业无房人员
1、申请人具有佛山市户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全日制学校毕业未满7年;
3、在南海区无自有住房;
4、申请人在本区有稳定工作,申请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本区从事个体工商业的,可不提供劳动合同,但应提供营业执照。
注:需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在南海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及其家庭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a.经区人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其他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确认的引进人才;
b.取得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师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
c.具有硕士或以上学历的专业人才。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经用人单位证明在南海区工作。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工作所在镇(街道)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并实际共同居住。
注:需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在南海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在南海区居住。
2、申请时家庭(人均)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个人)资产等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南海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申请人在南海区有稳定工作,申请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有缴纳社会保险费;从事个体工商业、自由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可不提供劳动合同,但应提供营业执照、完税证明或其他收入证明。
注:需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保障对象
1、南海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
2、佛山市户籍新就业无房人员;
3、在南海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及其家庭;
4、在南海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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