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经科局深入开展商贸领域综合检查
为统筹开展岁末年初安全防范攻坚行动、疫情防控等工作,11月25日下午,市商务局及区经科局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前往我区二手车交易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拍卖企业等开展现场督导检查。
检查组先后来到三水拍卖有限公司、万达广场及友好车城进行检查,通过查看安全生产台账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全面了解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防疫物资储备、从业人员疫苗接种及核酸检测、场地消杀、“入门四件事”等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组提醒企业,岁末年初将近,要继续做好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增强依法从业和安全防范意识,坚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是各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不断筑牢疫情防控防护墙;二是督促进驻商家严格落实公共场所防疫有关措施,并按规定落实返佛员工信息报备、核酸检测等要求;三是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工作,落细落实落到位各项措施,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稳定发展基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佛山新时代加快高质量发展建设制造业创新高地的意见》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骨干企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我省大型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的指导意见》(粤发〔2013〕6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佛山市“三个一批”企业培育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21〕56号)和《佛山市结构优化升级行动方案(2022-2026年)》等文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落实省、市对佛山市大型骨干企业的财政扶持政策,对新增的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大型骨干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补,鼓励企业做大做优做强。
第三条 大型骨干企业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应当符合各级财政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简便操作的原则。
第二章 奖补条件和标准
第四条 申请大型骨干企业奖补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或集团公司总部在佛山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对当地财政贡献突出。
(二)企业(集团)申报当年的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推动民营企业跨越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佛府函〔2013〕17号)出台前已经突破相应档次的企业不再追加奖励。
(三)企业(集团)年主营业务收入2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计算公式:
,A是企业超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当年(N年)的主营业务收入,B是企业(N-2)年的主营业务收入。
第五条 在本办法有效期内,企业(集团)在同一档次只能获得一次本办法的大型骨干企业奖补,已获奖补的企业、集团、分支机构等,不得再次申报同一级及以下档次的奖补。
依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推动民营企业跨越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佛府函〔2013〕17号)已获得超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相应档次财政奖励的企业(集团),视为已获得本办法的大型骨干企业奖补,不再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 奖补标准: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的企业(集团)最高奖励1,000万元;超过500亿元的企业(集团)最高奖励 5,000万元;超过1,000亿元的企业(集团)最高奖励1亿元。
对于第二产业(制造业)的企业,最高按相应档次的100%全额执行,对于第一、第二(非制造业)、第三产业的企业,最高按相应档次的30%额度执行。
大型骨干企业奖补资金的实际金额以奖补方案为准。
第七条 大型骨干企业奖补资金由市、区两级政府参照财政体制税收分成按25:75的比例承担。如市、区财政体制税收分成比例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的财政体制税收分成比例执行。若各区对大型骨干企业规模突破有相同的扶持奖励,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是否对区级奖补部分进行扣减。
第八条 对于跨区经营的大型骨干企业,大型骨干企业奖补资金区级分成部分按照企业在各区纳税额由各区按比例分别承担。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九条大型骨干企业奖补资金申请和审核流程如下:
(一)组织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度在“佛山市扶持通”平台发布申报通知(包含申报说明),组织各区开展申报工作。各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主营业务收入情况表(近三年)、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近三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申报年度)、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营收突破当年)、责任承诺书等。各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符合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并将材料汇总后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合并报表组建集团的骨干企业需另外补充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其子公司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申报年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二)数据核查。市税务局根据申报企业信息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供有关企业在佛山市及各区的税收数据。
(三)项目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采取书面评审、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项目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拟定资金支持项目名单、核定奖补金额,制订奖补方案。
(四)征求意见及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大型骨干企业奖补方案发各区人民政府及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在“佛山扶持通”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异议进行审查。
(六)审批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大型骨干企业拟奖补方案报送市人民政府审批,经审批同意后,由市、区财政部门按照方案及市、区有关资金管理办法拨付资金。
第四章 职责分工
第十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大型骨干企业扶持工作,组织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共同落实对大型骨干企业的财政扶持,负责市级大型骨干企业奖补资金的年度预算申报,拟订大型骨干企业的奖补方案。各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区级大型骨干企业奖补资金的年度预算申报,组织大型骨干企业进行奖补申请,对企业的申报材料的符合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确保符合申报要求。
第十一条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大型骨干企业拟奖补方案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并按照市政府审定同意的大型骨干企业奖补方案安排奖补资金。
第十二条 市税务局负责提供和核实有关企业在佛山市及各区的税收数据。
第十三条 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市、区级大型骨干企业奖补资金的年度预算,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大型骨干企业奖补资金的拨付工作。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全市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大型骨干企业奖补资金的申请、审核、资料存档和信息统计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做好奖补资金拨付等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准确发放。
第十五条 获得资金补助的企业要切实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应积极配合后续项目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经查实有虚报生产经营情况,骗取、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追回有关资金,5年内不得申请本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财政资金支持,并将有关信息依法依规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若出现本办法无法涵盖的情况,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提出建议,提请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1.招标条件
佛山市三水绿色环保项目 已由 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佛山市三水绿色环保项目核准的批复(三发改核准[2022]1号) 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 瀚蓝(佛山三水)生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
本项目 佛山市三水绿色环保项目活性炭除臭系统及飞灰养护车间除氨系统设备 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以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核准佛山市三水绿色环保项目招标事项的批复(佛政数监管核〔2022〕28号) 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供货地点: 佛山市三水区白泥坑垃圾卫生填埋场内
2.2 项目规模: 本佛山市三水绿色环保项目建设规模为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1800吨,本期建设2台900t/d的垃圾焚烧锅炉,配套1台50MW中温次高压凝汽式汽轮机发电机组。
2.3 供货周期:
设备提资进度要求:
投标人应在技术协议签订后3日内提供初步设计所需的资料和土建必要的荷载数据等设计配合资料;
技术协议签订后7日内提供电气和热控设计所需要的图纸和资料;
技术协议签订后15日内,完成所有的详细设计并提交设计院和招标方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含安装需要的图纸);
设备供货进度要求:
合同签署后6个月内完成系统内设备供货,具备调试条件后配合系统调试和验收。(以上时间由招标方最终审核确定)
招标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进度调整交货时间(提前交货或者延后交货),如果招标方需要调整交货时间的,将提前7日通知中标人具体交货时间,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已经预见该等风险并且同意无条件响应招标方要求的交货时间,并且不得以此为由要求涨价或要求其他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费、人工费等)。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1690000.00 (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佛山市三水绿色环保项目活性炭除臭系统及飞灰养护车间除氨系统设备,招标内容为:本项目拟采购2条垃圾焚烧线所需的活性炭除臭设备所需的设备、电气和控制系统(包括就地仪表)以及一年备品备件等所有设备和材料(投标人提供吹灰器首次调试运行所需的润滑油/脂)。招标控制价:人民1690000.00元。
2.6 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包干,按招标文件要求包供货期、包料、包运输、包质量、包安装、包人员费用、包检验检测、包税费、包竣工验收合格、包质量保修等其他承包本项目一切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费用。
2.7 交货时间:供货进度应满足招标人的总体安装进度要求。
2.8 交货地点:由中标人将货物送至招标人所在地的指定地点。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 ISO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2.2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2.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3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3.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不影响投标人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4.3.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3.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3.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3.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2.3业绩要求:
近三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至少具有2个活性炭除臭系统的合同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协议书(含合同封面、关键信息页和双方签字盖章页等)等,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 11 月 28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 12 月 19 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2年 12 月 19 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 10 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院 2 号楼)。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三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瀚蓝(佛山三水)生物环保技术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佛山市三水区 |
地址: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广海大道中51号301之一 |
邮编: |
528100 |
邮编: |
528100 |
联系人: |
潘小姐 |
联系人: |
罗先生 |
电话: |
0757—87216218 |
电话: |
0757-87778366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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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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