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职工医保覆盖范围/佛山参保在广州住院治疗能否使用医保报销?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是什么?
答:《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按照此项法律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都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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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参保在广州住院治疗能否使用医保报销?
如果是广东省内联网医院住院,出院后可以直接在医院现场结算报销。
如果是非广东省内联网医院住院,需要在出院后90天内带齐资料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住院费用报销手续。
提醒:
参保人自行去省内异地就医无需备案;
若到省外异地就医,则需要提前通过“i社保”APP、自助终端机或社保窗口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才能进行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自行去异地住院就医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30%支付。
不同的就医情形也有不同的核报的规定:
(1)省内异地就医执行广东省目录,佛山市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
(2)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的目录,佛山市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跨省异地就医零星报销执行广东省目录,佛山市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
按照社保局的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佛山市参保人在市内医院进行门诊特定病种就医的费用结算和住院登记时,须凭社保卡或身份证才能办理。
因此,市民的“旧观念”要更新啦,以前看病着急什么证件都不带就上医院的习惯要改改了,现在随着社保政策实施的更为严格,看病要像去银行、机场一样,养成必带身份证或社保卡的习惯。
须刷身份证或社保卡确认身份
此举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社保基金支付安全,针对冒用、盗用参保人身份门特开药、住院治疗的事件频频发生,杜绝冒用、盗用参保人资料开药和住院的行为,保障参保人权益。
新规定要求,参保人在门诊特定病种就医结算费用时,须出示社保卡或身份证。医院在刷卡器读取社保卡或身份证信息后,才能为参保人办理结算。而当参保人办理入院手续时,同样须出示社保卡或身份证,医院工作人员对社保卡或身份证进行复印,入住病区后,医务人员根据参保人的社保卡或身份证再次进行身份核实,确认人证相符后,在证件复印件上填写“人证相符”字样并签名,保存在病案中备查。
不带社保卡或身份证麻烦多多
医院收费人员核实参保人身份后,通过特殊审批登记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资料后,方可通过手工录入身份信息的方式办理现场结算,耗时较多。
若参保人员不能提供任何有效证件,参保人就只能去社保局零星报销了。
若参保人因行动不便,需要由家属代办结算时,代办人也须带齐参保人的社保卡或身份证以及自己的身份证,医院收费员经核对代办人人证相符后,方可刷卡结算。
参保人若遗失社保卡或身份证,在挂失补办期间,凭挂失证明或临时身份证办理就医登记手续。
2020佛山三水区港澳台居民医保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已办理佛山三水区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需以居民身份参加2020年度佛山基本医疗保险。
办理材料:
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②佛山市内开户的有效银行账户(或银行卡)
③港澳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④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办理时间:
需在2020年8月31日之前办理。
办理流程:
港澳台居民携带以上材料在规定办理时间内前往居住证签发地社保机构办理中途参保,逾期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
①已向社保办事处递交申请资料的港澳台居民,自即日起请于申报账户内存足足够金额备扣。
②未办理三水区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办理居住证后且自居住证生效之日起90天内申报中途参保。
办理材料
1、参保的家庭户及集体户、在其他地区办理过医保 : 户口本、身份证、指定扣费账户;在其他地区办理过医保需提交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
2、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如学生证)、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指定扣费账户。
3、以村(居)委、学校、民政部门、残联等单位形式集体申报 : 提供电子申报文档以及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纸质申报表。
4、大中专院校、中职技校学生已在原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或新农合: 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属于低保等困难家庭的学生,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的低保证明。
办理地点
顺德区社保局:
服务热线: 0757-72831056
办公地址: 顺德区德民路6号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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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办事依据:
1、佛府〔2007〕63号印民建立佛山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
2、佛府办〔2011〕87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办法的通知
3、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劳社办〔2011〕87号)
参保人申请更正个人参保信息
提交材料:
1、更正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公安部门等证明材料;
2、更正缴费年限、缴费额、个人账户等缴费信息的,提供当时申报凭据和实际缴费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
1、个人持相关纸质材料向所属镇街社保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2、社保机构审核资料,符合的予以办理,办结后出具《个人资料变更核定表》给参保人留存。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内审理完毕
联系电话:保险关系或户籍所属各社保机构
办理地点:户籍所属镇(街)社保机构
办公时间: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表格下载:无
在线申报:不提供
结果查询:不提供
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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