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失业人员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佛山失业保险业务流程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业务环节描述
●申请办理失业保险金应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并停止参加社会保险后或者劳动争议的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60天内办理申请。
● 申领失业金所需资料:
① 佛山市职工社会保险基金手册
② 失业证
③ 户口薄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面)
④ 本人五分免冠近照1张
⑤ 禅城区农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广东人社APP如何办理失业保险金资格认证(失业签到)?
第一步:使用智能手机下载并安装“广东人社”APP,登录进APP,认证前先把定位设定为“佛山市”;然后进入“待遇资格认证”应用,点击“失业签到”。
第二步:进入“失业签到协议”页面,阅读“办理须知”,并进行确认。
第三步:进入“失业金网上签到”页面,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勾选“请阅读操作指引”,点击“进入失业签到”。
第四步:确认个人信息,进行人脸检测,检测完毕后系统弹出验证结果,失业金签到完成。
注意事项:
1、签到时间:自6月1日起,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认证时间,由原规定的每月1-10日,提前至上一个月任意一日均可认证。故领取7月份失业金人员,请于6月1日-30日办理失业保险金资格认证。
2、新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次月起开始办理领取资格认证。
3、不要连续2个月错过认证时间。对于未进行领取资格认证的失业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次月起暂停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恢复领取资格认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从次月起继续发放并补发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资格认证的,视同重新就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➊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➋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➌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金月发标准为:佛山市月最低工资标准×90%,目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月。也就是说,每月可领的失业金为1720元×90%=1548元/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
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1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
缴费年限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
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注: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原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佛山失业保险金申领经办机构及咨询电话
办理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本区户籍老年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月享受新农保养老待遇:
1、本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不需缴费,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参保缴费;
2、本制度实施时,年满45周岁、按期连续缴费至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3、本制度实施时,未满4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参保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的社保分局进行现场查询。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养老保险科电话:82981134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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