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指南/佛山医保缴费基数
佛山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指南
2020年1月起,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5626元。
费率: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
个人:0.5%
单位:3.5%
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个人:1.5
单位:3.5
办理条件
参加佛山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提交材料
1、即时结算:参保就医凭证或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儿童提供户口本);
2、零星报销:
(1)诊断证明书及出院小结原件、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书;
(2)医疗费用收费明细清单原件;
(3)医疗机构住院收费收据原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儿童提供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5)意外伤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及外伤入院申请表原件;
(6)若市外就医需提供市外就医申请表原件;
(7)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8)计划生育准生证明材料与出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9)根据实际情况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1、 即时结算:
(1)入院流程:参保人凭身份证到医院收费处办理社保登记手续-→到病房住院。
(2)出院流程:医生安排出院-→凭入院登记表及身份证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2、 零星报销:
一档医保缴费标准
1、缴费比例
单位缴纳:3.5%
个人缴纳:0.5%
合计:4%
2、缴费基数
2020年佛山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5626元
二档医保缴费标准
1、缴费比例
单位缴纳:3.5%
个人缴纳:1.5%
合计:5%
2、缴费基数
2020年佛山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5626元
下列情况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费,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当月1日起,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没有异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历史转入并满足下列条件的:
❶2013年7月1日前已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医保缴费年限累计缴费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❷2013年7月1日(含7月1日)后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除须满足累计缴费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外,还需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达10年。
二、有异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历史转入(含转出后转回的本市缴费历史),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❶本市基本医保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25年。
❷本市基本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且本市基本医保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与外市医保缴费年限累计满25年。
注意:以居民身份参保的年限不计算为职工缴费年限。
扩展资料:
到了待定退休年龄,医保缴费年限不符合咋办?
可以延后缴纳医疗保险或者一次性趸缴医疗保险差额缴费年限。
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未达到规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参保人,也未能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可随同基本养老保险一起延后缴纳医疗保险费。
❷如能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可选择一次性趸缴医疗保险差额缴费年限,缴费达账后的次月1日起不再缴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计算标准按办理一次性趸缴医疗保险差额缴费年限时一档职工总缴费标准核定。2016年12月前(含当月)原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办理条件 :
(一)适合对象的参保人员
1、参保单位派驻外地工作的;
2、参保的离退休人员长期居住在外地的;
3、在外地就业,以个人或城乡居民身份在参保的;
4、参加未成年人医保,随父、母长期居住外地的;
5、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随子、女长期居住外地的。
办理材料 :
1、身份证
2、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
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办理流程 :
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应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
向所在地部门申请,出具《参保缴费凭证》
接到申请后,转出地经办机构核实参保人在本地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情况,核算个人账户资金,生成并出具参保(合)凭证,有欠费的须及时补缴。
自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45个工作日可走完基本医保关系的转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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