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佛山禅城区公租房租金参考价(最新)/佛山桂城各村居委会电话
城建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根据禅城区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变化,视情况启动评估工作并作出相应调整。
人社君查阅了近几年的参考价发现,与之前两次公布的参考价相比,此次公布的租金参考价总体保持下降水平,除少部分有所提升外,大部分的均有不同幅度的下调。
如张槎智慧新城公租房,带家私电器的租金在2014年为每月每平方米32.7元,不带家私电器则为每月每平方米30.2元,到了2015年,分别下调为为每月每平方米26.5元与为每月每平方米23.8元,此次则下调为每月每平方米23.8元与每月每平方米21元。
城建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禅城区保障家庭缴纳的租金标准根据其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分为:免租(本档次租金标准为1元/平方米,有电梯为1.2元/平方米)、房屋所在地市场租金参考价10%等七个层级进行收取。
由于高明区不动产信息中心于2016年12月1日对我区的房产、抵押档案进行整理搬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 高明区不动产信息中心13号不动产查询窗口暂停房产、抵押文本档案利用业务,期限为一个月(具有房产电子档案正常办理)。
二、 高明区不动产信息中心于2017年1月1日启用新办公场所“荷城街道文昌路88号”对外受理房产、土地、抵押档案查询和利用等不动产业务(含原房产查询业务),业务联系电话:88880468,届时我中心13号不动产查询窗口停止对外服务。
三、 在此期间对广大市民办理相关业务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新办公场所地址 :荷城街道文昌路88号
启用时间 :2017年1月1日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登记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登记,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一)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二)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一致;
(三)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四)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
(五)不存在本办法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点击查看:佛山不允许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对象
个人(家庭)申请人才公寓(政府筹集人才公寓)的条件:
在禅城区工作的各类型人才,所在企业(单位)在禅城区已进行工商注册和税收登记,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根据人才公寓房源情况,可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人才公寓: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
2.取得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工以上职业技能资格的人才;
3.经区人才服务管理部门确认的禅城区急需引进的人才。
(二)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如已经在本区或佛山市中心城区生活居住的,无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单位自管公房。
(四)申请人不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五)申请人没有享受过本区人才公寓优惠政策。所在企业(单位)当年没有享受本区人才公寓优惠政策。
人才公寓有富余时,申请条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报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执行。
申请流程(按照下述步骤)
1.查看相关政策法规
2.查看申请条件
3. 准备申请材料
4.申请资格审核(提出申请→企业初审→区人才部门复审评分→区住房保障部门终审→资格确认)
5.配租
申请材料
请注意:以下申请材料全部需交验原件,务必带齐,避免遗漏!
所在区
材料名称
具体要求
禅城区
申请登记表
收原件
户口簿
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身份证
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学历证明
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技术证书(或区级人才引进证明)
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荣誉证书
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发明专利
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劳动合同》
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社保证明
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计划生育证明诚信承诺书
交验原件
入住企业承租的公寓需提供企业人才证明
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其他证明材料
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所需材料
1.本区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配租,提交资料如下:
(1)有关申请表格、经济收入(资产情况)申报表格;
(2)申请人家庭各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申请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复印件;申请人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4)家庭各成员在本区拥有房地产的产权证复印件(如有的,必须提供。包括: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等);
(5)家庭各成员拥有车辆价值的证明材料(如有的,必须提供);
(6)家庭收入包括家庭各成员劳务报酬等。收入证明材料包括(如有的,必须提供):
①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交所在单位或雇主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区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印制版本);
家庭成员的《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如1月份申请,提供去年和前年的清单;如1、7月份申请,提供本年和去年的清单);家庭成员的《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④其他可反映家庭年收入的证明材料。
(7)属低保户或低保临界户家庭,需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顺德区低保临界证》复印件;
(8)家庭成员属残疾人的,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
(9)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要求:上述材料若提供复印件,必须原件核对。
2.企业员工申请公租房,向出租单位提交如下资料(如有的,必须提供),再由出租单位统一申报:
(1)申请人向出租单位提交如下资料:
①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申请人工作单位证明(注:工作单位必须为本区单位)。
以上材料,由出租单位留存,以便镇(街道)住房保障部门检查。
(2)由出租单位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填写好《企业员工承租公租房(宿舍)审批、备案表》。出租单位确保填写内容真实、准确。
(3)出租单位只将《企业员工承租公租房(宿舍)审批、备案表》,以及镇(街道)住房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提交给属地镇(街道)住房保障部门。
要求:上述材料若提供复印件,必须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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