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佛山禅城区积分入户指标剩余1175个/佛山集体户口办理
全年积分入户指标1300个
据了解,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配2019年度积分入户指标数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禅城区2019年度积分入户指标数共1300个,起止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符合积分入户条件的人员,可申请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同时办理随迁入户手续,随迁人员不计入指标数。这也意味着,禅城区通过2019年度积分入户指标入户的人数将远超1300人。
为何2019年度积分入户指标的起止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据了解,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各区每季度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根据入户指标数和积分高低确定入户名单。每个季度获得积分入户资格的,将于下一个季度初才签发《佛山市积分制入户卡》。如第四季度申请并获得积分入户资格的,将在2020年第一季度签发《佛山市积分制入户卡》。因此,指标计算周期以签发《佛山市积分制入户卡》日期为准,起止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禅城区2019年第二季度获得积分入户资格人员名单,经复核后,已于今年7月底向社会公布。根据禅城区新市民事务办公室发布的信息显示,2019年第二季度入户数已完成125个,剩余入户指标数1175个。根据7月31日发布的《禅城区新市民事务办关于按季分配2019年度积分入户指标数的公告》(下称公告),禅城2019年度积分入户指标数剩余指标按季分配方案为:2019年第三季度390个;第四季度390个;2020年第一季度395个。
逾期未办入户视作放弃
记者留意到,公告还提出,申请积分入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数不超过当季指标数,剩余的指标数自动滚至下一季度,依次类推,直至用完当年度入户指标总数。同时,申请积分入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当季指标数,按照积分规则进行排名,在规定的指标数内按积分从高至低依次确定入户资格。
未获得入户资格的新市民,若要参加下一季度积分入户仍需提出申请。同时,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新市民,自入户卡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凭入户卡及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入户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如何申请积分入户?
《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明确,在佛山市已经办理居住证,连续按月缴纳1年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的新市民,可在其居住地申请积分入户排名。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市民,持居民身份证、有效居住证及其他相关资料上传市积分系统,或前往其实际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还规定,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不受1年社保限制,申请时上1个自然月起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以按本办法申请积分入户,也可以按我市人才引进政策直接向市、区人才交流中心提出入户申请。目前,佛山市的入户政策除积分入户外,还有引进人才入户、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直系亲属投靠入户等。
积分入户的申请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市民,持居民身份证、有效居住证及其他相关资料上传市积分系统,或前往其实际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2、区积分办于每季度对全区或镇(街道)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并将排名结果在佛山新市民服务信息网、市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新市民,自入户卡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凭入户卡及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入户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办理条件
1、经市、区政府批准设立的单位、工业园区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2、企业(含民营企业)有自有合法产权的厂房、办公楼、生活区,员工100人以上(有市、区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科技企业可不受员工人数限制)或每年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提交材料
1、单位、工业园区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1]申请单位的书面申请。(收原件)
[2]市、区政府相关文件。(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企业(含民营企业):
[1]申请单位的书面申请。(收原件)
[2]厂房、办公楼、生活区产权证件。(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由申请设立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在3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中队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条件:
原本市户籍公民到外地就读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已将户口迁到院校,因退学、休学回原籍的,可申请入户。学生在校期间父母户口在市发生迁移的,不受区域限制。
办理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
[3]户口迁移证。
[4]所在学校出具的退学、休学证明。
[5]原迁出地址家庭户的居民户口簿(户籍民警核查迁出的原始记录并附纸质档案材料)。
[6]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7]学生在校期间父(母)户口在市内发生迁移的,提供出生证或迁出地派出所反映家庭关系的原始迁出记录及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
[1]毕业生因毕业分配办理了落户手续,在毕业两年内又改派到其他地方工作的,已落户地公安户政部门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发的改派证明或新的报到证直接签发户口迁移证,将户口迁往改派出工作单位所在地。
[2]毕业、退学、休学学生的子女已入户所在学校,并一起从学校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迁回原籍的,给予一起办理入户手续。
[3]户口在校小孩随迁回原籍,要同时提供出生证、结婚证、配偶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计划生育服务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4]已将户口迁入院校的非本市生源学生,就读期间父母一方已迁入我市、一方在原籍的应当回生源地入户。父母双方都已将户口迁入我市的可参照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入户条件申请迁入。
办理流程:
1.窗口办理流程: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第二联、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2.网上办理流程:登录http://wsfw.fsga.gov.cn,申请人网上申请,上传资料,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持材料原件到户政窗口优先办理。
办理时限:
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办理费用: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粤价费(1)函[1994]57号及财综[2012]97号)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价[2004]24号)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粤价[2004]24号)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粤价[2004]24号)
办理地点: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资料下载:
《入户申请审批表》
下载网址(双面A4打印):http://www.fsga.gov.cn/zxbs/bgxz/hz/
佛山购房入户类型
(1) 在我市购房,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技师以上资格的
(2) 在我市购房,并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的;
(3)在我市购房,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3年以上。
(1) 在我市购房,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技师以上资格的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配偶、随迁人、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人员,现场签署未婚声明书,并提供户口所在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经迁入地计生部门按规定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5]父母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6]已婚(含离婚、丧偶)的独生子女随迁的,提供独生子女证。
[7]已婚(含离婚、丧偶)的在校就读子女随迁的,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全日制在校就读证明。
[8]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证明或助理级以上职称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明。
[9]入户地址房产证及购房发票。
[10]两人以上(含两人,不包括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一套(幢)房屋的,只允许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该房产共有人的平均数的一名产权人及入户条件所列亲属入户,需提供其他产权共有人放弃入户的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产权共有人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11]49周岁以下已婚(离婚)育龄人员(含夫妻一方)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道行政服务中心二楼)82128485禅城区南庄镇流管办禅城区南庄镇人和路1号(综
治信访维稳中心一楼)85331852 82526890南海区南海区流管办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新三路18号86399522南海区桂城街道流管局桂城街道平洲东信南路4号86785315南海区大沥镇流管局大沥镇新城大道北1号东楼105室85573216南海区九江镇流管局九江镇江滨新区8号E座3楼86589339南海区里水镇流管局里水镇新兴路8号85620997南海区丹灶镇流管局丹灶镇桂丹西路88号(丹灶镇政府大院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一楼内)85413606南海区西樵镇流管局西樵镇登山大道12号86855751南海区狮山镇流管局狮山镇博爱路10号综治大楼309室86689577顺德区顺德区流管办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行政办公大楼西五楼22832715顺德区陈村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中心陈村镇锦绣横路1号23830333顺德区容桂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容桂街道容桂大道中86号28387781顺德区杏坛镇综治信访维稳办公室流管科杏坛镇杏龙路33号27388397顺德区伦教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中心伦教街道通德大街24号27881500顺德区均安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均安镇永安路8号25386961顺德区北滘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北滘镇新城区翠影路综治执法大楼26675050顺德区乐从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中心乐从镇乐华路A94号流管中心28338853顺德区龙江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中心龙江镇龙洲西路龙江镇政府23888772顺德区大良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大良街道县东路38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22381670顺德区勒流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勒流街道建设西路182号26369816高明区高明区流管办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汇路6号88638133高明区荷城街道流管办荷城街道星河路知言街3号二楼88883855高明区杨和镇流管办杨和镇和丽路1号88803388高明区明城镇流管办明城镇文七东街88836363高明区更合镇流管办更合镇更合大道355号更合镇政府东副楼一楼88846833三水区三水区流管办西南街道健力宝南路17号87700526三水区西南街道流管办西南街道文锋中路八巷87775778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流管办云东海街道杨梅圩35号87808065三水区白坭镇流管办白坭镇三水大道南137号87578006三水区乐平镇流管办乐平镇乐华路30号87386165三水区芦苞镇流管办芦苞镇龙坡一路2号87232887三水区大塘镇流管办大塘镇工业园兴唐路9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87270699三水区南山镇流管办南山镇漫江大道行政服务中心二楼87218799
佛山居住证补办流程:
(一)受理。申领人可通过网络或到现场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申请邮政快递寄送证件的填写收件人地址、手机号码、邮编),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出具回执。
(二)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生成制证数据。不符合申领条件,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三)制证。各区制证中心制证;
(四)发放。受理窗口领取或邮政快递寄送。
佛山居住证补办地点:
禅城区流管办
地址:禅城区岭南大道北80号(区政府岭南大院1号楼401室)
电话:82321916
南海区流管办
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新三路18号
电话:86399522
顺德区流管办
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行政办公大楼西五楼
电话:22832715
高明区流管办
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汇路6号
电话:88638133
三水区流管办
地址:西南街道健力宝南路17号
电话:877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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