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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佛山禅城区积分入户指标剩余1175个/佛山集体户口办理

时间:2020-10-14     人气:1536     来源:     作者:
概述:  全年积分入户指标1300个  据了解,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配2019年度积分入户指标数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禅城区2019年度积分入户指标数共1300个,起止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根据《佛山市新市......

  全年积分入户指标1300个

  据了解,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配2019年度积分入户指标数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禅城区2019年度积分入户指标数共1300个,起止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符合积分入户条件的人员,可申请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同时办理随迁入户手续,随迁人员不计入指标数。这也意味着,禅城区通过2019年度积分入户指标入户的人数将远超1300人。

  为何2019年度积分入户指标的起止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据了解,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各区每季度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根据入户指标数和积分高低确定入户名单。每个季度获得积分入户资格的,将于下一个季度初才签发《佛山市积分制入户卡》。如第四季度申请并获得积分入户资格的,将在2020年第一季度签发《佛山市积分制入户卡》。因此,指标计算周期以签发《佛山市积分制入户卡》日期为准,起止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禅城区2019年第二季度获得积分入户资格人员名单,经复核后,已于今年7月底向社会公布。根据禅城区新市民事务办公室发布的信息显示,2019年第二季度入户数已完成125个,剩余入户指标数1175个。根据7月31日发布的《禅城区新市民事务办关于按季分配2019年度积分入户指标数的公告》(下称公告),禅城2019年度积分入户指标数剩余指标按季分配方案为:2019年第三季度390个;第四季度390个;2020年第一季度395个

  逾期未办入户视作放弃

  记者留意到,公告还提出,申请积分入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数不超过当季指标数,剩余的指标数自动滚至下一季度,依次类推,直至用完当年度入户指标总数。同时,申请积分入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当季指标数,按照积分规则进行排名,在规定的指标数内按积分从高至低依次确定入户资格。

  未获得入户资格的新市民,若要参加下一季度积分入户仍需提出申请。同时,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新市民,自入户卡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凭入户卡及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入户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如何申请积分入户?

  《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明确,在佛山市已经办理居住证,连续按月缴纳1年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的新市民,可在其居住地申请积分入户排名。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市民,持居民身份证、有效居住证及其他相关资料上传市积分系统,或前往其实际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还规定,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不受1年社保限制,申请时上1个自然月起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以按本办法申请积分入户,也可以按我市人才引进政策直接向市、区人才交流中心提出入户申请。目前,佛山市的入户政策除积分入户外,还有引进人才入户、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直系亲属投靠入户等。

  积分入户的申请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市民,持居民身份证、有效居住证及其他相关资料上传市积分系统,或前往其实际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2、区积分办于每季度对全区或镇(街道)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并将排名结果在佛山新市民服务信息网、市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新市民,自入户卡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凭入户卡及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入户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办理条件

  1、经市、区政府批准设立的单位、工业园区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2、企业(含民营企业)有自有合法产权的厂房、办公楼、生活区,员工100人以上(有市、区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科技企业可不受员工人数限制)或每年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提交材料

  1、单位、工业园区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1]申请单位的书面申请。(收原件)

  [2]市、区政府相关文件。(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企业(含民营企业):

  [1]申请单位的书面申请。(收原件)

  [2]厂房、办公楼、生活区产权证件。(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由申请设立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在3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中队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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