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申请条件/南海区公租房租金标准
申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具有高明区城镇户口且实际在高明区居住;
家庭成员中为非高明区户籍的,但其在高明区居住满3年,并连续3年缴纳社会保险或纳税的,可纳入保障范围;
三代共同居住家庭的已婚二代及其小孩、离异带子女、单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年满35周岁的可视为一个家庭,单独提出申请;
②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③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佛山市均无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虽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④在佛山市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解困房、微利房等保障性政策住房,或享受过政策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⑤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佛山市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四档进行计收:
1)南海区户籍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廉租租金)租金不超过2元/平方米;
2)南海区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经适租金)租金2元/平方米(含)—5元/平方米;
3)南海区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佛山市户籍新就业无房人员租金5元/平方米(含)以上,但不超过项目政府租金指导价的80%;
4)南海区户籍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在南海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及其家庭、在南海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租金应在项目政府租金指导价的80%(含)以上,但不超过项目政府租金指导价。
南海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程序:
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以家庭(同一户口簿)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向所属居委会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①高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②户口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③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材料,共同申请人所拥有的其他房产证明材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其他居住状况证明;
④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缴税凭证;
⑤属烈士家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残疾人以及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将资料送户籍或工作所在社区(村居)行政服务中心,各社区(村居)自收到完整的申请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对材料信息、录入佛山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并连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送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二)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就申请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及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家庭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完成初审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
(三)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通过佛山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查询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住房、工商、个税、车辆、公积金、民政(低保)、社保等有关情况,提出复审意见。经审核不通过的,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四)区住房保障部门在审核中需要市住建局统一向市民政、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不动产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残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部门获取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有关住房、人口、户籍、收入、车辆、财产、残疾证、居住证等情况信息的,需分别于每月5日、15日和25日,将相关人员名单(含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提交市住建局(审核时限以收到市住建局复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五)公共租赁住房审核情况在区住房保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受理开始至完成整个审批程序期间,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镇(街道)住房保障部门实名举报,镇(街道)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经初审不通过或公示有异议核实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结果应通过区住房保障网站予以动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区住房保障部门实名举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对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或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审核通过及公示期满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南海区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桂城街道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南海区户籍;
2、申请人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南海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佛山市均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租住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5、申请人双方父母在佛山市均无住房或虽有住房但住房居住直系亲属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6、经民政部门审核符合低保资格的申请家庭。
符合上述条件的,同一户籍的家庭成员,已婚(离异)二代或年满30周岁未婚人士可作为一个家庭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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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公租房申请程序
1、申请人户籍所在居(村)委会或申请人用人单位受理
2、居(村)委会或用人单位初审
3、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终审
4、镇街网站公示
5、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批准保障资格并在镇街网站公告获批名单
审批时限:23工作日(承诺审批时限为:23工作日)
受理地点:申请人户籍所在居(村)委会、申请人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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