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房地产权属登记发证核准办理指南(新建商品房)/佛山商品房预售类问答
审批条件
1、办理转移登记提交的资料符合房地产权登记的有关规定,并且合法有效。
2、办理转移登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并非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商品房;
②并非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
③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共有房产;
④权属无争议的房产;
⑤已依法登记领取了权属证书的房地产;
⑥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转移的其他情形。
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⑴、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购销合同);
⑵、商品房过户证明;
⑶、开发公司盖章的房屋平面图;
⑷、经房屋平面图测绘机构测绘的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⑸、购房发票(缴款证明);
⑹、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⑺、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⑻、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和身份证等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⑼、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土地增值税申报表;
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财政局契税有关证明。
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
收费标准:
1、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80元/宗。
2、证书工本费:10元/本(房屋共有权人交)。
1、问:购买商品房(一手房)签订合同时写一个人(两个或以上人),已办理合同备案,现需增加(或减少)人员的名字,是否可以办理合同变更?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关于“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和《佛山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规定》“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的购房人在合同网上备案系统签约后,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前,不得变更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的主体”的规定,已办理合同备案的房屋,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前,不得办理购房人变更手续。
2、问:若购房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款有异议的,可有什么申诉方式?
答: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的真实表示,合同的签订遵循公平、自愿、诚实等原则。购房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款有异议的,应按照合同第十九条内容: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进行解决。
3、问: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及房屋产权登记时,需提交完税证的哪一联?
答:根据广东省《关于征收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凭证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及房屋产权登记时,产权人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第三联:(报查)留税务机关备查或银行留存联。
4、问:购买商品房,购房面积与房产证面积出现差异时,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理》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的规定,购房人可按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的实际情况处理。
5、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二) 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四) 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五) 七层以下(含本数)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七层以上(不含本数)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
(六) 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七) 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
(八)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问:什么是商品房预售和现售?
答: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7、问:在什么情况下,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以交付使用?
答: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完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请规划、消防、环保、质量技术监督、城建档案、燃气等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专项验收,并按专项验收部门提出的意见整改完毕,取得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并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8、问:商品房延期交付的,转让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答:因转让人的过错,不能按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地产的,转让人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有约定的,从合同约定;未约定的,为延期交付房地产期间的指导租金。造成受让人损失的,转让人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负赔偿责任。转让人超过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时间九十日仍不交付房地产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转让人与受让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9、问:在什么情况下,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
答:违反法律、法规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无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从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房地产买卖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当事人一方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当事人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0、问:在哪里可查看禅城区可售楼盘的销售情况和相关信息?
答:登陆佛山市禅城区房屋登记中心网站(www.fsccjys.com),进入“商品房信息”栏目,点击“房源查询”。
11、问:在哪里可查看禅城区楼盘项目信息?
答:登陆佛山市禅城区房屋登记中心网站(www.fsccjys.com),进入“商品房信息”栏目,点击“项目查询”。
12、问:在哪里可查看已购房产的网上签约信息?
答:登陆佛山市禅城区房屋登记中心网站(www.fsccjys.com),进入“商品房信息”栏目,点击“网上签约查询”,查询者须提供购房密码。
一、报名及考试时间
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3月17日举行,报名时间为2018年1月16-19日。
本次笔试报名及提交网上审核的时间为2018年1月16日-19日16:00时,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再次提交审核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21日17:00时,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18年1月26日,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8年3月12日-17日。
二、报名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广东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广东;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学生、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生以及广东省内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的全日制在校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免考条件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2016年6月1日以后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均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考。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注意:有以下情况的人员不得报考: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违纪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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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时间为2018年1月6日至7日,考生所在考点和场次由报名系统随机生成,考生应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考点和场次参加面试。
各类考生面试程序如下:
第一类: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体育、音乐、美术等科目的教师资格,初级中学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历史与社会、科学等科目的教师资格,高级中学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通用技术等科目的教师资格。
流程如下:
1.抽题考点工作人员登录面试测评系统,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考生确认后,工作人员打印试题清单。
2.备课
考生持试题清单、备课纸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准备时间20分钟。
3.回答规定问题
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左右。
4.试讲或演示
考生按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5.答辩
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左右。
6.评分
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
第二类:报考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等科目的教师资格,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等科目(2017年新增科目)的教师资格。
流程如下:
1.抽题
考生从报考科目的教材(考点提供)中随机抽取章节(课),作为备课和试讲内容。其中,“小学全科”先从语、数、英、音、体、美六科中随机抽取1门科目,再从该科目教材中随机抽取章节(课),作为备课和试讲内容。工作人员将考生抽取的章节(课)登记在试题卡上,考生签名确认。试题卡一式两份,考生一份,考官组一份。
2.备课
考生持试题卡、备课纸,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准备时间20分钟。
3.回答规定问题
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面试测评系统”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要求考生作答。时间5分钟左右。
4.试讲(演示)
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5.答辩
考官围绕学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左右。“小学全科”考官适当提问非试讲科目的知识。
6.评分
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第三类: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师资格
流程如下:
1.考生自带一本正式出版的本专业中职或以上学校的专业课或实习指导教材
抽题室工作人员对考生自带教材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考生随机抽取章节内容作为备课和试讲内容,抽题室工作人员将考生所抽题目登记在备课纸上,一式两份,考生签名确认后,一份交由考生备课,一份由考务工作人员交给考官。
2.备课
考生根据抽取的备课内容,进行教学设计。时间20分钟。报考专业课教师的考生应按理论课或理实一体化课的要求,进行教学设计。报考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应按实验实训课的要求,进行教学设计。
3.专业概述
考生针对拟任教专业进行专业概述。时间5分钟左右。
4.试讲(演示)
考生按照准备的教学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5.答辩
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左右。
6.评分
考官根据考生面试过程中的表现,进行综合性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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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
2.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6年;
3.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4年;
4.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3年;
5.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2年;
6.获非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人员,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免考部分科目人员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咨询概论》、《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3个科目(报考级别为免3科):
1.符合考核认定范围,但在考核认定中未获得通过的人员;
2.获国家计委或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项目及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在2002年底前按国家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
4.通过国家执业资格考试,获得工程技术类执业资格证书,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
(三)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文件精神:
1.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2.台湾居民申请参加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报考条件的有关说明
根据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关于报考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问题的说明》(管发字〔2003〕03号),就上述报名条件中的一些问题做具体说明:
1. 报考人员不论是否离退休,也不受年龄限制。
2.“从业年限”是指报名人员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年底,按“满周年计算”。
3.“工程技术类”专业是指教育部规定的所有理工科专业;“工程经济类”专业包括工程管理、投资经济、技术经济、项目管理和经济管理专业。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指规划咨询、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估咨询、工程设计、招投标咨询、工程监理和管理咨询,以及与这8项范围相关的工程咨询管理、投资建设管理、教育和培训业务。
5.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中第1款所称“考核认定中未获得通过人员”,是指符合考核认定的条件,但因受数量控制而未通过的人员。这部分人员名单需由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第2款所称“主要完成人”是指原国家计委颁发的优秀研究成果(前称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建设部颁发的优秀工程设计和优秀工程勘察金、银、铜奖所附获奖证书或获奖名单中所列所有人员。
6.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中第4款所称“获得工程技术类执业资格证书”,范围仅限于建设部和人事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造价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中第1、2、4款的考生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免考条件中指定的材料或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中第3款的考生还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一)报名流程
佛山市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报名网站为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网上报名及缴费时间:2014年2月24日9:00-3月11日17:00。
网上报名系统有两个报名通道:1.报考“二级建造师”(即未获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者)通道;2.报考“二级建造师增考专业”(即已获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基础上,需要增获一个专业类别二级建造师资格的考试合格证明书者)通道。应试人员在报名时务必分清选项,谨慎操作。
报名操作流程如下:
1.填报信息。应试人员登陆报名网站,选择合适报名通道后填写报考信息。考生按工作属地原则进行报名,佛山市考生须选择“广东省佛山市”报名点。
2. 上传照片。请务必按要求上传本人近半年来的彩色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10KB-20KB,占满图片框)。
3.报名表打印。应试人员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后即可下载打印《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一经打印后,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打印报名表前务必认真核对有关信息。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4.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应试人员缴费后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缴费状态,状态显示“已交费”即为报考成功,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查询缴费状态时间:2014年2月24日9:00-3月12日17:00。
5.报名结束后,应试人员应及时将《报名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成绩公布后,全科通过人员将报名表交所属考试机构进行考后资格审核(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可于2014年5月19日9:00-5月23日17:00登陆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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