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佛山二级建造师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2020年禅城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二、考试地点
全省主考场设在广州,部分地市设分考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执行。
本次考试分为考全科(即报考级别为“考3科”)、免考部分科目(即报考级别为“考2科”或“考1科”)和相应专业考试(即报考级别为“增考专业”)3个类别。
(一)考3科条件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详见附件4)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免考部分科目条件(考2科或考1科)
1.考2科条件。对取得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2)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2.考1科条件。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
(1)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三)增考专业考试条件
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和年限的界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核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粤建复函〔2011〕5号)执行。
四、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6〕61号文规定,综合知识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专业知识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按每人每科120元收取。
五、成绩公布
成绩一般在考试三个月后公布,应试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www.gdkszx.com.cn)查询。
六、考后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核。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请留意佛山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fskszx.com.cn)公布的考后提交报名资料要求,符合条件的应试人员在规定的时间,自主选择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或各区考试机构提交报名材料接受资格审核,逾期将不予受理。应试人员考试成绩合格但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发放资格证书。
七、证书领取
佛山市考生在省人事考试局公布成绩后,留意佛山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fskszx.com.cn)公布的证书发放时间。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原报考资格审核处领取。
八、有关事项
1.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3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请认真阅读报考条件,正确选择“考3科”、“考2科”(即免试1个科目),“考1科”(即免试2个科目)级别。如报错考试级别,考试成绩将无法滚动管理。
2.《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6个专业,应试人员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部分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部分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3.应试人员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应试人员所在单位。
4.应试人员可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gdzczx.com)查询考试用书及考试大纲内容的相关链接。
+相关链接:
2014年度佛山二级建造师报考流程
佛山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佛山各区建造师资格审核地址和联系电话
报名时间、地点安排:
(一)网上报名:2014年3月3日-3月17日;
第1步:考生于2014年3月17日前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网址:http://www.nmec.org.cn)进行网上报名,自行上传符合证件标准的彩色数码照片(按照医学考试网的要求),同时按指引完成网上缴费工作。
第2步:于3月19日前登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暨资格审核信息系统”(网址:http://jy.gdwsrc.net)填写个人基本报名信息,并在该系统上传报名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单个扫描件大小为50kb-120kb),具体要求请按照该网站提供的《医师资格考试广东考区考生操作手册》进行操作。完成后,打印《医师资格考试广东考区考生报名材料清单》并手写签名。
(二)现场报名:(注:未在网上报名及缴费者,现场报名不予受理)
地点:禅城区市东上路禅城区卫生监督所一楼大厅
时间:2014年3月20日-25日四天(不含星期六、日),具体安排如下:
试用单位
时间
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三医院、市四院
3月20日上午9:00-11:30
市中医院、市保健院、市口腔医院、市疾控中心、市中心血站、市健教所
3月20日下午14:00-17:00
禅城区中心医院、市皮防所、市职防所
3月21日上午9:00-11:30
禅城区疾控中心、南庄医院、张槎医院
3月21日下午14:00-17:00
永安医院、中山医院
3月24日上午9:00-11:30
向阳医院、澜石医院、朝阳医院、同济医院、环市医院
3月24日下午14:00-17:00
健翔医院、金子医院和禅城区其他民营医院、
3月25日上午9:00-11:30
禅城区各门诊部、诊所、卫生站、医务室;禅城区范围内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禅城区范围内的现役军人,其它特殊情况
3月25日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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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外迁入户口保留在原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录用、招聘入户手续
项目名称
户口保留在原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录用、招聘入户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便民服务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
3、佛山市政府印发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29号)
办理对象
■个人 □企业 □部门
主管部门
佛山市公安局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 □受委托单位 □授权组织办理范围
非佛山市户籍的中国公民
办理条件
符合我市引进人才审批条件,由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市(区)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录用、招聘的户口保留在原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入户。
受理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审批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所
需
材
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入户证明。
[3]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加具公章的报到证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5]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6]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7]入亲属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户主、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提供申请人与被投靠人、户主与入户地址房屋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被投靠亲属家庭户的户主不是申请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则需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8]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表格
名称
《入户申请审批表》
下载网址(双面A4打印):www.fsga.gov.cn/zxbs/bgxz/hz/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4、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窗口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网上办理流程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
当前网上咨询网址
佛山警务在线(http://www.fsga.gov.cn)
当前进度查询网址
微信服务号:佛山市公安局
其他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承诺审批期限15个工作日,办理迁入手续时当场办结。
如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凭有关手续子开具户口迁移证,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收费标准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粤价费(1)函[1994]57号及财综[2012]97号)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价[2004]24号)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粤价[2004]24号)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粤价[2004]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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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投靠入户申请条件
佛山市人才入户办理材料
佛山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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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可申请收养小孩入户。
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计生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
【提交材料】
1、1992年4月1日(不含当日)前(即《收养法》实施前)收养的,提供下列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均收原件)
[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证》或县级以上司法机关出具的《收养公证书》。(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被收养人已申报出生登记的,提供《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除外),以及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收养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和《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交正本验的同时收复印件)
2、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5月25日(不含当日)前(即《收养法》实施后至《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实施前)收养的,提供下列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均收原件)
[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被收养人已申报出生登记的,提供《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未领申领《居民身份证》的除外),以及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收养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和《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交正本验的同时收复印件)
3、1999年5月25日(含当日)后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孤儿或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的,提供下列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均收原件)
[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被收养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未领申领《居民身份证》的除外),以及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收养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和《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交正本验的同时收复印件)
4、1999年5月25日(含当日)后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孤儿或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或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的,提供下列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均收原件)
[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被收养人已申报出生登记的,提供《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除外)及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且被收养人的父、母在世的,必须提供本条(第[3]条)所列材料。
[4]收养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和《常住户口登记卡》交正本验的同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由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在3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审批手续和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签发《准迁证》,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3、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中队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女子100米跑考试评分标准
分值
成绩(秒)
分值
成绩(秒)
分值
成绩(秒)
75
13.00
50
14.01
25
15.89
74
13.05
49
14.06
24
15.98
73
13.10
48
14.11
23
16.07
72
13.15
47
14.16
22
16.16
71
13.20
46
14.21
21
16.25
70
13.25
45
14.26
20
16.34
69
13.30
44
14.31
19
16.43
68
13.35
43
14.36
18
16.52
67
13.40
42
14.42
17
16.61
66
13.45
41
14.49
16
16.70
65
13.50
40
14.56
15
16.79
64
13.55
39
14.64
14
16.88
63
13.59
38
14.72
13
16.97
62
13.63
37
14.81
12
17.06
61
13.67
36
14.90
11
17.15
60
13.71
35
14.99
10
17.24
59
13.74
34
15.08
9
17.33
58
13.77
33
15.17
8
17.42
57
13.80
32
15.26
7
17.51
56
13.83
31
15.35
6
17.60
55
13.86
30
15.44
5
17.69
54
13.89
29
15.53
4
17.78
53
13.92
28
15.62
3
17.87
52
13.95
27
15.71
2
17.96
51
13.98
26
15.80
1
18.05
说明:表中为电计时成绩,手计时成绩加0.24秒换算。
2015广东高考报考手续:
⑴考生报名时,必须出示广东省常住户口簿(2014年12月10日前迁入)和身份证,并交全户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购房入户的,还需出示房产证,否则不予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⑵考生必须具备完整的三年高中学籍材料。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生,除具备原籍就读学校的学籍材料外,还必须具备在我省就读期间完整的学籍材料,否则不准报考。对弄虚作假而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⑶应届生必须填写《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查登记表》,并按《关于做好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2011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往届生须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并由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局、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
⑷录取新生时,如发现考生上述材料及有关证件不齐备或弄虚作假,一律不予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3.符合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在预报名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上填写好《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并在报名确认时持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按要求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含签名确认《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
4.报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凭学校证明报名,入学时由招生学校审核毕业证原件。往届生凭毕业证书报名。考生报名时须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考生报名时须选择“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名称及输入该证书编号,考生最多可选择三种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毕业证、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的复印件放入档案。
未取得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且报名参加2015年上半年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及全国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的考生,可先参加预报名。考生取得这两类考试合格证书后,需在2015年4月30日前到原报名点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未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的考生,原预报名数据无效。
5.普通高校艺术类(含美术类、音乐类,下同)专业招生术科考试分为省统考、省统考基础上的院校校考、院校校考三种形式。选报艺术类考生的文化科考试科目:文科类或理科类考试科目。艺术类考生报名时,需认真了解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相关政策(详见《关于做好2015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5年省外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在广东省招生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向拟报考的高校咨询后,再确认艺术专业术科考试类型。
为便于高校录取和增加考生被录取机会,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原则上须参加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术科统一考试,即报名时一般应选择美术术科统考或音乐术科统考。参加省统考的必须填报统考信息选项;参加省统考基础上的院校校考的,则应同时填报统考和校考信息选项;只参加院校校考的,则可只填报校考信息选项。报名时没有选择相应的信息选项而参加了院校组织的校考的考生,将无法被有关的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艺术类考生须凭《广东省2015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准考证》参加艺术类院校(专业)组织的术科校考。高考报名时,高校未明确相关艺术专业术科考试是否需参加省统考的,考生应报名参加省艺术术科统考。
6.考生必须认真核实各报名点(中学)打印的《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表》,尤其应认真核实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毕业学校、选考外语语种等信息,并签名确认。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认真核对省术科统考(含考试项目)或院校校考的信息。考生姓名中无法输入的生僻字使用支持国标大字符集(GBK)的输入法输入,确实找不到的生僻字需用大写拼音字母代替,并在报名确认时向报名点申请备案正确姓名。报名结束后,报名点应将姓名中有生僻字而无法录入系统的考生姓名、考生号造册连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上报,由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统一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表》一经签名确认,所有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考试、录取以及入学后的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电子注册,都将以此为准。因考生本人录入错误或不认真核对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各级考试机构和组织报名工作的中学应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生信息的准确性。
7.户籍在本省,但在外省工作的职工及职工子女,一律回本省考试,不得在外省借考。省内考生,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报考,如因特殊情况需跨市借考的,应征得借考的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同意,方可异地借考(详见: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借考考生申请表)。高中阶段户籍由省外迁入我省的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地报考,一律不得办理省内异地借考。借考考生在市属高校录取时按户口所在地参加市属高校录取。借考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由借考市(县)招生办公室建立。借考市(县)招生办公室须严格审核考生户口,并由地级市考试机构在网上准确审核改正借考考生“户口所在地”的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报名后户籍有变化的考生,其“户口所在地”信息确认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30日,逾期一律不予办理更改“户口所在地”信息的手续。
8.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需在我省参加借考,须向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同意,方可在我省其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城市借考。报名时,随迁子女须出示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同意的有关书面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其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城市招生办公室办理高考借考手续。在我省借考的随迁子女须回到户籍所在省(区、市)参加录取。
9.考生必须按规定缴纳考试费。体育术科、艺术术科(含音乐、美术)考试费根据省物价局的规定标准,由相关考点收取,其它收费办法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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