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公布10例“亡人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近年来,顺德在道路交通领域发生多起安全事故,佛山市顺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现对外公布近三年来本地发生的道路交通领域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对照检查,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案例一 北滘“7·5”亡人交通事故
事故经过:2021年07月05日02时05分许,颜某飞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乘载朱某平、许某杰、许某健)在顺德区北滘碧桂园小区内沿碧桂园大道由西苑往豪园方向行驶,行驶至顺德区北滘碧桂园大道豪园桥豪园会所对开桥面路段时小型普通客车碰撞绿化花基,造成小型普通客车损坏及颜某飞、朱某平、许某杰、许某健不同程度受伤,其中许某杰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其他人员受轻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主要教训:当事人颜某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且夜间驾驶机动车在容易发生危险的桥面路段超速行驶,其过错行为是导致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车辆上乘坐人员没有规定使用安全带,加重了事故的损害后果。
案例二 杏坛“10·10”亡人交通事故
事故经过:2021年10月10日15时05分许,王某柱驾驶重型厢式货车沿顺德区杏坛镇高富路南华辅道由江门往容桂方向行驶至顺德区杏坛镇高富路南华辅道前进轮胎店对开时,碰撞路右侧的李某好驾驶的无号牌三轮车,造成车辆损坏及李某好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柱驾驶重型厢式货车机动车离开现场。
主要教训:王某柱驾驶机动车过程中玩手机,没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案例三 伦教“10·21”亡人交通事故
事故经过:2021年10月21日14时05分,潘某新驾驶重型厢式货车,沿碧桂路由北滘往中山方向行驶,当行驶至112省道27KM+300M处(顺德区碧桂路伦教三洲中心公园对开),遇李某念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搭载乘客马某,双方避让不及,重型厢式货车车头与无号牌电动三轮车车头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李某念当场死亡,马某受伤送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救治的道路交通事故。
主要教训:李某念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逆向行驶,违反规定载人初定其过错行为是导致该事故的主要原因。潘某新驾驶机动车行驶过程中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初定其过错行为是导致该事故的次要原因。
案例四 大良“11·10”亡人交通事故
事故经过:2021年11月10日15时32分许,吕某京驾驶小型轿车,沿大良新桂中路由太艮路往云良路方向行驶,当行驶至顺德区大良新桂中路与碧溪路交界时与行人何某玲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及何某玲受伤,何某玲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21年11月11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主要教训:吕某京驾驶汽车途经人行横道没有停车让行,其行为是导致此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案例五 龙江“12·13”亡人交通事故
事故经过:2021年12月13日16时22分许,郭某有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顺德龙江往南海九江方向行驶至240国道602K+100M(顺德区龙江镇太和庄广本4S店对开)时与廖某涛(未戴安全头盔)驾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及廖某涛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主要教训:郭某有驾驶机动车没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其过错行为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一方面过错。廖某涛驾驶车辆借道通行时,没有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其过错行为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过错。
案例六 勒流“12·27”亡人交通事故
事故经过:2021年12月27日13时41分许,梁某驾驶重型仓棚式货车沿325国道由大良往勒流建设西路方向行驶,当行驶至325国道31KM+600M(顺德勒流银城路口)时与何某梅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及何某梅受伤送至顺德区勒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主要教训:何某梅驾驶非机动车没有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其过错行为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过错。梁某驾驶机动车没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其过错行为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次要过错。
案例七 容桂“12·29”亡人交通事故
事故经过:2021年12月29日15时53分许,黄某金驾驶小型轿车停靠在顺德区容桂福基路48号对开,打开车门时遇沿顺德区容桂福基路往容桂大道方向行驶的古某民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吴某玲(未佩戴安全头盔)发生碰撞,碰撞后再与王某维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坏及古某民、吴某玲受伤送至顺德区新容奇医院,经医院抢救无效古某民于当天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主要教训:黄某金驾驶小型轿车违章停放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其行为是导致此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案例八 乐从“12·29”亡人交通事故
事故经过:2021年12月29日22时30分许,张某民涉嫌酒后驾驶轻型栏板货车搭载喻某敏,沿乐龙路由乐从往龙江方向,当行驶至顺德区乐龙路乐从大闸路段时,与由简某强停放龙乐龙路辅道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及喻某敏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主要教训:张某民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简某强违章停放机动车。
案例九 均安“12·31”亡人交通事故
事故经过:2021年12月31日04时40分许,陈某杰醉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均安横九路由沙头往南面方向,当行驶至顺德区均安横九路矶头路段时失控倒地,造成车辆损坏及陈某杰受伤,陈某杰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主要教训:陈某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过错行为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全部过错。
案例十 陈村“12·31”亡人交通事故
事故经过:2021年12月31日15时37分,刘某丰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货运,空车),沿文登路由花卉大道往陈村大道方向行驶,行驶至陈村镇仙涌村文登路与华盛路交会路口,碰撞碾压吴某友及其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造成吴某友当场死亡、电动自行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主要教训:吴某友驾驶电动自行车没有遵守右侧通行规则是造成此事故主要原因,且肇事时无佩戴安全头盔。
翻学啦!翻学啦!
4月18日
乐从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幼儿有序返校
重新恢复线下教学
时隔一周
校园有什么新变化
和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全面消杀、卫生清洁……
各校积落实返校工作
为做好我镇中小学、幼儿园(含托育机构)师生返校复课工作,在刚刚过去的周末,乐从镇一方面为学校师生开设核酸检测专场,为恢复线下教学做好安全保障,另一方面,镇教育办及各中小学、幼儿园也马不停蹄部署做好返校复课的防控措施、校园消毒等各项工作,对校园进行了全面消毒,为学生平安返校、有序复课提供有可靠的“安全感”。
安全感满满,书声重响校园
直击乐从学子复课首日
今日,各学校积极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下的错峰返校要求,学子都在各学校安排中有序分批返校,校园又恢复了往日的生机与活力。
有序返校
老师家长齐护航
“请各位同学们保持一米安全距离!”“请同学们记得戴好口罩。”“雨天路滑,同学们注意脚下。”一大早,老师们已经站在学校门口组织学生们有序进入学校,并在学生进入校门前进行日常晨检,全面掌握学生身体状况。
学生们在老师的组织下,戴着口罩,背着书包,带着兴奋和喜悦,开启了复课第一天的校园生活。
早上,家长将孩子送到校门口后并没有立刻离去,而是在学校组织下,在校门口当起了志愿者,共同维持道路秩序,在雨中打伞护送学生下车,给送学生上学的车辆进行停车指引……下雨天,也挡不住家长们为学生返校护航的热情。
全员核酸
进一步保障校园安全
此外,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今天,乐从镇教育办联合卫健办、医院组织对全镇中小学、幼儿园师生、职工逾56000名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小朋友,头微微后仰,张开嘴,啊——,好了,下一位。”乐从各学校内,“全副武装”的医护人员一丝不苟,洗手消毒、拆棉签,耐心地引导师生完成采样,师生们也十分配合医护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各校核酸检测工作迅速完成。
学习氛围重归正轨
琅琅书声响彻校园
课堂上,老师以饱满的热情、认真的态度开展教学工作;学生们也以饱满的精神迎接返校首日的到来,朗朗读书声再次响彻校园。在经历了一周的线上学习后,同学们养精蓄锐,兴高采烈,就连读书声都比往日更大了。
个人防护不松懈
齐齐筑牢校园疫情防线
@乐从家长、同学
不论是在家还是回到学校
个人日常防护都非常重要哦
这些防疫要点get起来!
《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正式施行
2021年12月9日,据《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下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消息,《条例》已于2021年12月1日通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广东省第一部关于平安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广东平安建设的重要依托和有力保障。
《条例》明确了平安建设8项主要任务,包括维护国家政治安全、防范化解社会风险和矛盾纠纷、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健全实有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平安建设任务。
《条例》全面聚焦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遵循社会风险防控内在规律,按照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专项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对治安防控体系和网格化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如第8条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加强社会面治安防控网、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治安防控网等建设;第12条规定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推动社会心理服务和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进家庭。
《条例》紧紧抓住广东省平安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瓶颈短板,结合实际作出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规范,增强《条例》的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如重点区域防控方面,要求学校、医院等区域的管理单位或者运营单位依法采取各种措施防范暴力恐怖活动,提高防控能力;规定有关人群服务与管理,要求司法行政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流浪乞讨人员等的服务与管理。
《条例》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在平安广东建设中的堵点、痛点、难点做了相应的制度安排,分别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网络安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医疗纠纷防治等当前平安广东建设中突出问题作出相应规定。
为强化平安广东建设的制度化、法治化,《条例》还规定要将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源头预防和打击整治纳入法治轨道;规定了重点治理和挂牌整治机制,对平安建设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实施重点治理,对平安建设突出问题实施挂牌整治。
《条例》体现广东特色,对平安建设重点领域作出前瞻性制度安排。如针对互联网时代特点与需要,把“科技支撑”作为平安广东建设的重要内容,在第9条规定省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要制订平安广东智能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平安建设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公共安全视频资源联网应用,提升平安广东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为鼓励和引导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等社会力量参与平安建设,《条例》规定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行业协会、商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大型商业中心、大型市场等在平安建设工作方面应履行的义务,强调要支持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发挥专业服务功能,完善志愿者权益保障与激励机制,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参与平安建设工作。
《条例》坚持奖惩分明,推动落实平安建设工作监督与责任机制。如在第47、48条中分别规定履行职责不力予以约谈,以及发现平安建设突出问题的,由有关机关提出监察建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的情形;在第49条中规定了未依法履行平安建设工作职责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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