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勒流汽车客运站4月26日起暂时停运!
顺德区勒流客运站暂时停运公告
受新冠疫情影响,以及各地疫情防控措施的实施,客运市场需求减少,相关地区客运班线的运输公司已通知勒流汽车客运站,将陆续暂停进站配客。为此,从2022年4月26日起,勒流汽车客运站需暂时停止运营。
由此给市民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广东顺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勒流汽车客运站分公司
2022年4月18日
顺德客运总站咨询电话:
0757-22339637
近年来,顺德在道路交通领域发生多起安全事故,佛山市顺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现对外公布近三年来本地发生的道路交通领域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对照检查,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案例一 北滘“7·5”亡人交通事故
事故经过:2021年07月05日02时05分许,颜某飞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乘载朱某平、许某杰、许某健)在顺德区北滘碧桂园小区内沿碧桂园大道由西苑往豪园方向行驶,行驶至顺德区北滘碧桂园大道豪园桥豪园会所对开桥面路段时小型普通客车碰撞绿化花基,造成小型普通客车损坏及颜某飞、朱某平、许某杰、许某健不同程度受伤,其中许某杰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其他人员受轻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主要教训:当事人颜某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且夜间驾驶机动车在容易发生危险的桥面路段超速行驶,其过错行为是导致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车辆上乘坐人员没有规定使用安全带,加重了事故的损害后果。
案例二 杏坛“10·10”亡人交通事故
事故经过:2021年10月10日15时05分许,王某柱驾驶重型厢式货车沿顺德区杏坛镇高富路南华辅道由江门往容桂方向行驶至顺德区杏坛镇高富路南华辅道前进轮胎店对开时,碰撞路右侧的李某好驾驶的无号牌三轮车,造成车辆损坏及李某好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柱驾驶重型厢式货车机动车离开现场。
主要教训:王某柱驾驶机动车过程中玩手机,没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案例三 伦教“10·21”亡人交通事故
事故经过:2021年10月21日14时05分,潘某新驾驶重型厢式货车,沿碧桂路由北滘往中山方向行驶,当行驶至112省道27KM+300M处(顺德区碧桂路伦教三洲中心公园对开),遇李某念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搭载乘客马某,双方避让不及,重型厢式货车车头与无号牌电动三轮车车头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李某念当场死亡,马某受伤送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救治的道路交通事故。
主要教训:李某念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逆向行驶,违反规定载人初定其过错行为是导致该事故的主要原因。潘某新驾驶机动车行驶过程中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初定其过错行为是导致该事故的次要原因。
案例四 大良“11·10”亡人交通事故
事故经过:2021年11月10日15时32分许,吕某京驾驶小型轿车,沿大良新桂中路由太艮路往云良路方向行驶,当行驶至顺德区大良新桂中路与碧溪路交界时与行人何某玲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及何某玲受伤,何某玲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21年11月11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主要教训:吕某京驾驶汽车途经人行横道没有停车让行,其行为是导致此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案例五 龙江“12·13”亡人交通事故
事故经过:2021年12月13日16时22分许,郭某有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顺德龙江往南海九江方向行驶至240国道602K+100M(顺德区龙江镇太和庄广本4S店对开)时与廖某涛(未戴安全头盔)驾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及廖某涛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主要教训:郭某有驾驶机动车没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其过错行为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一方面过错。廖某涛驾驶车辆借道通行时,没有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其过错行为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过错。
案例六 勒流“12·27”亡人交通事故
事故经过:2021年12月27日13时41分许,梁某驾驶重型仓棚式货车沿325国道由大良往勒流建设西路方向行驶,当行驶至325国道31KM+600M(顺德勒流银城路口)时与何某梅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及何某梅受伤送至顺德区勒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主要教训:何某梅驾驶非机动车没有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其过错行为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过错。梁某驾驶机动车没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其过错行为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次要过错。
案例七 容桂“12·29”亡人交通事故
事故经过:2021年12月29日15时53分许,黄某金驾驶小型轿车停靠在顺德区容桂福基路48号对开,打开车门时遇沿顺德区容桂福基路往容桂大道方向行驶的古某民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吴某玲(未佩戴安全头盔)发生碰撞,碰撞后再与王某维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坏及古某民、吴某玲受伤送至顺德区新容奇医院,经医院抢救无效古某民于当天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主要教训:黄某金驾驶小型轿车违章停放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其行为是导致此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案例八 乐从“12·29”亡人交通事故
事故经过:2021年12月29日22时30分许,张某民涉嫌酒后驾驶轻型栏板货车搭载喻某敏,沿乐龙路由乐从往龙江方向,当行驶至顺德区乐龙路乐从大闸路段时,与由简某强停放龙乐龙路辅道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及喻某敏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主要教训:张某民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简某强违章停放机动车。
案例九 均安“12·31”亡人交通事故
事故经过:2021年12月31日04时40分许,陈某杰醉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均安横九路由沙头往南面方向,当行驶至顺德区均安横九路矶头路段时失控倒地,造成车辆损坏及陈某杰受伤,陈某杰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主要教训:陈某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过错行为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全部过错。
案例十 陈村“12·31”亡人交通事故
事故经过:2021年12月31日15时37分,刘某丰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货运,空车),沿文登路由花卉大道往陈村大道方向行驶,行驶至陈村镇仙涌村文登路与华盛路交会路口,碰撞碾压吴某友及其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造成吴某友当场死亡、电动自行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主要教训:吴某友驾驶电动自行车没有遵守右侧通行规则是造成此事故主要原因,且肇事时无佩戴安全头盔。
近日,佛山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以下简称第三方机制)管理委员会第一次联席会议在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联、市贸促会等九家成员单位参加。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区赞权主持会议,市工商联党组成员、秘书长俞红平出席会议并代表第三方机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讲话。
会议通报了佛山市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据介绍,2021年4月,市检察院和南海区检察院、顺德区检察院被省检察院确定为最高人民检察院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单位。市区两级试点院强化组织领导,将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六稳”“六保”部署、助力佛山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积极探索开展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目前,佛山已成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并联签出台《佛山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等四份配套机制文件。
会议审议通过了《佛山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人选名单》《关于公开选任佛山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的公告》《佛山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分类配置表》。
会上,各成员单位代表结合各自职能先后进行交流座谈并作表态发言,表示将认真履行管委会成员单位职能,全力支持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密切配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扎实推进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规范有序运行,共同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携手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会议指出,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立足发展大局大势,以发力靠前的政策导向维护经济安全稳定、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是适应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变化,在涉企犯罪中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刑事等手段,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法治责任;是依法能动履职,推动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于一体,促进涉案企业守法经营、预防再犯,同时警示其他企业,促进诉源治理的检察责任。
会议强调,要认真履行管委会职能,共同落实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磨合、做好融合,积极探索创新,完善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建设,加快建立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严格把握第三方机制的启动关、第三方组织人员的选任关、合规计划审查关,充分发挥第三方专业人员作用,确保企业“真整改”“真合规”;积极总结企业合规试点工作经验,注重案例培养意识,为企业合规改革的全面推进提供实践经验和理论支持,努力为企业合规治理提供“佛山样本”“佛山经验”,为佛山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佛山“515”战略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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