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解除管控区域管理的通告
关于解除管控区域管理的通告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疫情形势和风险研判,自4月22日零时起解除相关管控区域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解除禅城区南庄镇、张槎街道、祖庙街道区域内的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管理;
二、解除南海区西樵镇、大沥镇、里水镇区域内的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管理。
解除后,我市辖区内无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有序恢复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各经营单位按要求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工作人员日常健康监测,筑牢疫情防控防线。各类公共场所落实测温、查行程卡、扫场所码、限流等防控措施。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积极接种疫苗,减少聚集性活动。
佛山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
2022年4月21日
市民可通过查询佛山市出行防疫政策,主动报备,配合做好健康管理工作。(复制下方网址进入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查看)
佛山市出行防疫政策
进入当地政策:
1.所有省外来(返)佛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佛后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酒店或单位报告或致电12320,实施核酸检测3天2检,后11天落实自我健康监测。
2.高风险地区来(返)佛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
3.中风险地区来(返)佛人员,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直辖市为街道)及参照高风险地区(14天内累计报告本土阳性个案超过10例但尚未调整为高风险地区)管理县来(返)佛人员,实施14天居家隔离。
4.有社区暴发疫情的地市(直辖市为区、县)来(返)佛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
5.有明显社区传播的地市(直辖市为区、县)、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县)来(返)佛人员,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
6.所有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以上市(含副省级城市和直辖市)乘坐飞机、火车、客运班车等来(返)佛人员,登机(车)前需接受承运方核酸检测查验,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3岁以下婴幼儿可适当放宽;抵佛后需在机场、火车站、公路客运站进行1次落地核酸检测,采样后即可离开。建议旅客尽量选乘非公共交通工具离开,返回居住地等候核酸检测结果。
出行交通政策:
民航
严格实施进出站场旅客100%测温、亮码(粤康码、行程码)和佩戴口罩方可通行,规范做好发热乘客、红黄码人员移交。
所有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以上市(含副省级城市和直辖市)乘坐飞机等来(返)佛人员,登机前需接受承运方核酸检测查验,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3岁以下婴幼儿可适当放宽;抵佛后需在机场进行1次落地核酸检测。
铁路
严格实施进出站场旅客100%测温、亮码(粤康码、行程码)和佩戴口罩方可通行,规范做好发热乘客、红黄码人员移交。
所有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以上市(含副省级城市和直辖市)乘坐火车等来(返)佛人员,登车前需接受承运方核酸检测查验,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3岁以下婴幼儿可适当放宽;抵佛后需在火车站进行1次落地核酸检测。
公路
严格实施进出站场旅客100%测温、亮码(粤康码、行程码)和佩戴口罩方可通行,规范做好发热乘客、红黄码人员移交。
所有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以上市(含副省级城市和直辖市)乘坐客运班车等来(返)佛人员,登车前需接受承运方核酸检测查验,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3岁以下婴幼儿可适当放宽;抵佛后需在公路客运站进行1次落地核酸检测。
咨询电话
佛山市:0757-12345
禅城区:0757-88881200
南海区:0757-81812345
顺德区:0757-22838180
高明区:18928530499
三水区:0757-87732384
以下日期以来以及与通报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重合的来(返)佛山的人员请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备,并配合疫情防控措施;
行程卡带星号的人员,核酸检测“7天3检”(至少第1、3、7天检测,第5天建议增加1次)。上述核酸检测期间,不参加聚餐聚会,减少社交活动,减少不必要出行。如发现近期有本土病例疫情地市旅居史,特别是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重合的,请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告或致电12320,主动配合落实健康管理等措施。
接到各级疾控中心、12320电话告知的密切接触者等风险人员;所有粤康码“红码”和“黄码”人员;请第一时间向所在居委(村委)、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医学隔离等健康管理工作。( 密切接触者如何处置?带你了解全过程!)
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不适症状时,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自行购药、服药,应立即报告,及时就近至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医生自己的旅行史,就诊过程中请做好个人防护并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大修,内容从五章四十条完善至八章六十九条。新职业教育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职业教育法如何通过修订与时俱进?
将给教育体系带来怎样的改变?
一起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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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
在公众以往的认知中,职业教育定位模糊。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首次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
北京师范大学国家职业教育研究院院长和震表示,在法律层面规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地位同等重要,有利于塑造社会共识,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新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的内涵作出完善:职业教育,是指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
“职业教育最重要的定位,就是为产业发展提供有能力、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同济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副教授李俊认为,完善职业教育内涵,明确职业教育类型属性,在教育教学中注重培养专业实践能力、职业素养,有利于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
“职业教育低人一等”“职业学校不是好学校”“职校学生找的工作不体面”……有关职业教育的社会认知里,偏见和杂音时有出现。
在教育部职业教育发展中心副主任、研究员曾天山看来,受中国传统文化“学而优则仕”等观念的影响,加上职业教育相对普通教育而言兴起较晚,社会大众需要更新观念、破除成见。
对此,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中规定了不少“实招”,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
譬如,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提出国家通过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为技术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能、切磋技艺的平台,持续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提出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
“各行各业所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都是不可替代的。职业教育社会地位的提升,仍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主动作为。”和震认为,社会观念应从重视学历转向重视贡献、重视能力;应建立各行各业平等的职业资格框架制度,人人都能在自己的职业轨道上走到相应的高层次等级。
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注重产教融合,实行校企合作。”其中,“产教融合”一词取代了现行法中的“产教结合”。一字之改格外有深意。
“过去讲的‘产教结合’具有滞后性,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经常不能及时反映到学校中,企业与学校之间类似‘朋友帮忙’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很不稳定的。”曾天山说,“融合”就是要成为一体,企业与学校共同投入、共同制定人才方案、共同进行人才培养,达到共建共赢。
为了深化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发挥其在校企合作中的作用,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进一步明确诸多举措:国家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企业可以设置专职或者兼职实施职业教育的岗位;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应当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国家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
除此之外,新职业教育法还包含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企业作出奖励、税费优惠等激励政策。
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统计,职业教育办学成本是普通教育的3倍左右。
在实践过程中,由于需要更多的场地、设备和耗材,举办职业教育本身就是一项高投入的事业。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副司长林宇2021年底时曾透露一组数据:如今高职的招生数占到高等教育的55%以上,而高职所获得的财政直接投入只占整个高等教育的20%左右。
针对这一现状,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增加规定:国家根据产业布局和行业发展需要,采取措施,大力发展先进制造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支持高水平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国家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
“目前,各地的职业教育发展程度基本与地方经济发展程度正相关。”曾天山认为,职业教育发展不能完全依靠政府投入。要在学校的公益逻辑和企业的市场逻辑中寻得结合机制,多渠道增加职业教育投入。
和震表示,国家应优先保障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重大国计民生行业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对于其他新职业、新业态,则可多依靠市场机制进行调节。“社会越发达、越文明,职业教育的价值就越突出。发展职业教育,归根到底还是为了满足人们多样学习、进步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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