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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芦苞片区城镇改造及配套项目勘察设计(一期)招标公告

时间:2022-06-14     人气:691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三水区芦苞片区城镇改造及配套项目 已由 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三发改投审〔2021〕44号批准(备案)建设......

1.招标条件


三水区芦苞片区城镇改造及配套项目 已由 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三发改投审〔2021〕44号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本工程项目 三水区芦苞片区城镇改造及配套项目 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三水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关于三水区芦苞片区城镇改造及配套项目招标的核准意见》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三水区芦苞片区城镇改造及配套项目勘察设计(一期)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城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为三水区芦苞片区城镇改造及配套项目,改造范围东至南丰大道、南至芦苞涌北岸、西至沿江路、北至华山大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道路改造工程(车行道198650平方米、人行道77310平方米);2、排水管网改造(15.57千米);3、交通工程改造(198650平方米);4、道路改造及环境综合整治;5、沿街建筑改造工程(1557栋);6、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一期)(社区环境整治共112000平方米、社区道路与停车共210000平方米、市政配套设施共30000米、老旧建筑共3000座等);7、儿童养老托管中心建设工程(16000平方米);8、社区卫生服务大楼(芦苞医院)改建及服务站新建工程(建筑面积约5000 ㎡)等工程。


2.3 服务周期: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招标人书面确定的范围、区域、实施内容等实际情况分批次、分阶段开展实施。每批次服务周期:60个日历天,其中各阶段时间要求:


(1)合同签订之日起25个日历天内完成工程测量、工程地质勘察、管线物探、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并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和地质勘察报告(含电子文件)及工程概算(含软件套价文件非加密格式),并组织完成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后5个日历天内按发包人要求完成修编并提交成果文件。


(2)初步设计审查批准之日起2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并提交最终设计成果(含电子文件)。


(3)中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勘察设计周期内,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并提供相应后续服务工作,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


(4)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取得财政部门或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的所有涉及本工程项目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为止。


2.4 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内容包括:按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及招标人对工程项目的相关要求进行工程地形测绘及物探、地质勘察(包括钻孔、圆锥动力触探试验、静力触探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钻孔波速测试/单孔法、抽水试验)及其红线范围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设计(含规划总平面设计、规划管线综合设计及CPI报建)、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提供向所有相关职能部门报审报建的相关设计资料、效果图制作、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建筑工程专项设计【包括建筑、结构、市政、交通、排水、园林景观、电气设计等】、施工招标(设备材料采购)配合(咨询)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含设计变更的造价估算)、后期咨询服务、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竣工图、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相关配合服务等,并承担由于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而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责任。


本工程项目估算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约为¥20000.00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38.76万元,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612.48万元。


2.5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


2.6 质量要求:


2.6.1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


2.6.2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以及本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1)和(2)项资质:


(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项目所需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2)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A、B、C点规定的资质:


A.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B.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或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 或 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公共交通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C.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名(含牵头人,且设计成员不超过2家,勘察成员不超过1家),且联合体投标的须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如为非联合体投标人,须同时具有设计企业类及勘察企业类的诚信登记;如为联合体投标人,设计单位须具有设计企业类诚信登记,勘察单位须具有勘察企业类诚信登记)


4.4.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中属于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均须提供。)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勘察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由勘察单位提供):


须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4.5.2 对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由牵头人提供):


须具备建筑学或建筑设计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4.5.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包含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1 年 12 月至2022年 5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 年 6 月 10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 年 7 月 1 日 9 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2年 7 月 1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院2号楼)。


7.3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人,由牵头人委派)。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三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

邮    编:528139


联 系 人: 林工


电    话:0757-8726602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杰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院内3号楼305


邮    编:528100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 0757-87761288


电子邮件:gdjiexin201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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