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从化区启智学校申请办理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新教路8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的通告
现有广州市从化区启智学校申请办理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新教路80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申请地块范围详见宗地图。凡对申请地块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有效权属证明到广州市从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河滨北路128号政务中心二楼)书面提出权利主张。逾期无他人提出权利主张的,我中心将按规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
特此通告
附件:宗地图
广州市从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21日
各区党委宣传部、市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文广旅规字〔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影产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并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影产业扶持项目),将结合每年申报项目、资金总额等因素,在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对电影剧本创作生产、电影拍摄服务、电影发行和放映、电影展映活动等给予资助;对获奖影片、电影精品、电影制作、等给予奖励。
(二)申报主体需按照《广州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影产业扶持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提供具体可考量的实质性材料。同一项目一年内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获得本办法的一次扶持。
(三)仅限于在广州注册的影视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于2023年度启动或上映的项目,以电影剧本备案、公映许可证(出品、摄制单位)批复时间、上映或活动申报获批时间为准。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项目分为资助类和奖励类两类。
资助类项目包括:重点影片创作与生产、电影拍摄服务支持单位、电影展映活动、发行和放映等。
奖励类项目包括:获奖作品、优秀影片、广州出品赴海外参加国际A类电影节展的电影项目、电影拍摄基地及园区等。
(五)市委宣传部委托专业机构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和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扶持名单并予以资金扶持。项目扶持金额可视当年度资金总额和项目申报情况作适当调整而无需事先征得参评企业许可。
(六)申报企业须统一填写《诚信承诺书》,凡有失信行为的企业,将取消其三个年度的资金申报资格,对于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行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的填写和核查
1.各申报单位实名注册和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站(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根据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影产业扶持项目)的申报指南,下载《广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电影产业扶持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
2.按申报类别顺序依次整理好申报材料。每一个申报类别所需材料,根据指南所要求的申请材料依次排列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二)申报材料的报送
1.各申报单位须于2023年4月1日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相关项目,上传加盖公章的《广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电影产业扶持项目申报书》扫描件及其他申报材料的电子版。
2.经过初审后,合格单位须于2023年4月10日前,将装订成册的纸质版项目申请材料和电子版报送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政策兑现综合受理窗口(办理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逾期不予受理。
3.各申报单位所上传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必须一致。
(三)专家评审和审核。
(四)公示。我部对拟定的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公示。
(五)下拨。资金安排计划报财务部门批准后,按程序和相关规定下达资金。
三、申报材料
1.《广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电影产业扶持项目申报书》(资助/奖励类)。
2.申报单位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3.诚信承诺书。
4.所申报项目的证明文件。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获奖证书、具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项目进度以及具备佐证效果的图片和文本资料等。
5.指南及具体通知文件中列明需提交的其他申报材料。
四、工作要求
本次专项资金申报,是贯彻落实《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重要举措。各填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各项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做好核查工作,确保本次申报工作质量和效果。
专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影产业扶持项目)申报指南.wps
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
2023年3月21日
(联系人:刘建鹏,联系电话:83105580)
珠江禁渔期开始以来,增城区海洋综合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增城大队)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加大执法力度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
近日,接群众举报,在东江水域有人利用船只从事捕捞河蚬活动,增城大队立即组织执法人员驾艇赶赴现场。执法快艇巡查至东江仙村段水域时,发现6艘木船正在进行捕捞作业,执法人员立即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上前查看询问。经检查,现场查获柴油机木船6艘、拖耙等捕捞工具31个、渔获物(河蚬)合计49.52公斤。6名当事人现场均未能提供捕捞许可证、船舶证书等相关证件。
由于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规定,增城大队依法进行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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