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昌教村委伦记土方地块固体废物清理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昌教村委伦记土方地块固体废物清理整治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4月12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606-2023-02003
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昌教村委伦记土方地块固体废物清理整治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85,023.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昌教村委伦记土方地块固体废物清理整治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985,023.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之一①提供2021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须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并能反映审计结论;②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同时提交开户(基本户)许可证扫描件,开户(基本户)许可证已取消的,应提供能体现基本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相关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昌教村委伦记土方地块固体废物清理整治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企业。 (1)中小企业评审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 ①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投标人须根据本项目采购类别选择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 ②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③投标人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按要求完整填报所有信息。 (2)监狱企业评审要求: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审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昌教村委伦记土方地块固体废物清理整治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03月21日 至 2023年03月28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4月12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开标地点:线上开标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现场开标地点: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政府大楼后侧维稳大楼2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大厅。(本项目的开标方式为远程电子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参加开标活动。)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线上开标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现场开标地点: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政府大楼后侧维稳大楼2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大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土地发展中心
地 址:顺德区杏坛镇杏龙路镇政府大楼三楼东翼
联系方式:0757-273886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新基一路2号
联系方式:13249640129、189277211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丽珊、高洪骏、杨尚波
电 话:13249640129
1.招标条件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碧桂路以东、乔岸路以北地块项目二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华侨城文旅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顺德区大良街道;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碧桂路以东、乔岸路以北地块项目二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即顺德华侨城二期D区项目(第二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位于顺德区大良街道内。本标段用地面积约为38300㎡,总建筑面积约为152500㎡,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约118900㎡。工程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基础工程、主体工程、人防工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室内装修工程(含精装修)、外墙装饰、门窗工程、幕墙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高低压配电工程、通风与空调、电梯工程、弱电工程、节能工程、燃气工程、室外景观绿化配套工程、小区道路等。目前,工程的前期报批手续已基本齐备。
2.3 项目周期:
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期计划工期为22个月,其中设计阶段工期为2个月,施工阶段工期为20个月。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78800万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5.1 招标范围
2.5.1.1 设计部分
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现场指导与监督、设计分包、招标配合、图审、竣工图编制及建设过程的配合服务等。具体详见合同相关条款。
2.5.1.2 施工部分
本工程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具体施工内容最终以招标人要求的为准。
2.5.2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78800万元,其中:
(1)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800万元;
(2)建安费招标控制价为78000万元。
2.6 承包方式:包设计、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质量、包验收等。
2.7 工程质量要求
2.7.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满足招标人的相关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审图机构的审查。
2.7.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相应的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具体如下: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①、②、③任意一项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颁发有效的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按住建主管部门有关有效期自动延期有关规定执行。
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作为牵头人。
4.3 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企业类别:工程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施工),若为联合体投标,则各成员单位按所承担工作对应企业类别)。
4.5.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广东省以外的成员),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人员的要求
4.6.1 对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1 对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1.2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1.3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4.6.1.4须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1.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施工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6.2 对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单位)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2.1对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应当具备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技术职称证书。
4.6.2.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2.3 须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3 拟派的上述人员中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注:社保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①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②疫情期间,投标人能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通知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符合政府暂缓缴交或减免社会保险费用政策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暂缓缴交或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
4.7 对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6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4.7.7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8对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或在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4.8.1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近3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须完成(或在建)至少1项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注: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 如中标通知书无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则还必须提供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官网发布的中标公告(结果或公示)网页截图或打印页并提供网址查询)、施工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明材料须显示相应项目规模;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业绩的业主证明(须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 3 月 2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 4 月 11 日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 4 月 11 日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4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
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人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需佩戴口罩,自觉配合工作人员有序进行交易员签到(指纹或身份证签到)及投标文件递交。
出席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委派且须具有交易员资格)必须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身份验证方式:指纹或身份证签到。
交易员是指: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投标企业交易员资格,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的人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9.5本招标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本公告的权利。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华侨城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顺德区大良龙盘路东华侨城管理中心
邮 编:528300
联 系 人:官工
电 话:0757-2929904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碧水路置业广场3号楼13层
邮 编:528308
联 系 人:曹先生
电 话:22317163
电子邮件:sdred@qq.com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6735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3楼交易执法科
1.招标条件
乐从水厂5万吨 ∕ 日优质水工程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顺德区水业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
2.2工程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增5万m³/d深度处理设施(臭氧活性炭+超滤膜),其土建规模按10万m³/d一次性建成,以及相应的变配电系统、自控系统和净水厂总平面布置等。估算总投资约12000万元,其中建安费约9300万元。
2.3服务期限要求:签订工程设计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为止,其中自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45日历天内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规定要求完成工程设计成果文件,并且提供本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设计服务,具体以现场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其中各阶段的主要工程设计周期计划如下:
(1)初步设计阶段: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评审;
(2)施工图设计阶段: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最终设计成果;
(3)施工阶段:接到变更设计通知后5日历天内完成变更设计,并提交变更设计成果。
2.4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4.1本项目招标内容、规模:本工程的设计方案及方案深化、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初步设计评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等后续服务,以及配合完成规划、水利等报审工作,并根据招标人要求选派专业设计人员驻场,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进行综合分析、认证等。具体专业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电气、通讯、防雷、环保、节能、水土保持等,以及用地范围内的室外道路、给排水、排污、园林景观、照明、供配电、地基处理、基坑支护,以及跨越用地范围边界的必要的市政接驳(如道路、管道、综合管线)等。
2.4.2招标控制价:¥3611400.00元。
本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系数为:60.10%;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系数=2170451.40元。
2.5承包方式:投标下浮系数包干。
2.6服务质量要求:符合相关设计成果须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招标人及其主管部门要求,并满足本工程建设项目的功能需求以及各阶段设计与施工的需要。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服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若投标人所具有的资质的有效期届满,但根据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文件的规定其资质的有效期可延期的,则还须提供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文件的复印件)
4.2.2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及佛山市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企业类型分别为:工程设计企业、供排水_设计类企业)的诚信档案。
4.4.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 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信用信息(企业资质:供排水_设计类企业)的信用分值60分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允许投标”。(以资格审查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
4.4.3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证书。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和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公开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经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清单(含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等。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打印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打印至本合同段招标公告发布当月的上上月,不能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6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6.7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6.8投标人存在《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情形的并处于公告期内,或存在第三十条情形的(即在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被扣分分值20分(含本数)以上),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03月2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 4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 年04月11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3 年04月11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注:
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觉配合工作人员有序进行交易员签到(指纹或身份证签到)及投标文件递交。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投标人可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及时新增、变更企业交易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顺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水业控股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观绿路4号置业广场1号楼20楼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0757-22317839
招标代理: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碧水路置业广场3号楼13层
联 系 人:潘工
电 话:0757-22317106
电子邮箱:1022328205@qq.com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6735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3楼交易执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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