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和镇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返水湾荒地出租招标公告
杨和镇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返水湾荒地出租,定于2023年5月5日上午10;50在杨和镇河西居委会进行竞投。本项目采用明标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投标的人士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产类型及面积:荒地,面积以业主确定的实际界线为准。
(二)标的物所在位置:杨和镇桂村。
(三)资产经营用途:合法使用(只允许按现状出租,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如果该土地改变使用用途则要终止合同,重新公开招标,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政策)。
(四)出租合同年限:10年。
(五)租金递增情况:每5年递增10%。
(六)具体情况:
序号 | 资产名称 | 占地面积 | 交易底价(元/年) | 合同押金(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返水湾荒地 | 约4亩 | 18000 | 10000 | 5000 |
(七)租金收取方式:一年一付,先付款后使用。
(八)其他内容详见合同,以合同为准。
二、投标人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申请投标。
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报价的投标方式(即明标)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本次招标不设立候选中标人。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在2023年5月5日上午10;50前带投标保证金,到杨和镇河西居委会提交。
五、开标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开标定于2023年5月5日上午10;50在杨和镇河西居委会正式开始。投标人请于2023年5月5日上午10;50前,携带如下资料到杨和镇河西居委会提交。
1.自然人竞租,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个人竞租不得委托他人参与投标,否则为无效标)。
2.企业法人投标,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法人、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二)注意事项
1.该项目进行投标时,如果参与投标的单位少于三人或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三份时,该投标结果仍然有效。
2.投标人应详细了解项目交易内容(含合同)。
六、投标人可自行到标的物现场踏勘
七、联系方式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728500199
附件: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3年4月24日
杨和镇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原付竹厂用地出租,定于2023年5月5日上午11:10在杨和镇河西居委会进行竞投。本项目采用明标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投标的人士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产类型及面积:其他土地资源,占地面积约1.5亩,建筑面积约125平方米,以业主确定的实际界线为准。
(二)标的物所在位置:杨和镇桂村。
(三)资产经营用途:合法使用(只允许按现状出租,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如果该土地改变使用用途则要终止合同,重新公开招标,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政策)。
(四)出租合同年限:10年。
(五)租金递增情况:每5年递增10%。
(六)具体情况:
序号 | 资产名称 | 占地面积 | 交易底价(元/年) | 合同押金(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原付竹厂用地 | 约1.5亩 | 15000 | 10000 | 5000 |
(七)租金收取方式:一年一付,先付款后使用。
(八)其他内容详见合同,以合同为准。
二、投标人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申请投标。
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报价的投标方式(即明标)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本次招标不设立候选中标人。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在2023年5月5日上午11:10前带投标保证金,到杨和镇河西居委会提交。
五、开标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开标定于2023年5月5日上午11:10在杨和镇河西居委会正式开始。投标人请于2023年5月5日上午11:10前,携带如下资料到杨和镇河西居委会提交。
1.自然人竞租,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个人竞租不得委托他人参与投标,否则为无效标)。
2.企业法人投标,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法人、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二)注意事项
1.该项目进行投标时,如果参与投标的单位少于三人或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三份时,该投标结果仍然有效。
2.投标人应详细了解项目交易内容(含合同)。
六、投标人可自行到标的物现场踏勘
七、联系方式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728500199
附件:
杨和镇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原付竹厂厂房用地出租合同模板.pdf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3年4月24日
佛自然资禅公(补)〔2023〕7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发布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目的:建设禅城区禅港路北侧公共停车场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拟征收的土地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禅港路北侧、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区)东侧(详见附图)。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项目拟征收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洞村和星、合和、永久、格巷、岗贝、下潘、三华、灶沙经济合作社土地0.1424公顷,拟征收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湖涌村东庙、涌简、格村、涌罗、东头、子华、南头经济合作社土地0.8554公顷。拟征收土地2021年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3759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园地0.0046公顷,林地0.0535公顷,其他农用地0.3178公顷],建设用地0.5909公顷,未利用地0.0310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用地报批为准)。
四、征地补偿标准: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洞村和星、合和、永久、格巷、岗贝、下潘、三华、灶沙经济合作社的0.1424公顷地块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不含青苗)为248.628万元/公顷(折合16.5752万元/亩),青苗补偿标准为4.5万/公顷(折合0.3万元/亩);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湖涌村东庙、涌简、格村、涌罗、东头、子华、南头经济合作社的0.8554公顷地块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不含青苗)为250.971万元/公顷(折合16.7314万元/亩),青苗补偿标准为4.5万/公顷(折合0.3万元/亩)。
五、征地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本次征地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比例给村集体实地安排留用地,留用地面积合计0.1497公顷,其中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洞村和星、合和、永久、格巷、岗贝、下潘、三华、灶沙经济合作社安排留用地0.0214公顷;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湖涌村东庙、涌简、格村、涌罗、东头、子华、南头经济合作社安排留用地0.1283公顷。
为保证被征地农民缴纳足够养老保障金,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来源。上述被征地村集体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在2021年8月1日前签订,执行原征地社保政策,依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规定,按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缴纳15年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征地项目获批准后,已缴存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按照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划入被征地村账户,全部用于被征地村补助农村居民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发布后三十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南庄镇人民政府办理登记手续,若规定期限内未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情况按照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请相互转告。
七、征地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顾全大局,支持和配合国家征地工作,按时交付土地。具体交地时间由南庄镇人民政府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协商确定。
八、公告期限:自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5月23日。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九、如需咨询相关征地事宜,请致电0757-82013909、85331530。
特此公告。
附件:用地红线图.pdf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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