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城街道范洲村委会范洲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土地发包项目竞投公告(第三次)
荷城街道范洲村委会范洲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土地发包项目
竞投公告(第三次)
HCN2023-038
受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范洲村委会范洲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委托,定于2023年5月5日10:00在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跃华路35号三楼开标室对该社的土地进行公开竞投。现将竞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标的物所在位置: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范洲村委会范洲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辖区内;
2.标的物明细表:(标的物面积不再进行测量)
序号 | 标的名称 | 面积 | 交易底价 | 承租期限 | 投标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 经营范围 | 递增情况 |
1 | 南山仔土地 | 51.31亩 | 45000元/年 | 15年 | 10000元 | 45000元 | 合法合规 经营 | 每次递增在前三年的基础上递增15% |
3.付款方式:先付款后使用;
4.补充说明:(详见合同)
4.1根据佛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该地块位于重点管控区〔编号:ZH44060820001)详见附件,地块的开发建设应严格按照该管控单元的要求进行。若地块引入的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的须按规定完善环保手续,并经批准或备案后方可动工建设或投入运营。地块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落实《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的要求,避免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该地块靠近林区范围,建设过程需做好森林防火措施,并到荷城街道林业站签订防火责任书,禁止在该地块上种植桉树。严格按照土地利用类型经营。在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前不得进行建设、禁止擅自对原有建筑进行翻建、加建、改建,如需建设农业设施,请先到自然资源部门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
4.2原租户铺设的水电设施等可动产物,若新租户投标所得,应予原租户协商水电过户。
二、投标须知
1、本项目所发包标的物的开发使用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土管理部门的开发使用要求。
2、投标人应详细了解项目交易内容(含合同),并自行到现场踏勘。投标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投标人对投标相关文件及标的物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该项目中标结果经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有效投诉,中标人需于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三、投标人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申请投标。
四、本次标的物发包项目采用现场明标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如报价相同,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其次以先开先得确定中标人)。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需提交的资料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5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
2.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跃华路35号三楼开标室;
3.携带资料明细如下:本人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现场现金递交,投标人中标后,经公示没有异议的,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背面)),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
七、开标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开标定于2023年5月5日10时00分在佛山市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跃华路35号三楼开标室正式开始。开标地点:佛山市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跃华路35号三楼开标室,投标人请于2023年5月5日10时00分前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跃华路35号三楼开标室现场并提交相关资料,业主单位将对投标人的资料进行核查,逾期作弃权处理。
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的,提供身份证原件等证明原件;
2、委托他人投标的,应提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名并盖公章、指模)、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八、竞标注意事项:
(1)本次竞标为现场明标报价;
(2)当第一个竞标人举牌即视为对最低竞标价的接受;
(3)以后每次举牌即被视为在当前报价的基础上作出5000元/年的递增;
(4)竞标人可连续报价,当报价连续停顿30秒,竞标主持人宣布“第一次”,当报价连续停顿60秒,竞标主持人宣布“第二次”,当报价连续停顿120秒,竞标主持人宣布“成交”,并宣布中标人;
(5)当竞标人报价为当前最高报价时,不得宣布弃权,否则没收投标保证金。
九、联系方式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0757-88825880
联系地址:佛山市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跃华路35号二楼
招标人: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范洲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13612464620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聚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13202379937
荷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757-88666838
佛山聚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4日
荷城街道范洲村委会范洲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土地发包项目
竞投公告(第三次)
HCN2023-038
受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范洲村委会范洲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委托,定于2023年5月5日10:00在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跃华路35号三楼开标室对该社的土地进行公开竞投。现将竞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标的物所在位置: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范洲村委会范洲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辖区内;
2.标的物明细表:(标的物面积不再进行测量)
序号 | 标的名称 | 面积 | 交易底价 | 承租期限 | 投标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 经营范围 | 递增情况 |
1 | 南山仔土地 | 51.31亩 | 45000元/年 | 15年 | 10000元 | 45000元 | 合法合规 经营 | 每次递增在前三年的基础上递增15% |
3.付款方式:先付款后使用;
4.补充说明:(详见合同)
4.1根据佛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该地块位于重点管控区〔编号:ZH44060820001)详见附件,地块的开发建设应严格按照该管控单元的要求进行。若地块引入的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的须按规定完善环保手续,并经批准或备案后方可动工建设或投入运营。地块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落实《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的要求,避免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该地块靠近林区范围,建设过程需做好森林防火措施,并到荷城街道林业站签订防火责任书,禁止在该地块上种植桉树。严格按照土地利用类型经营。在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前不得进行建设、禁止擅自对原有建筑进行翻建、加建、改建,如需建设农业设施,请先到自然资源部门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
4.2原租户铺设的水电设施等可动产物,若新租户投标所得,应予原租户协商水电过户。
二、投标须知
1、本项目所发包标的物的开发使用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土管理部门的开发使用要求。
2、投标人应详细了解项目交易内容(含合同),并自行到现场踏勘。投标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投标人对投标相关文件及标的物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该项目中标结果经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有效投诉,中标人需于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三、投标人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申请投标。
四、本次标的物发包项目采用现场明标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如报价相同,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其次以先开先得确定中标人)。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需提交的资料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5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
2.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跃华路35号三楼开标室;
3.携带资料明细如下:本人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现场现金递交,投标人中标后,经公示没有异议的,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背面)),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
七、开标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开标定于2023年5月5日10时00分在佛山市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跃华路35号三楼开标室正式开始。开标地点:佛山市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跃华路35号三楼开标室,投标人请于2023年5月5日10时00分前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跃华路35号三楼开标室现场并提交相关资料,业主单位将对投标人的资料进行核查,逾期作弃权处理。
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的,提供身份证原件等证明原件;
2、委托他人投标的,应提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名并盖公章、指模)、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八、竞标注意事项:
(1)本次竞标为现场明标报价;
(2)当第一个竞标人举牌即视为对最低竞标价的接受;
(3)以后每次举牌即被视为在当前报价的基础上作出5000元/年的递增;
(4)竞标人可连续报价,当报价连续停顿30秒,竞标主持人宣布“第一次”,当报价连续停顿60秒,竞标主持人宣布“第二次”,当报价连续停顿120秒,竞标主持人宣布“成交”,并宣布中标人;
(5)当竞标人报价为当前最高报价时,不得宣布弃权,否则没收投标保证金。
九、联系方式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0757-88825880
联系地址:佛山市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跃华路35号二楼
招标人: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范洲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13612464620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聚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13202379937
荷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757-88666838
佛山聚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4日
1.招标条件
黎冲村状元文化楼 已由 佛山市禅城区农业农村局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黎冲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黎冲村状元文化楼 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黎冲村
2.2 项目建设规模:
本工程为黎冲村状元文化楼,本项目新建建筑控制范围面积为1134.43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用地,新建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为社区服务设施用地,新建建筑面积2418.54平方米,基底面积708.03平方米,层数3层,地下室1层,建筑外立面仿照传统广府建筑风貌设计,建筑最高处为20.9m。工程主要内容为:土建、装饰、安装等。
2.3 计划工期:230日历天。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本工程为黎冲村状元文化楼,工程主要内容为:土建、装饰、安装等。具体内容及具体做法,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工程的预算价:7,780,022.51元,最高投标限价:7,500,000.00元。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2.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R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 合格 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企业类型:建筑业企业)。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函)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2 年10月至2023年03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7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2 年10月至2023年03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招标人委托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
5.2 报名时间:2023 年4月24日8时30分起至2023年4月28日17时30 分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到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石龙北路60号东成财智中心3栋406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及领取本项目图纸、工程量清单,联系人:梁工,联系电话:0757-89383894。
5.3 报名时需提交如下资料:
(1)投标报名表(现场领取填写);
(2)报名代表身份证明文件(以下选其一):
① 法定代表人亲自登记报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
② 授权代理人登记报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相关企业登记信息网页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报名登记联系人:梁工 0757-89383894
备注: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5.4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投标单位在报名时交纳招标文件费(现金缴费),售后不退,凭收费回执原件递交投标文件。
5.5 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1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
√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5月16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5月16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2号石湾镇街道办事处2号楼五楼565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黎冲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公告栏、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办事处网站、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查看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黎冲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黎冲村委会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757-83130231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石龙北路60号东成财智中心3栋406室
联 系 人:梁小姐
电 话: 0757-89383894
传 真: /
电子邮件: zkjwfs@163.com
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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