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健康局:荔湾区骨伤科医院获评为广州市医保“AAA级单位”(图)
(图:荔湾区骨伤科医院获授牌为“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AAA级定点医疗机构”)
近日,荔湾区骨伤科医院在广州市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上,获广州市医保局正式授牌为“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AAA级定点医疗机构”。
医保等级评定每四年开展一次,由市医保局对医疗机构遵守医保政策法规、执行医疗服务协议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最终评定为四个等级(AAA级、AA级、A级、无级别),并实施分级管理。而“AAA级”则是医疗机构医保最高等级标准,获评比例不超过参评单位总数的15%。
一直以来,荔湾区骨伤科医院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不断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效能,推进医保信息系统建设,筑牢医保基金使用安全防线,获得了参保群众的高度信任。未来,医院将一如既往地落实医保政策规定,加强医保管理工作,致力为广大患者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助力健康荔湾建设高质量发展。
(图:开展中医药制剂工作推进会并实地考察“西关正骨百年名药制剂室”)
近日,荔湾区卫生健康局联合荔湾中心医院、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区口腔医院、区骨伤科医院开展了推动“西关正骨百年名药制剂室”投产工作推进会,并实地考察了“西关正骨百年名药制剂室”的膏方生产线、气雾剂生产线、包装车间、药检室等生产场地。期间,荔湾区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区骨伤科医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孙振全详细介绍了制剂中心产能现状、名药生产、新址运营和整体规划等情况,并表示新址将于今年6月全面投产,届时将进一步实现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标准化,持续研发特色膏方、中药气雾剂、口服蜜丸等新制剂品种,打造成为集生产、研发、检验一体化的区域制剂中心。
“西关正骨百年名药制剂室”是承载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西关正骨”历代名医名家百年名方的重要载体,运用创新制剂技术传承中医药名方,将进一步满足居民群众对高质量中医药的需求。大家表示将齐心协力为特色制剂产品和制剂中心发展贡献力量,进一步加强院间制剂研发、生产加工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更好地服务患者、造福百姓,共同推动荔湾区建设中医药强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高质量发展。
- 项目名称:广东五华经济开发区新型储能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首期)第一阶段
- 项目编号:JG2023-2138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4月30日 0时0分~2023年5月4日 17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5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多于3家): ① 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③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④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 拟派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② 拟派市政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③ 拟派建筑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④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至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工作(提供承诺书); 3.3拟派施工项目副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省外企业的施工项目副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专职安全员至少3名(含3名),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3.5拟投入项目架构的主要人员要求:另配备施工员1名、质检员1名、材料员1名、资料员1名;以上人员必须一人一岗且具相关岗位证书。 备注:上述拟派人员均须为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每人在本项目只能担任一个岗位,不得兼任,都应具有相关证书、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并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2023年01月-2023年03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资料(需由社保管理部门盖章或电子印章),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3.6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在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的通知》并按该平台的办事指南要求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打印网页,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打印网页,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7信誉要求:自2022年10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投标人和拟派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市政设计项目负责人、建筑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有不良行为记录,以及不在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良行为处罚期限内。上述不良行为信息未注明公布期限的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细化广东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的意见》(粤建法[2013]54号)执行。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3.8.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施工方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8.2联合体的资质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认定。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① 拟派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② 拟派市政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③ 拟派建筑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④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至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工作(提供承诺书);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5月23日 9时0分 - 2023年5月23日 10时0分
- 开标地点:新闻发布厅(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4月30日 0时0分 - 2023年5月23日 9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5月23日 8时45分 - 2023年5月23日 9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新闻发布厅(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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