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全民健身中心购买其他社会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遴选公告
(项目编号:0724-2310Z3502708)
为保障广州市荔湾区全民健身中心各体育场馆安全、有序开放,为进场活动顾客提供良好的开放环境,现针对中心各场馆运营需要,购买今年下半年开放期间救生、安全等“季节性”社会服务。现遴选1家定点议价供应商,由采购人在广东省智慧云平台上采用“公共安全服务”品目与其进行定点议价,确定1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其他社会服务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全民健身中心购买其他社会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0724-2310Z3502708
三、项目内容:
1.标的内容
服务期 | 入选资格供应商 | |
其他社会服务 | 6个月 | 3家 |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采购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 服务期限:6个月。
四、项目概况
本次服务包括本中心属下五个场馆,分别位于广州市荔湾区黄沙大道粤南大街3号(西郊游泳场)、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54号(荔湾体育馆)、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7号(芳村体育中心)、广州市荔湾区南岸路5号(青年体育会),广州市荔湾区西湾路153号(西湾体育馆(暂定)),总面积222179平方米,包括办 公楼、篮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网球场、足球场、健身房、游泳馆、体育馆等场地。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以下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如新成立公司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或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国家(或地方)政府税收部门出具的至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②至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内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凭据。);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本项目“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内容为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本项目“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内容为准)。
2.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采购活动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以本项目“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内容为准)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以本项目“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内容为准)
6.已获取本次采购文件。
7.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
六、获取采购文件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27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时间)领购本项目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为300元人民币(电子采购文件会在报名成功后邮件发送),售后不退。
(一)领购磋采购文件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 为确保领购行为属于供应商行为而非其他个人行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可进行领购,领购人员应附上必要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相关材料加盖公章;
(二)采购文件领购方式:
线上二维码购标方式:
领购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通过点击磋商公告中二维码链接(复制网址至手机浏览器中打开)填写相关信息及缴纳费用。(报名成功后我司将通过邮件发送采购电子文件至供应商邮箱)
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已领购本项目采购文件供应商的报价。
七、响应时间
1.响应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06月30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8楼(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
注:本项目仅接受通过顺丰邮寄寄付形式递交的服务响应文件;邮寄前,请确定响应文件邮寄至指定地点时接收时资料齐全,封装完整,不破损。建议使用纸箱包装。注意预留充分的邮寄时间,若响应文件寄达时间超出采购文件上注明的响应截止时间,我方恕不接收。
邮寄联系方式:罗佳琳、陈光 020-37861056/0542
八、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30日14:30(北京时间)
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8楼会议室(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
九、遴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联系方式
(1)广州市荔湾区全民健身中心
联系人:梁先生
电话:020-81618737
(2)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光、罗佳琳
电话:020-37860542-1056
传真:020-37860703/37860705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8楼
工作邮箱:chg@ebidding.com(陈光);luojialin@ebidding.com(罗佳琳);
广州市荔湾区全民健身中心
2023年06月21日
暌违三年的广州国际龙舟邀请赛于6月17日正式开赛。广州各级城管部门在比赛期间加强市容秩序管理工作,保障选手在干净珠江竞逐,市民游客在干净市容中观战。
根据2023年广州国际龙舟邀请赛总体工作方案的要求,广州市城管部门共组织400多名水上环卫工人和176艘船只进行保障,核心保障范围是从人民桥到华南大桥,长度约10千米,江面面积约356万平方米。早上06:00-7:30,所有人员和船只到达指定作业地点开展水域保洁作业,封航后,按要求实施巡回保洁,严守赛区上、下游防线,确保赛区江面的洁净。此外,除了做好东河道、西河道、中心河道水域市容市貌的监管及赛区上下游有关河涌保洁情况的监督检查的工作外,市城管部门还组织人员加强赛区两岸巡查,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和岸线垃圾漏撒,劝阻市民不向水域乱丢乱扔垃圾,维护观看群众的安全和秩序。
“作为广州市民喜闻乐见的大型活动,为维护当日观赛秩序,我们已提前做好准备。”海珠区城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为保障市民群众能在干净整洁的环境中观赛,海珠区城管部门在比赛当日,于珠江沿岸及观赛区设置了流动公厕和临时垃圾桶。现场保洁方面,在完成全面普扫工作后,该区城管部门安排80名环卫工人对区域不间断巡回清扫,全面做好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安排大水车1辆、小型作业车2辆、吸粪车1辆、相关应急保障人员10人,作为应急队伍应对突发情况。此外,还进一步加强市容秩序管理,海珠区城管部门执法人员结合全天候不间断巡查和重点值守措施,规范门店、商铺和摊贩经营行为,劝离赛区周边占道摆摊点,整治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问题。
区教育局: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清算资金的通知》(穗财教〔2023〕54 号),现将2023 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清算资金11,976,000元转下达给你们,其中追加下达40,556,000元,收回提前下达的省级资金28,580,000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含回收资金)收入列 2023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分配情况、科目情况、绩效目标等详见附件。
二、请按规定对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对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省定标准补助公用经费,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严禁滞拨缓拨经费,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在安排学校公用经费时,要向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等薄弱学校倾斜。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严禁虚报人数套取资金。
三、请要科学确定年度项目计划,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快执行进度,提高工作质量,支持公办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同时,继续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
四、请落实好义务教育相关政策,巩固义务教育保障成果,在分配补助经费时,结合本地区年度义务教育重点工作,重点向农村地区倾斜,向边远地区、脱贫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倾斜。不得自行出台普惠性免费政策,已出台的要分类清理规范。
五、要加快推进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等重点工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做好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的工作的有关要求,中央财政 2022 年-2025 年在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安排综合奖补资金。请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21〕56 号)中规定的用途,将资金统筹用于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支出。
六、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中央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级配套资金同步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
七、此次下达资金中,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免费教科书资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农村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分别为“A0102-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含提高寄宿制学校等公用经费水平)”“A0104-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及小学一年级字典”“A010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和“A0106-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
八、请严格按照粤财科教〔2023〕48 号文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如期实现年度绩效目标,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清算资金的通知.zip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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