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福利院:扎实抓好主题教育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推动机构高质量发展
广州市社会福利院(以下简称“市福利院”)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同推动建成全国儿童福利机构标杆院示范院结合起来,将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作为提升服务水平的高质量发展举措,注重科技创新发展解决孤残儿童养、治、教、康等实际问题。
近日,市福利院院长杨杰文主持召开名家(专家)工作室工作专题会暨“推动建成全国儿童福利机构标杆院示范院”主题教育座谈会,杨杰文专家工作室、黄方专家工作室等11个名家(专家)工作室负责人(代表)参会。
会议指出,自2020年6月加挂“广州市儿童综合康复中心”牌子以来,市福利院牢固树立“以党建引领科技创新发展”的工作理念,将党建工作和科技创新发展深度融合、同频共振,切实发挥科技创新的“助推器”和“催化剂”作用。在全院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市福利院近年来涌现出一批高质量优秀成果,科技工作逐步打开量质齐进、点面突破、系统能力全面跃升的良好局面。
会议全面总结了市福利院近年科技工作开展情况。截至2023年5月,市福利院共有41个课题立项,其中部级课题1项,省级课题8项,市级课题24项,一般课题6项,合作课题2项。科研项目正逐步向高级别课题、高质量论文迈进。同时,各名家(专家)工作室也简要汇报了课题研究开展情况,并围绕“推动建成全国儿童福利机构标杆院示范院”的主题进行充分讨论。
为切实把党建引领优势转化为科技创新发展动力,会议强调,一是强化创新意识,聚焦成果转化落地。践行“儿童权益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工作理念,聚焦服务对象需求,紧紧围绕服务对象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需求和困难,并以此作为科技工作的切入点和重点,坚持以服务对象需求为导向的科研工作思维,依靠科研手段改善儿童发展状况、提高服务效率、提升儿童生活质量;二是发挥名家(专家)传帮带作用,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各名家(专家)工作室要肩负起对业务和科技青年骨干人才的培养责任,积极激发科技人才尤其是青年科技人才的创新活力,重视跨专业融合型人才培养,促使市福利院各项工作人才队伍结构、梯次更加合理;三是培养学科带头人,推进关键技术攻关。各位名家(专家)要发挥先锋带头作用,积极利用院科研学术“尖刀班”团队,借助院外科研院所的行业专家,聚焦儿童综合康复重大需求,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做到“上规模、上档次、高质量”,带动提升院内整体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

各机构: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进一步促进风险投资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13号,以下简称“风投10条2.0”)有关规定,我局现组织申报风投机构落户奖。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风险投资企业落户奖励(风投10条2.0)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进一步促进风险投资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13号)第三条第一、二款有关规定,对“风投10条2.0”政策有效期内符合条件的风险投资企业给予落户奖励:
对新设立的公司制风险投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经认定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奖励;
对新设立的合伙制风险投资企业,实缴出资额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按其实际投资本区非上市企业的累计投资额每满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给予风险投资企业或其委托管理人300万元奖励,累计最高奖励2000万元。
(二)风险投资管理企业落户奖励(风投10条2.0)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进一步促进风险投资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13号)第三条第三款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新设立的风险投资管理企业,按其注册设立之日起一年内实际收取管理费收入的6%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风险投资管理企业最高奖励2000万元。
上述项目的办事指南,请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查阅。
二、申报时间
(一)申报辅导期。各机构在组织申报材料的过程中,如有疑问的,可于2023年6月25日至6月29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向区金融工作局咨询,联系电话020-82114423。
(二)正式申报期。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系统(http://zcdx.gdd.gov.cn)将于2023年6月30日至7月6日开放申报。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联系电话020-82114062。
三、正式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后,进行为期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2023年6月20日
附件下载:
各企业:
由广州市人民政府、广东省商务厅作为指导单位的2023中国跨境电交易会(秋季)将于8月18日-20日在广州广交会展馆举办。为加快我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推动跨境电商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帮助传统商贸及外贸企业开拓国外市场、转型升级,根据市政府要求,广州市商务局将组织广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及相关电商协会、企业参加2023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会(秋季)。我局将会在本届跨交会上进行搭展展示,宣传、展示我区跨境电商发展重点和相关政策,对接行业资源,请各跨境电商平台、协会、产业链服务商、企业积极参展。请有参展意向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于2023年7月18日前做好报名工作,参展确认表(附件4)请报送展会承办单位(中国对外贸易广州展览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邮箱附后)并抄送广州市局电商处(dswlc@gz.gov.cn)及黄埔区商务局外贸处(916718257@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 中国跨境电商交易会(秋季)相关情况
2.2023 中国跨境电商交易会(秋季)参展确认表
广州市黄埔区商务局 广州开发区商务局
2023年6月14日
(联系人:广州市商务局电商处 张悦,电话:020-81098196,邮箱:dswlc@gz.gov.cn;黄埔区商务局 卜焕茵,电话:020-82118218,邮箱:916718257@qq.com;
中国对外贸易广州展览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冬虹,电话:020-89128100、13903005130,邮箱:chendh@cfte.com;凌燕柱,电话:020-89128103、13922142331,邮箱:lingyz@cfte.com;纪涛,电话:020-89128122、13926077431,邮箱:jit@cfte.com)
附件1
2023中国跨境电商交易会(秋季)相关情况
为适应国际数字贸易发展新形势,解决跨境电商行业发展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引领和推动跨境电商创新发展,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将继续联合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等单位,于2023年8月在广交会展馆举办2023中国跨境电商交易会(秋季)(以下简称跨交会)。跨交会以“外贸新动能·数字新未来”为主题,以“打造跨境电商国家级品牌和平台,服务外贸创新发展”为定位,展会同期将举办中国跨境电商发展论坛,致力于服务国家战略、推动外贸便利化和创新发展。
一、跨交会基本情况
名称:2023中国跨境电商交易会(秋季)
时间:2023年8月18-20日,展期3天
地点:广州市,广交会展馆A区
二、组织架构
指导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广东省商务厅
主办单位: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福建荟源国际展览有限公司、中国对外贸易广州展览有限公司
三、参展范围
(一)跨境电商综试区、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展区。
(二)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展区:跨境电商平台、信息咨询、物流仓储、运营管理系统、支付平台、数字营销、保险财税、金融投资、人才培养、跨境机构、工业设计等。
(三)供货商展区:家居日用消费品类、3C电子及健康生活类、礼品文具美妆类、鞋服纺织箱包体育户外类、玩具母婴宠物用品及综合食品类、家具建材及园艺五金灯饰汽摩配类。
四、参展费用
标摊展位费:14800元/每标准展位(9平方米,含基本展具配置,18平方米以上可申请双开摊位,双开口费加收10%);
光地费:1480元/平方米(光地展位,无任何配置,36平方米起订,申请独立岛摊位需加收10%独立岛光地开口费)
五、联系方式
中国对外贸易广州展览有限公司
陈冬虹020-89128100,13903005130
凌燕柱020-89128103,13922142331
纪 涛020-89128122,13926077431
邮箱: chendh@cfte.com
jit@cfte.com
附件2
中国对外贸易广州展览有限公司参展确认表订单编号:
展会概况 | 展会名称:2023中国跨境电商交易会(秋季) | |||||||||||||||||
时 间:自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20日 | ||||||||||||||||||
地 点: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 | ||||||||||||||||||
参展单位 | 公司中文名称: | |||||||||||||||||
公司英文名称:(用于楣板印刷) | ||||||||||||||||||
地 址: | ||||||||||||||||||
联 系 人: | 电子邮箱: | |||||||||||||||||
电 话: | 传 真: | |||||||||||||||||
展位号 | ||||||||||||||||||
展品类型 | ||||||||||||||||||
请参展单位在提交报名表后一周内,支付展位订金 元, 在2023年8月1日前,将展位费余款 元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中国对外贸易广州展览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猎德大道支行 汇款时请备注:2023中国跨交会(秋季) 账 号:9550880019912600158 | ||||||||||||||||||
参展须知: 1、参展单位应认真阅读本表和所附的《参展细则》,参展单位盖章的本表与参展细则共同构成参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盖章后的参展确认表和参展细则请回传后邮寄给展会方。邮寄地址:中国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980号广交会展馆C区16号馆A层,邮政编码:510335。 2、参展单位付款后,请将相关支付凭证传真至020-89128222及/或电邮至;若不能按时支付参展费用,则视为放弃参展申请,展会方保留对上述展位重新安排的权利,已支付的展位费作为违约金概不退还。 3、“参展单位”的名称、发票抬头及展位费汇出单位三者必须一致。 4、展会方对《参展合同》有最终解释权。 | ||||||||||||||||||
展会方:中国对外贸易广州展览有限公司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复核人: 日期: | 参展单位(盖章): 经 办 人(签字): 日期: |
参 展 细 则
参展确认表与本参展细则共同构成中国对外贸易广州展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会方”)与参展单位的参加2023中国跨境电商交易会(秋季)(以下简称“展会”)的参展合同。参展单位确认已仔细阅读并同意以下条款。
第一条 参展合同的签订与参展费用的支付
1.1 参展单位应按参展合同的规定向展会方支付参展费用。若参展单位不能按时付清参展费用的,视为违约,展会方保留取消展位、另行安排的权利,已交的展位费作为违约金概不退还。
1.2 凡同时与展会方签订其他参展合同的,参展单位同时承诺将按照相应参展合同的规定,及时向展会方支付参展费用。
第二条 展会方权利义务
2.1 展会方应向参展单位提供《参展商手册》、参展证件等资料;并为参展单位提供以下服务:展位预订、展会现场管理、推荐展会指定服务商(包括:展会指定承建商、承运商等)等。
2.2 展会方可根据展会的实际情况,决定参展单位的展位的具体位置安排,并保留最终的解释权。
2.3 对于在广州举办的展会,展会方有权在《广州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所授权的范围内,对参展单位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产品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条 参展单位权利义务
3.1 在展会举办期间,参展单位应按展会规定的展品范围选择产品参展,不得在展会上展示和销售展会展品范围以外的产品、假冒伪劣产品或侵权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被司法行政机关认定侵权的或经展会方认定涉嫌侵权的产品)。特别地,参展商承诺其所有的参展项目均不会侵犯他人在先拥有的知识产权。如果展位上展示不合规定的展品,展会方有权当场清理展品出馆或查封展位,由此引起的费用由参展单位承担,已交展位费概不退还。
3.2 在展会举办期间,如参展单位的任何参展项目经展会方认定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且参展商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有效的不侵权抗辩或抗辩被展会方认定为不成立的,展会方有权要求参展单位立即采取遮盖、撤展、赔偿损失等措施。
3.3 如果参展单位之参展项目已由人民法院作出认定侵权的判决或者由负责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的部门作出认定侵权的处理决定,并且该等判决或处理决定已经生效,参展单位拒绝配合展会方工作的,展会方将收回参展人员参展证件及取消参展单位的参展资格,已付费用概不退还,由参展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展会方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利。
3.4 未经展会方事先书面同意,参展单位不得将本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展位)全部/部分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展会方保留取消该参展单位及相关第三方参展单位的参展资格并将其展位另行处置的权利。乙方进场身份以参展报名时向甲方提交的营业执照信息为准,进场身份与报名身份不一致不得进场。
3.5 参展单位应按《参展商手册》的规定进行布/撤展、消防、用水、用电等工作,并提供相关责任保证书,不得提前撤展。若参展单位超时布/撤展或违反其他相关规定,由此产生的加班费及一切责任由参展单位自行承担。因参展单位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导致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由参展单位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3.6 参展单位租用空地进行特装施工的,须按 20 元/平方米/展期支付特装施工管理费,交展会方。
3.7 特装展位的参展单位必须委托通过展会方资质认证的特装施工单位进场搭建展位及撤展。如果因参展单位的展位及/或其他设施及/或其搁置物、悬挂物等发生脱落、坠落、倒塌等造成展会方及/或第三方人身及/或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均由参展单位和/或其所委托的特装施工单位承担。
3.8 参展单位应按展会方要求向展会方或展会指定服务商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特装展位施工图纸等。因参展单位延误移交或资料有错漏等参展单位原因造成损失的,一切责任均由参展单位承担。
3.9 参展单位须负责自有财产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为其配备必要的安全措施或购买保险。因非可归咎于展会方的原因而发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件的,展会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3.10 若参展单位直接向展会方指定的招展服务商支付参展费用的,应要求其出示展会方向招展服务商出具的招展委托书,并保留与该招展委托书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以资确认;否则,由参展单位自行承担因向无权/越权招展服务商付款而被取消参展资格的风险和损失。
3.11 参展单位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展会/馆的规章制度,禁止在展会上派发与企业自身宣传无关的资料、布/撤展时不得乱扔废物或展品、不得损坏展会设施或影响他人参展(包括但不限于在展览现场谩骂、斗殴、冲击他人展位,或以任何不文明手段破坏展会正常秩序)、不得未经展会方许可擅自在展位外区域进行广告活动、不得在展位上展出或售卖与参展确认表上参展产品不一致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汽车配件、熨斗、食材、药材、玩具、箱包、玉石、首饰、天然或人工合成之琥珀、玛瑙等未经过加工或现场加工的原石等,以及利用这类原石制作的装饰品)、不得将与第三方的纠纷归责于展会方等;否则,展会方有权采取断电处理、当场清理展品出馆及/或查封展位等措施,并有权取消参展单位参展资格并将其展位另行处置,参展单位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已支付的费用概不退还。
3.12 鉴于本展会仅面向专业观众,而非面向消费者的展销会,参展单位不得在展会上向消费者销售或转让任何物品,由参展单位在展会上向消费者销售或转让物品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参展单位负责处理和承担责任;由此导致展会方损失的,展会方有权向参展单位全额追偿(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展会方与此相关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各种费用)。
第四条 合规条款 展会方禁止员工及服务商在商业交往中直接或间接地以金钱或其它任何形式给予参展单位及/或第三方不正当利益,或向参展单位及/或第三方提出金钱要求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如果发现展会方员工、服务商违背该商业行为准则,请直接与展会方联系,以杜绝任何不当行为的发生。
第五条 双方应对本合同完全保密,除非因对本协议有管辖权的任何政府机关根据有关的法规或规定而有所要求,否则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把与本合同及有关资料向与本合同履行无关的第三方披露。本合同保密期为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合同终止后一年。
第六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瘟疫、政府命令等不可预见、不可克服、不可避免的事件使得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合同将使履行成本过高,从而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的,事故遭遇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事后三天内向对方书面说明事故的详细情况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按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展会方有权推迟、缩短、延长或者取消个别或全部展会。在由此而发生任何推迟、缩短、延长或者取消展会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均不承担因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参展单位不得就其可能遭受的损失要求损害赔偿。
第七条 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了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开始之日起十五天内不能解决的,则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为止,双方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合同修改、补充、变更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第九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参展商手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展会方: 中国对外贸易广州展览有限公司 参展单位: (请盖章确认)
附件下载: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