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村街道采购法律咨询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荔湾区西村街道办事处拟采购我街老旧社区微改造项目等重大事项涉法事务的法律咨询服务项目,现面向社会相关单位公开询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购内容
西村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服务,服务期限为3个月(服务期限为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为我街老旧社区微改造项目等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服务,主要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就办事处涉老旧社区微改造项目等重大事项的重大决策、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办事处涉老旧社区微改造项目等重大事项规范性文件制定活动,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三)办事处参与涉老旧社区微改造项目等重大事项处理涉及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非诉讼纠纷等法律事务;
(四)参与办事处洽谈、签约涉老旧社区微改造项目等重大事项的谈判,并代拟、修改、审查政府合同等法律文书;
(五)协助办事处完成涉老旧社区微改造项目等重大事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对涉老旧社区微改造项目等重大事项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奖励决定出具法制审核意见;
(六)参与办事处处置涉老旧社区微改造项目等重大事项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并提供法律意见;
(七)依照规范的执法文书格式标准,协助修订涉老旧社区微改造项目等重大事项执法领域文书格式范本,提高执法工作效率;
(八)对办事处涉老旧社区微改造项目等重大事项执法的法律咨询,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协助进行执法案件的法制审核;
(九)办理办事处委托的涉老旧社区微改造项目等重大事项其他法律事务。
二、法律服务方式
服务方式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工作方式:电话、微信、邮件往来、参加会议、参与谈判、出具合同审查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其他服务形式。
对办事处的重大决策、重大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制定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须3个工作日内出具合同审查意见、法律意见书。
三、聘用的期限和费用
法律顾问经费最高限价不超过2.5万元,聘用期为3个月,费用一次性支付。
四、法律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一)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市司法部门批准成立的法律服务机构;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二)报名的服务单位必须是入库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的法律服务供应商;
(三)在广州市的常驻服务机构应当有不少于3名专职执业法律服务人员,其中执业5年以上的执业人员不少于1名;
(四)法律服务机构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法律顾问资格要求
(一)团队负责人为有3年以上服务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经验的执业人员;
(二)主办执业人员近3年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六、提交资料
(一)资料提交
1.所在的本单位近3年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硬件情况等;
2.以往参与政府法律服务的情况,以及代表性的案例;
3.为我街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与收费标准;
4.律师团队近3年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历、职称、获取律师资格的时间,主要执业经历,现执业机构等;
5.法律服务机构和主办执业人员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处罚、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的证明或自行出具承诺函予以承诺;
6.营业执照等其他相关资料。
(二)提交要求
1.报价文件加盖单位公章,以密封方式进行提交,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信封上请注明单位全称及联系方式)
2.提交时间: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25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3.投递地点:荔湾区协和路1号208室,咨询电话:020-26283255,联系人:黄先生。
七、评审方式
我街将组成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报价、单位资质、相关业绩、工作方案、团队配置等进行综合评审比较,依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供应商,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完成采购程序,签订服务合同。如第一中选单位放弃该服务项目的响应,则我单位可顺延选择评分第二的响应单位,如此类推。
特此公告。
荔湾区人民政府西村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20日

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6月19日下午,河湖长制工作处党支部召开主题党日活动暨主题教育读书交流会。市水务局一级调研员(市管)贺成伟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了会议。
会上,组织学习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和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生态文明方面的内容等,并由2名党员代表就“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水平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美广州”主题作了重点发言,其他同志作了补充发言。
贺成伟同志谈了自己的学习体会,并作了点评讲话,他充分肯定2位重点发言代表和其他同志的交流分享以及学习成效。他强调,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是今年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要切实抓紧抓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继续深入开展理论学习,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形式,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入脑入心;要做到学思结合、学以致用,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工作实践,为建设绿美广州贡献力量。
会议现场
2023年6月13日,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聘任9名港澳籍粤港澳大湾区律师为兼职仲裁员,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创新发展与港澳律师内地执业试点工作相结合,在持续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征程上迈出新步伐。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时运用港澳律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执业试点工作成果,聘请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担任劳动争议兼职仲裁员,参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从而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熟悉内地、港澳法律的专业优势,建立起粤港澳三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事业融合发展的桥梁与纽带。
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聘任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兼职仲裁员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授权并指导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展聘前培训考核工作。为增强聘前培训效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精心筹划、精细组织,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组织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聘前培训工作。邀请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的领导及骨干仲裁员、广东省委党校专家教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资深法官等专业人员,为粤港澳大湾区律师讲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基础及前沿理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实务、劳动争议审理实务以及国史国情省情等课程,切实提高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业务能力,强化其政治担当。培训结束后,依法对粤港澳大湾区律师进了仲裁员任前考核,程嘉雯、陈佩玉、陈云霞、黄兆鸿、江仲有、林美芳、谈叶凤仙、庄凤兰、郑嘉茵等9名粤港澳大湾区律师考核成绩合格,被聘为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
参加此次培训考核的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纷纷表示,很荣幸能被聘为劳动争议仲裁员,从而能以新的身份、在新的平台上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贡献自身力量。并表示通过此次培训,更加全面深入地学习了内地劳动法律法规体系及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对粤港澳三地劳动法治的异同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接下来,既积极参与具体争议案件的办理,又切实加强比较研究,充分分析三地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各自优势,提出三地相互借鉴、融合发展的意见建议,努力推动三地劳动法律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特别是在劳动争议调解方面,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均表示三地具有广阔的合作与融合空间。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表示,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以及广州南沙打造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相关工作的逐步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三地经济融合更为紧密,人力资源流动更加频繁,新业态用工及跨境劳动用工更加普遍,从而为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优化大湾区劳动法治环境、构建大湾区和谐劳动关系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但也为三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新契机。早在2019年,国家人社部即授权广州开展聘任港澳籍劳动争议仲裁员试点工作。运行三年多以来,取得了良好效果,相关做法被广东省人民政府列为广东自贸试验区第六批改革创新经验在全省复制推广。此次聘任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担任劳动争议仲裁员,让其参与内地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既可以增强他们对内地劳动法律法规体系及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全面认识,从而为三地劳动争议处理机制衔接提出意见建议及具体实现措施,又可以发挥其精通内地、港澳法律的专业优势,从而为妥善处理涉港澳、新业态及跨境劳动用工争议提供法律意见。下一步,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与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佛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同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的作用,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领域推进广深双城联动、广佛一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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