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明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表/佛山南海区积分入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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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换发】在佛山居留的外国人所持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如持有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留事由、居留期限,签发日期、地点,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号码等)发生变更的,可以申请换发。
【补发】在佛山居留的外国人所持居留证件遗失、损毁或者被盗抢的,可以申请补发。
二、申请方式
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换发和补发,其本人应到我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接受面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等代为申请:
1、未满16周岁或者年满60周岁以及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
2、非首次入境且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记录良好的;
3、邀请单位或者个人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提供保证措施的。
外国人原居留证件过期再次申请的,按首次申请办理。
代办申请的,须提交本人委托书(或接待单位公函)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需代办的,还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邀请单位或者个人保证申请人在华所需费用的,须提交保证书(单位加盖公章,个人签名)。对于代办的申请,受理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面见申请人,并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
三、受理机关
外国人所持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持证人应当自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同时须在居留证件有效期内)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换发居留证件申请。
外国人所持居留证件遗失、损毁或者被盗抢的,应及时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补发居留证件申请,所持居留证件遗失、损毁或者被盗抢时已过期的,按非法居留处理。
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地址: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创业大厦2楼)
禅城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三楼)
南海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一号(原南海党校大院内))
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地址: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三楼)
注:
申请人应根据自己的临时住宿登记地、工作地、被探望人住宿地选择不同的受理机关。高明区及三水区均需在市出入境受理。
四、申请材料
申请时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如实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二)提交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蓝底照片(规格为48×33mm)1张及该照片有效的《广东省外国人签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三)居住地派出所或酒店出具的住宿登记表;
(四)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1、申请换发的,应提交申请人个人基本信息以及居留事由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
2、因损毁申请补发的,应出示被损毁证件,提交新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复印件;因遗失或被盗抢申请补发的,应提交本人护照报失证明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以及新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复印件。
五、办证时限
受理次日起7个工作日以内办结
六、注意事项
1、申请表格可登陆佛山市公安局政务网www.fsga.gov.cn(首页>警务E超市>表格下载>出入境)下载,请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完整填写并保持电话畅通(建议同时留下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设有总机的加留分机号码);有邀请单位的,加盖邀请单位公章;本人前来申请的,申请人签名;如属代办的,代办人签名。
2、外国人办理签证证件所需照片和《广东省外国人签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在市内各正规照相馆均可办理,申请人应在回执右下角签名确认回执上的相片为本人。
3、递交的材料要求A4规格并按上述顺序摆放,所有复印件均须交验原件;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要加盖单位公章。
4、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外国婴儿,其父母或代理人应在婴儿出生后60日内,持该婴儿的出生证明和父母的身份证件到父母居住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出生登记;在婴儿取得新护照后,其父母或代理人应及时持婴儿新护照和与停居留事由相符的材料前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签证证件。
5、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证时限;对申请人具有正当理由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可在受理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符合急事急办的,根据实际情况1-2个工作日办结。
6、【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的配偶。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十八周岁子女。
【关系证明】指有关国家主管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明、出生证明、收养证明、其他亲属关系证明以及相关公证;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等。
7、外国主管部门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等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8、有关外文证明材料应由翻译公司或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相关人员的姓名翻译为英文),并加盖该翻译公司或翻译机构印章。
9、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通知申请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面谈,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的,可以依法不予签发签证证件。由于拒签造成申请人签证过期的,依法处理。
10、本须知由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负责解释。
佛山市禅城区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佛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人口管理科,地点:禅城区季华五路27号佛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电话:83329376。单位名称: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地点: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佛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厅...【详细】
佛山市南海区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南海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地点:桂城镇南新三路24号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大厅,电话:86297604。单位名称:南海分局桂城派出所(桂城点),地点:桂城海六路2号桂城派出所...【详细】
佛山市顺德区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顺德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户政中队,地点:顺德区大良街道国泰路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大厅,电话:22835307。单位名称:顺德区公安局大良派出所,地点:大良鉴海北路332号大良派出所户政大厅...【详细】
佛山市三水区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三水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地点: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三水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电话:87783735。单位名称:三水分局西南派出所,地点: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三水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详细】
佛山市高明区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高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地点: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高明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西大厅,电话:88620880。单位名称:高明分局杨和派出所,地点:高明区高明大道中53号杨和镇行政服务中心...【详细】
办理条件
以被投靠方在户口所在地有固定居住地(包括市内房管部门安排给本人或父母居住的非临时租住的房屋)为条件,不受婚龄、年龄限制。
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计生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均收原件)
2、被投靠人及申请人的《户口簿》(申请人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申请人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单位确实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可由用地批文或合法报建手续替代)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或房管部门发出的非临时租住的《房屋使用证》(《房屋使用证》登记的租住人为父、母的,应同时提供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关系证明)。(关系证明、分配安排居住证明收原件,《房产证》、《房屋使用证》及批文、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5、申请人或随迁人为49周岁以下已婚育龄人员的,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收原件)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本市(区)人社部门出具的《优秀农民工入户卡》。
[3]申请人、配偶、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4]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人员,现场签署未婚声明书,并提供户口所在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经迁入地计生部门按规定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6]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7]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8]入亲属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户主、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提供申请人与被投靠人、户主与入户地址房屋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被投靠亲属家庭户的户主不是申请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则需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9]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10]49周岁以下已婚(离婚)育龄人员(含夫妻一方)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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