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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户口迁入材料(公务员录用入户的)/佛山毕业生回原籍入户办理材料

时间:2020-09-27     人气:1218     来源:     作者:
概述:  佛山市外迁入录用公务员入户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公务员录用证明。  [3]手续完备的《调动(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国(省)属单位录用公务员派驻本市工作的,提供录用单位证明及我市接收单位证明。  [4]......

  佛山市外迁入录用公务员入户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公务员录用证明。

  [3]手续完备的《调动(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国(省)属单位录用公务员派驻本市工作的,提供录用单位证明及我市接收单位证明。

  [4]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5]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6]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7]入直系亲属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户主、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提供申请人与被投靠人、户主与入户地址房屋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被投靠亲属家庭户的户主不是申请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则需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8]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

  [3]户口迁移证。

  [4]毕业证。

  [5]迁入原迁出地址父(母)家庭户的,提供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户籍民警核查迁出的原始记录并附纸质档案材料)。

  [6]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7]学生在校期间父(母)户口在市内发生迁移的,提供出生证或迁出地派出所反映家庭关系的原始迁出记录。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1]毕业生因毕业分配办理了落户手续,在毕业两年内又改派到其他地方工作的,已落户地公安户政部门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发的改派证明或新的报到证直接签发户口迁移证,将户口迁往改派出工作单位所在地。

  [2]毕业、退学、休学学生的子女已入户所在学校,并一起从学校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迁回原籍的,给予一起办理入户手续。

  [3]户口在校小孩随迁回原籍,要同时提供出生证、结婚证、配偶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计划生育服务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4]已将户口迁入院校的非本市生源学生,就读期间父母一方已迁入我市、一方在原籍的应当回生源地入户。父母双方都已将户口迁入我市的可参照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入户条件申请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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