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佛山工伤保险参保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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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蓬莱路1号
2
佛山市顺德区中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金沙大道
3
佛山市顺德区妇幼保健院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保健路3号
4
佛山市顺德区伍仲珮纪念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宝林路健民街3号
5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环市南路2号
6
佛山市顺德区东华骨伤科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云良路9号
7
佛山市顺德区桂洲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狮山路4号
8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新容奇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大道北97号
9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沿江中路2号
10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新城路城南1号
11
佛山市顺德区和平创伤外科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羊大路熹涌路段
12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新城东一路2号
13
佛山市顺德区碧桂园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碧桂园
14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安宁路2号
15
佛山市顺德区庄头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庄头太平路49号
16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东华路39号
17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大道中路A163号
18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百安路7号
19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杏龙路雁园段南侧
20
佛山市顺德区聚龙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龙山陈涌汇龙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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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慢性病防治中心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红岗路62号
22
广东同江医院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南国东路东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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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工伤保险争议申诉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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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高明区
办理条件
1、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
2、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
4、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前款所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前款所列人员,以下统称职工。
想了解更多关于佛山工伤保险的信息,请点击【佛山工伤保险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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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
佛山市三水区广海大道西16号
2
佛山市中医院三水分院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人民一路46号
3
佛山市三水区妇幼保健院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康乐路10号
4
佛山市三水区同方芦苞医院
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芦卫街12号
5
佛山市三水区青歧镇卫生院
佛山市三水区青歧镇红岗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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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中心医院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乐平大道1号
7
佛山市三水区欣华范湖医院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金工路38号
8
佛山市三水区金本民信医院
佛山市三水区金本五顶岗新风中路
9
佛山市三水区同方河口医院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河口社区红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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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大塘卫生院
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大布沙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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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白坭华立医院
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府前路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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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同方迳口华侨经济区医院
佛山市三水区迳口华侨经济区
13
佛山市三水区欣华南边医院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南边人民路7号
14
佛山市三水区南三镇卫生院
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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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高明区
职工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数码相片回执(申领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证照或重新拍摄,并领取回执)
职工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单位经办人申请材料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保险登记证》
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采集表》
《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名册》
《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汇总表》
想了解更多关于佛山工伤保险的信息,请点击【佛山工伤保险专题】
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1.具备参保人员个人变更缴费项目申请条件的个人或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社保信息系统记录户口性质与实际不符的或缴费基数与实际收入不符的。
二、申请材料
表1 缴费基数申报不符时,需提供: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
如实填写。收取原件。
1
0
纸质
申请变更时段的会计凭证或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由单位提出申请时须提供)
0
1
纸质
单位开户许可证或印鉴卡或个体工商法人存折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单位申请退费须提供)
0
1
纸质
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整改指令书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劳动监察部门受理的须提供)
0
1
纸质
参停保申报表及地税部门出具的书面说明
收取原件。(地税原因造成时须提供)
1
0
纸质
参保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3、有效居民身份证是指: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
0
1
纸质
表2 社保信息系统记录户口性质与实际不符时,需提供: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
如实填写,收取原件。
1
0
纸质
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户籍部门的书面证明
核查原件,收取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0
1
纸质
单位参保人员增减变动申报表
必须为单位申报参保的原始材料,核查原件收复印件
0
1
纸质
参保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3、有效居民身份证是指: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
0
1
纸质
三、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接收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参保人员个人变更缴费项目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2个工作日内出具《参保人员个人变更缴费项目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参保人员个人变更缴费项目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参保人员个人变更缴费项目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科领取办理结果。
四、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表1 参保人员个人变更缴费项目的审批时限目录
法定办理时限
40 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第十一条本业务需在40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诺办理时限
39 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为方便群众,将承诺办理时限压缩到39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2号楼104室
0757-82981146
逢工作日
可乘坐152、163等公交车,在劳动局下车
养老保险
转移条件
(一)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
2、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一个缴费年限在我局满10年。
4、户籍地为广东省户籍的(最后参保地在外省且当地缴费满10年或以上的除外)。
(二)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现在省社保局参保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属省社保局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将省内异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省社保局。
(三)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职工调离省直社会保险统筹单位的,可凭省社保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转移材料
(一)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一份);
2、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3、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参保人户口本首页与本人附页复印件;
4、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提供调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属于流动就业的,提供本人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二)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申请书》(一式一份);
2、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提供调动证明复印件。
4、原参保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原件。
注:办理省内转移业务时,如参保人办理业务时属于“在业”状态的,《申请书》须由个人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签注。
转移流程经办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审核转移条件。
(一)对符合转移条件的跨省转移业务,当场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交参保人自行转送或通过邮寄方式寄送至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我局在收到转出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45个工作日完成转移接续工作。
(二)对符合转移条件的省内转移业务,由社保经办机构全程通过全省电子化操作平台交换数据,完成转移接续工作(45个工作日)。申请人可登录省社保局网站查询业务办理情况。
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后4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地址和电话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流动就业人员)
转移条件:
转往异地:流动就业人员医保转往异地 。
异地转入:流动就业人员社保由异地转入。
转移材料:(一)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三)《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或提现申请书》。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转移接续(流动就业人员)
转移条件:
转往异地:流动就业人员医保转往异地 。
异地转入:流动就业人员社保由异地转入。
转移方式: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区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转移前的尚未领取期限与再次失业时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
职工、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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