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职工医保如何参保/佛山禅城居民基本医保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指南
办理条件
1.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用人单位均可办理。(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需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2. 佛山户籍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可以自愿选择参加职工医保。
流程: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当地的社保局办理相关的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办理时限: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医疗保险科电话:82981125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办公时间: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地址和电话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办事依据:
1、《佛山市禅城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佛禅府办〔2008〕135号)
2、《佛山市城镇职工参加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指导意见》(佛府办〔2008〕272号)
3、《完善佛山市禅城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佛禅府办〔2009〕106号)
4.《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用药范围》(2010年版)
办理条件:1、已参加禅城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2、在区内承办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提交材料: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未领取第二代身份证的可凭其他有效证件,如户口簿)
办理流程:
参保人到区内所有承办居民门诊医保的医疗机构就诊,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挂号,结算时支付个人自负部分费用即可办结(每天限报1诊次)。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限:现场结算
联系电话:0757-82340557
办理地点:承办禅城区城镇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机构
办公时间:按照各医疗机构的门诊报销时间
表格下载:无
在线申报:不提供
结果查询:不提供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是什么?
答:《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按照此项法律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都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
推荐阅读》》》
佛山职工特定病种医保报销比例
佛山职工医保起付标准及限额
佛山参保人市外住院可申请医保报销
》》》》》佛山为您整理了更多关于佛山医疗保险的查询,报销,缴费等的相关信息,详情请查看佛山医疗保险指南。
佛山参保在广州住院治疗能否使用医保报销?
如果是广东省内联网医院住院,出院后可以直接在医院现场结算报销。
如果是非广东省内联网医院住院,需要在出院后90天内带齐资料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住院费用报销手续。
提醒:
参保人自行去省内异地就医无需备案;
若到省外异地就医,则需要提前通过“i社保”APP、自助终端机或社保窗口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才能进行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自行去异地住院就医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30%支付。
不同的就医情形也有不同的核报的规定:
(1)省内异地就医执行广东省目录,佛山市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
(2)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的目录,佛山市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跨省异地就医零星报销执行广东省目录,佛山市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
1、城镇居民:
(1)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居民。
(2)在校学生。
(3)本市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含港、澳、台)的符合条件的子女,异地务工人员夫妻任意一方在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子女都可办理。
2、职工:
(1)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用人单位均可办理。(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需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2) 佛山户籍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可以自愿选择参加职工医保。
办理材料1、参保的家庭户及集体户、在其他地区办理过医保 : 户口本、身份证、指定扣费账户;在其他地区办理过医保需提交 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
2、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如学生证)、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指定扣费账户。
3、以村(居)委、学校、民政部门、残联等单位形式集体申报 : 提供电子申报文档以及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纸质申报表。
4、大中专院校、中职技校学生已在原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或新农合: 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属于低保等困难家庭的学生,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的低保证明。
办理流程1、城镇居民:
(1)参保单位向所属社保机构提交资料并提出申请;
(2)对符合参保条件的村(社区)委会,社保机构予以参保登记。
2、职工: 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当地的社保局办理相关的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办理时限及费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收费
办理地点顺德区社保局:
服务热线: 0757-72831056
办公地址: 顺德区德民路6号
官方网站: http://hrss.shunde.gov.cn/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办事依据:
1、《高明区居民基本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明府字〔2008〕30号)
2、《高明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明府办〔2008〕102号)
3、《关于调整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社保〔2011〕1号)
办理条件:1、已参加高明区城镇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2、在区内承办城镇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机构就诊。
提交材料: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未领取第二代身份证的可凭其他有效证件,如户口簿)
办理流程:
参保人到区内所有承办门诊医疗保险的医疗机构就诊,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挂号,结算时支付个人自负部分费用即可离开(每天限报1诊次)。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限:现场结算
联系电话:0757-88231693
办理地点:承办高明区城镇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机构
办公时间:按照各医疗机构的门诊报销时间
表格下载:无
在线申报:不提供
结果查询:不提供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