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流程/佛山市医保定点医院
办理条件
1、已参加本年度三水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并且门诊待遇生效的参保人。
2、在签订服务协议的承办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提交材料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未领取第二代身份证的可凭“三水区居民门诊医保卡”)
办理流程
参保人到承办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分别在挂号、就诊、结算时出示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三水区居民门诊医保卡),结算后支付个人自负部分费用即可离开(每天限报1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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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流程禅城区 南海区 顺德区 三水区 高明区
目前各区城镇职工参加居民门诊可供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数分别为:
禅城区14家定点医疗机构(35个网点):朝阳医院、向阳医院、永安医院、同济医院、环市医院、澜石医院、张槎医院、南庄医院、苏李秀英医院、禅城区中心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
南海区21家定点医疗机构(130多个网点):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区第二人民医院(原平洲医院)、桂城医院、大沥医院、盐步医院、黄岐医院、里水医院、和顺医院、罗村医院、丹灶医院、金沙医院、西樵医院、九江医院、沙头医院、官窑医院、松岗医院、小塘医院、南海区社会福利中心康复医院、狮山华立医院。
顺德区14家定点医疗机构(144个网点):大良医院、伦教医院、北滘医院、陈村医院、乐从医院、龙江医院、勒流医院、杏坛医院、均安医院、桂洲医院、容奇医院、聚龙医院、区第一人民医院、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高明区13家定点医疗机构: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区慢性病防治站、区计生服务站门诊部、荷城街道三洲卫生院、荷城街道西安卫生院、荷城街道富湾卫生院、杨和镇卫生院、更合镇合水卫生院、更合镇更楼卫生院、杨和仁爱医院、明城华立医院。
三水区12家定点医疗机构(63个网点):区人民医院、市中医院三水分院、区妇幼保健院、区疾病防治所、白坭华立医院、金本民信医院、乐平镇中心医院、同方芦苞医院、同方迳口医院、同方河口医院、大塘镇医院、青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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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每年度6月份已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申请资料:
1. 单位管理人员由单位统一申报确认,需填报《申报表》(单位)。
2.社会化管理人员由个人申报,需填报《申报表》(个人),并提供以下其中一项可以证明参保人长期居住的材料:参保人的户口簿复印件;常住地房产证的复印件;常住地房屋租赁合同的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常住地的居委会证明。
3.新社保年度继续按上年度所选居民门诊参保地的,年度申报时不用申报。逾期申报的,则默认上一年度所选参保地不变。
办理程序:
在本市范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以参保地作为居民门诊参保地,每一社保年度最多只能申报一次;初核人员对参保人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经复核、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出具《审核表》。
办理时间:每年4月1日-5月31日
办理地点:
西南办事处: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云东海办事处: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大学路1号;
乐平办事处:三水区乐平镇乐华西路5号;
芦苞办事处:三水区芦苞镇行政服务中心首层;
大塘办事处:三水区大塘镇大兴大道84号商业城2楼;
白坭办事处:三水区白坭镇白金大道139号;
南山办事处:三水区南山镇漫江大道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相关链接:佛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跨区参加居民门诊申报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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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医疗保险查询
佛山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佛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佛山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跨区参加居民门诊医保申报指南
禅城区、三水区
佛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查询
佛山大病救助对象:
1、在佛山市工作或居住满两年及以上,因罹患重大疾病造成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过高导致生活困难的异地务工人员;
2、以及其在佛山市就读的子女(含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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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情况可申请补办手续
在建宅基地,是指在2018年2月26日地块已动工建设但工程尚未完工,且已按要求清查造册上报的宅基地。
不涉及以下情况的业主,都可以向所在村居委会咨询完善手续:
①有土地证,无报建设手续的在建宅基地,其占地面积超出证载面积且占地面积超过150平方米。
②无土地证,无报建手续的在建宅基地,行为人不符合“一户一宅”条件。
③无土地证,无报建手续的在建宅基地,行为人为非本集体经济社成员。
④无土地证,无报建手续的在建宅基地,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控规或村庄规划)和水利用地规划。
⑤无土地证,无报建手续的在建宅基地,其占地面积超过150平方米。
⑥在建宅基地不符合里水镇在建宅基地个人自建房房屋建设受理标准(表1)的要求。
⑦未经农村集体经济社同意,违法霸地建房。
⑧其它不予受理和批准的情形。
什么时候可以补办手续?
按照“一村(居),一批次”的原则,自2018年9月至11月,具体办理时间由村居委通知。本着“办事不出村”的便民原则,由村(居)委会全权主导和帮助村民办理。
在建宅基地如何补办手续?
《方案》指出,符合条件的在建宅基地补办用地手续后,允许恢复建设,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1、申请测绘
申请人结合在建房屋情况,对于符合要求的,向村居委会提出房屋宗地测绘申请。
宗地测绘费:200元/宗
2、测绘单位出图
由测绘单位出具宗地图、申请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7年土地利用现状图、房屋现状测绘报告。
3、提交申请补办资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出图后,准备好申请补办(或重新办理)用地及规划建设报建手续相关资料,提交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组织初审、复审。
相关所需资料可咨询村委会。
4、镇内相关部门联审
村(居)委会将初审、复审通过的资料,提交镇宅改办。镇宅改办联合国土、城乡统筹、水利、规划、建设、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现场踏勘、拍照核对,签注审核意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会审。
5、审批结果公示
镇宅改办将审批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出具无异议证明。
6、缴纳宅基地超标使用费
公示无异议后,涉及宅基地超标使用的在建房屋,由村(居)委会开具宅基地超标使用费缴纳单,申请人向村(居)委会缴纳宅基地超标使用费,缴纳完成后由村(居)委会出具缴纳证明。
宅基地超标使用费收费标准
7、批准核发相关许可
缴费完成后,由村居收齐缴费凭证统一上交至镇宅改办,核发《农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并出具在建农村居民自建住宅规划、施工报批意见。
8、到社区中心办理验收手续
自建住宅竣工后,业主应向所在社区中心窗口入件申请办理规划施工验收备案手续。
9、缴纳农村住宅违建处罚金
对涉及补办规划施工报批手续的,业主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缴纳农村住宅违建处罚金。缴费完成后,由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出具里水镇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规划施工验收审核意见。
处罚标准:
房屋占地面积超过80平方米不到150平方米(含)的根据建筑面积核算,按50元/平方米标准计收;
房屋占地面积不到80平方米(含),根据建筑面积核算,按10元/平方米标准计收。
10、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申请人凭加注印章的用地批准文件(含《农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或原不动产权证书(含土地使用证)、《农村居民自建住宅规划施工验收备案意见表(补办)》以及相关材料到镇(街道)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若不进行手续补办,会有什么后果?
在此要提醒各位村民,若不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将无法办理个人住宅供水、供电的相关业务;无法进行宅基地的转让、赠与、继承等的土地流转业务;无法办理出租屋登记;影响征地拆迁补偿等。
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能否办理不动产证?
据了解,里水历史遗留宅基地也将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补办用地手续,如需了解详细内容及办理流程,各位街坊请到宅基地所在村居咨询了解。
哪些属于历史建成宅基地?
1986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的房屋,至今没有改建、扩建,房屋主要建构筑物主体完好的。属于历史建成宅基地。
补办条件
历史建成宅基地补办手续需要符合的条件:
1、 申请人在房屋建成时已年满18周岁;
2、 权属清晰无争议(公示无异议);
3、 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
4、 不在水利用地或水利防护地范围内(距离主涌10米,支涌5米);
5、 四邻间距符合规划要求(6-2-2-2米),或四邻协议同意办理。
补办手续程序
历史建成宅基地补办手续程序:
1、 到村委会填报测绘预审申请表,提交资料,申请房屋土地测绘;
2、 测量申请经村宅管委员会初审、镇宅改办复审符合条件的,由村统一交测量单位;
3、 预缴测量费用给测绘公司,宗地200元/宗,房屋1.36元/平方米,收费标准以测量公司解释为准;
4、 取得宅基地测绘成果,根据申请人信息、测量成果填写《申请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审查表(历史建成)》;
5、 在报纸上刊登确权公告,实地公告并拍照(远近各一张);
6、 向村宅管委员会申请办理宅改权属登记审查,并提供相关资料。
7、 经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无异议后,取得同意确权的《土地权属登记审查表》、《农村居民自建住宅规划施工验收备案意见表》;
8、 凭《土地权属登记审查表》、《农村居民自建住宅规划施工验收备案意见表》及相关资料到镇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
宅改收件清单
历史建成办理宅改收件清单:
1、 申请人本人填写并签名确认的《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审查表(历史建成)》
2、 身份证复印件;
3、 户口簿复印件;
4、 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需提交户内股权及成员证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复印件;
5、 房屋照片(远近照各一张)
6、 宗地红线图;
7、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2017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8、 标有历史遗留红线及相应坐标的1986年黑白影像图;
9、 个人(单位)书面申请并说明拟申请土地的权属来源情况;
10、 房屋土地信息刊登公告的报纸、实地公告的相片等证明;
11、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书、房屋平面图。(需同时办理房屋和土地手续补办的提供)
重要提示:属于历史建成的,可以只补办土地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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