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兴办实体、公益事业市外迁移入户办理流程/顺德积分入户办理指南
办理流程
1、由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在3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审批手续和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签发《准迁证》,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3、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中队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
1、办理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粤价[2004]24号);
2、补办身份证,收取工本费40元(粤价[2004]24号);
3、办理临时身份证,收取工本费10元(粤价[2004]24号)。
办理时限
37个工作日审批,办理迁入手续时当场办结。。
联系电话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理地点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顺德积分入户办理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办理时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小编已经为您整理好,详细信息详情请参照下方办事指南。
办理条件1、在佛山市工作或居住的非佛山市户籍人员,且在佛山市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半年(含半年)以上,现居住证地址在顺德区并在有效期内的新市民。
2、积分累计达到30分的新市民,提出申请的上一自然月在佛山市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
办理材料1.《顺德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表》(申请人签名、盖指模);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3.《广东省居住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4.《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
5.《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积分承诺表》(申请人签名、盖指模);
6.入户地户口簿或房产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7.《得分列表》(由镇街审核后出具)。
办理流程1、申请。向迁入地所在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2、受工作人员网上指引
办理时限详见每月每月公示一次办理地址迁入地所在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均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及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收原件,《户口簿》、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常住户口登记卡》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单位确实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可由用地批文或合法报建手续替代)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房产证》及批文、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以投资、经商条件申请的,提供工商部门签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工商营业执照》不能直接反映申请人为投资者、合伙人身份的,同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出具的投资者、合伙人身份证明)及企业上一年度缴纳国、地税的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情况证明;(投资者、合伙人身份证明和纳税证明收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以捐赠条件申请的,提供慈善机构出具的个人一周年内的捐赠证书或证明。受捐部门不是慈善机构的,提交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捐赠公证书和受捐部门出具的证明;(捐赠证明、受捐证明收原件,捐赠证书、公证书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以审批条件(2)申请的,提供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与投资、经商或捐赠人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亲属关系公证书》、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父母随迁的,提供县级以上公证机关签发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权威、原始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申请人或随迁人为18周岁以上未婚人员的,提供迁出地镇级以上民政或计生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未婚)证明或未婚证件;(证明收原件,证件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申请人或随迁人为49周岁以下已婚育龄人员的,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收原件)
办理条件
1、在佛山市工作或居住的非佛山市户籍人员,且在佛山市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半年(含半年)以上,现居住证地址在顺德区并在有效期内的新市民。
2、积分累计达到30分的新市民,提出申请的上一自然月在佛山市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
提示:
1.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故意犯罪记录和过失犯罪情节严重记录的,不能申请积分入户。
2.新市民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或作虚假承诺的,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积分入户申请资格;取得入户资格的,取消其相应资格,所得积分清零;且2年内不得申请积分入户。
3.符合上述条件,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处理完毕的,可申请入户。
4.新市民本人、配偶在顺德区有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且已办理房产证的,可以按本办法申请积分入户,也可以按我区市外迁入准入条件直接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落户手续;符合我区人才入户条件的,可以优先按我区人才引进政策直接提出落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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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积分入户办理材料
办理条件
驻我市部队正连职(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随军入户。
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现役军人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
[3]随军家属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4]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家属随军审批表。
[5]结婚证。
[6]子女随迁的,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7]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或部队出具的由所在部队安排居住的证明。
[8]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9]结婚证、出生证、收养证、房产证等证件号码与军人证件号码不相符的,提供所在部队证明。
[10]49周岁以下已婚(离婚)育龄人员(含夫妻一方)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表格名称
《入户申请审批表》
下载网址(双面A4打印):www.fsga.gov.cn/zxbs/bgxz/hz/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4、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窗口
1.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2.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http://wsfw.fsga.gov.cn
当前进度查询网址微信服务号:佛山市公安局
办理时限:承诺审批期限20个工作日,办理迁入手续时当场办结。
佛山还可以购房入户吗?
答:购房者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则可申请以购房方式入户。
条件为:
(1)2018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已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的,可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含当日)申请入户。
(2)2018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尚未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但按照规定已完成网上认购(含二手房),房屋尚未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的,购房业主在不动产首次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可在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入户。
(3)在佛山市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含二手房、自建房),已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受年龄限制)、父母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的可申请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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