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出租屋登记备案网上办理指南(入口+流程)/佛山居住证办理指南
佛山出租屋登记备案可以在网上办理。
办理平台:佛山新市民自助申报平台
相关网址:http://zjsb.fslgb.gov.cn/app/main【网页端】
申报人网上申报的,填写电子表格,扫描或拍照上传办理材料。流管员在受理申报后当场审查材料。通过审核的,发放《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相关流程步骤
第一步:填写《佛山市出租屋登记备案申请表》,上传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租赁证明等材料。
第二步:所属区域流管工作人员核查材料。
第三步:审核结果
结果1:未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结果2:通过核实,网上生成《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电子版,申请人下载打印。窗口发放的《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快递送回申请人。
在佛山居住应该如何办理居住证呢?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呢?小编为你整理出佛山居住证办理指南,要办理居住证的人员,来了解一下吧。办理条件
公民离开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在佛山市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佛山居住登记办理指南】,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佛山市居住证。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佛山市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佛山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佛山市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缴纳社保证明等。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佛山市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在新市民服务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连续就读是指在佛山市的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符合以下条件的,不用居住登记满半年即可领证
情况一:缴纳社保满半年。
情况二:居住在自有(直属亲属)产权房屋。
办理材料1、申请人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居住登记回执(原件1份)。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如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下同)(原件、复印件1份)。
4、《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或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免照相办理。
5、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如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时相同,则无需重复提供)。
居住地住所证明包括:
①已登记备案的《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证 明》及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复印件上屋主签署“本件与原本一致”字样并签名、身份证号码)1份。
②其它未登记备案居住房屋的房屋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屋主签署“本件与原本一致”字样并签名、身份证号码)1份。
③住在学校的在校生或住在企业的职工,提交学校或企业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1份。
》》居住证明材料详细说明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完税证明、缴纳社保证明、工资单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学籍卡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PS:部分流管所是要求只能用居住地住址证明来办理的,也就是说就业证明就读证明都办不了,具体情况要以居住地所属流管所要求为准
符合无需登记满半年条件人群的办理材料
㈠缴纳社保满半年群体申领居住证材料
1、如实填写《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请表》和《佛山市缴纳社保或居住自有(直系亲属)产权房屋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一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及相关委托书、代办证明材料)
3、《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提供读取二代身份证照片信息制作居住证的无需提交)
4、近一年内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社保缴费清单
5、有效居住处所证明材料(包括已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已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享有居住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或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㈡居住在自有(直系亲属)产权房屋群体申领居住证材料
1、如实填写《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请表》和《佛山市缴纳社保或居住自有(直系亲属)产权房屋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一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及相关委托书、代办证明材料)
3、《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提供读取二代身份证照片信息制作居住证的无需提交)
4、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购房合同
5、居住在直系亲属房屋的,需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
办理流程佛山居住证可以通过网上申报和前往居住地流管办窗口两种方式办理。
办理基本流程:
1、受理:申领人可通过网络或到现场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申请邮政快递寄送证件的填写收件人地址、手机号码、邮编),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出具回执。
2、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生成制证数据。不符合申领条件,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3、制证:各区制证中心制证;
4、发放:受理窗口领取或邮政快递寄送。
网上申报入口:http://zjsb.fslgb.gov.cn/app/main
佛山新市民居住证网上办理指南
新市民互联网平台都能办理哪些业务?
办理时限与费用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内便可到流管服务站领取或者通过邮递送达。
办理费用
首次办理居住证免费。
办理地点禅城区流管办
地址:禅城区岭南大道北80号(区政府岭南大院1号楼401室)
电话:82321916
南海区流管办
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新三路18号
电话:86399522
顺德区流管办
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行政办公大楼西五楼
电话:22832715
高明区流管办
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汇路6号
电话:88638133
三水区流管办
地址:西南街道健力宝南路17号
电话:87700526
>>佛山各区流管办服务站点大全(地址+电话)
不知道自己居住地属于哪个流管所的可以咨询房东或小区物业,或者查看附近流管所电话咨询。
PS:之前在其他流管所办理居住登记后又搬家了的,在居住登记满半年后,可直接到现居住地所属流管所办理居住证,不用重新等半年。
全年积分入户指标1300个
据了解,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配2019年度积分入户指标数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禅城区2019年度积分入户指标数共1300个,起止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符合积分入户条件的人员,可申请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同时办理随迁入户手续,随迁人员不计入指标数。这也意味着,禅城区通过2019年度积分入户指标入户的人数将远超1300人。
为何2019年度积分入户指标的起止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据了解,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各区每季度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根据入户指标数和积分高低确定入户名单。每个季度获得积分入户资格的,将于下一个季度初才签发《佛山市积分制入户卡》。如第四季度申请并获得积分入户资格的,将在2020年第一季度签发《佛山市积分制入户卡》。因此,指标计算周期以签发《佛山市积分制入户卡》日期为准,起止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禅城区2019年第二季度获得积分入户资格人员名单,经复核后,已于今年7月底向社会公布。根据禅城区新市民事务办公室发布的信息显示,2019年第二季度入户数已完成125个,剩余入户指标数1175个。根据7月31日发布的《禅城区新市民事务办关于按季分配2019年度积分入户指标数的公告》(下称公告),禅城2019年度积分入户指标数剩余指标按季分配方案为:2019年第三季度390个;第四季度390个;2020年第一季度395个。
逾期未办入户视作放弃
记者留意到,公告还提出,申请积分入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数不超过当季指标数,剩余的指标数自动滚至下一季度,依次类推,直至用完当年度入户指标总数。同时,申请积分入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当季指标数,按照积分规则进行排名,在规定的指标数内按积分从高至低依次确定入户资格。
未获得入户资格的新市民,若要参加下一季度积分入户仍需提出申请。同时,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新市民,自入户卡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凭入户卡及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入户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如何申请积分入户?
《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明确,在佛山市已经办理居住证,连续按月缴纳1年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的新市民,可在其居住地申请积分入户排名。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市民,持居民身份证、有效居住证及其他相关资料上传市积分系统,或前往其实际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还规定,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不受1年社保限制,申请时上1个自然月起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以按本办法申请积分入户,也可以按我市人才引进政策直接向市、区人才交流中心提出入户申请。目前,佛山市的入户政策除积分入户外,还有引进人才入户、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直系亲属投靠入户等。
积分入户的申请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市民,持居民身份证、有效居住证及其他相关资料上传市积分系统,或前往其实际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2、区积分办于每季度对全区或镇(街道)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并将排名结果在佛山新市民服务信息网、市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新市民,自入户卡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凭入户卡及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入户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办理条件
1、经市、区政府批准设立的单位、工业园区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2、企业(含民营企业)有自有合法产权的厂房、办公楼、生活区,员工100人以上(有市、区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科技企业可不受员工人数限制)或每年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提交材料
1、单位、工业园区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1]申请单位的书面申请。(收原件)
[2]市、区政府相关文件。(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企业(含民营企业):
[1]申请单位的书面申请。(收原件)
[2]厂房、办公楼、生活区产权证件。(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由申请设立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在3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中队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2020年佛山积分入户计分指标
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计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一票否决指标和各区自定指标组成。
其中,基础指标包括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
加分指标包括个人文化、技能,特定的公共服务岗位,科技创新,表彰奖励,竞赛获奖,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卫生防疫,住房公积金缴交,计划生育;
减分指标包括失信情况和违法犯罪;
一票否决指标包括申请资料造假和刑事犯罪;
各区自定指标指各区结合自身实际设定的加分项目。
入户总积分=基础分+加分+减分+各区自定指标分。
积分指标及分值如下
一、基础指标
(一)合法稳定住所。
1.居住证。得分标准:居住时限每满1年积10分,最高可计120分。
居住证(暂住证)未按要求续期的断开时间不计算,其余有效居住证(暂住证)时间可连续计算,断开之前之后累计的时间满1年都可以加分。
2.房产情况。得分标准:本人、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佛山市拥有合法房产(含住宅和非住宅),按房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积1分计分,拥有多个房产证明的,按各产权面积相加的总面积计算积分,最高可计144分。能提供房产完税材料的各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在自主加分指标项中另外再设加分。
此项加分仅限于积分入学和积分入户,积分入住则为否决性指标。
3.租住房屋。得分标准:申请人租住在我市出租屋(已在我市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系统或佛山房屋租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登记备案,不包含自住和借住亲友房屋的),每满1年计5分,最高可计30分。出租屋登记备案断开时间不计算,其余有效登记备案时间可连续计算,断开之前之后累计的时间满1年都可以加分。
在我市内先租住房屋再购置合法房产(含住宅和非住宅),两项分值不可累加计算。
(二)合法稳定就业。
得分标准:在广东省内参加社会保险的,每满1年积5分,最高分值50分;在我市内参加社会保险的,每满1年再积10分,额外积分最高可计100分,合计最高分值150分。
二、加分指标
(一)个人文化、技能。
得分标准:1.文化程度得分。得分标准:高中(中技、中职)为20分,大专为30分,本科以上为5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算。此项加分仅限于积分入户。
2.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得分。得分标准:初级技工为20分,中级技工为40分,高级技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为50分,技师、专业技术资格中级为60分,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为80分。按最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二)特定的公共服务岗位积分。
得分标准:在本市从事环卫、公共交通驾驶员工作的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每满1年积8分,最高分值80分。
(三)科技创新。
得分标准:近5年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专利权人、发明人每获得1项积5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专利权人、发明人所得分数按5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专利权人、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专利权人和发明人为同一人不重复计分,多项可累计积分。
近5年内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人、发明人获得1项积4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专利权人、发明人所得分数按4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专利权人、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专利权人和发明人为同一人不重复计分,多项可累计积分。
近5年内获得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人、发明人获得1项积2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专利权人、发明人所得分数按2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专利权人、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专利权人和发明人为同一人不重复计分,多项可累计积分。
(四)表彰奖励。
得分标准:在佛山市工作生活期间获得县处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每次积10分,最高不超过20分;获得地厅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每次积20分,最高不超过40分;获得省部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每次积40分,最高不超过80分。我市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表彰奖励按县处级级别积分。以上不同级别表彰奖励分值可累计积分。
(五)竞赛获奖。
得分标准:个人近5年在广东省范围内,获得区级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分值为60分,二等奖分值为65分,一等奖分值为75分;获得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分值为80分,二等奖分值为85分,一等奖分值为95分;获得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分值为100分,二等奖分值为110分,一等奖分值为120分;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分值为130分,二等奖分值为140分,一等奖分值为150分。可累积计分。
(六)社会贡献。
得分标准:近5年内在本市从事社会服务按以下标准计分。1.在本市内参加志愿者或新市民办组织的社会活动每满5小时积1分,最高可计60分。
2.在本市内无偿献血每满200毫升或献单采血小板1个治疗量积5分,最高可计60分。
3.无偿献血行为发生在本市的无偿献血者并在本市成为中华骨髓库捐献志愿者积10分,成功实现骨髓(造血干细胞)捐献积80分。可累积计分。
(七)投资纳税。
得分标准:1.在我市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1年以上的积5分;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1年以上的积10分;投资设立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法人1年以上的积15分,以上不累加积分。
2.近5年内(税款入库期),个人在我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每满500元积1分,累计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每满10,000元积1分(个人缴纳的其他税款以经营实体中个人的出资比例计算)。
(八)卫生防疫。
得分标准:1.持《儿童预防接种证》,按照预防接种程序参加疫苗接种,并到现居住地预防接种门诊办理转入、转出手续者积5分。
2.申请人及其配偶婚前自愿参加婚检或自愿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者积5分。
(九)住房公积金缴交。
得分标准:1.在本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积5分。
2.在本市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每缴交1年积5分。以上两项最高可计50分。
(十)计划生育。
得分标准:1.申请人或其配偶办理了户籍地核发的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含全国统一的电子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含电子证明),到达我市后按照有关办法在居住地卫生计生部门进行验证,并按照证件的管理年限及时换证,积5分。
2.如实填报《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积分承诺表》(可在佛山新市民网页下载)的积5分。在该表中能够加具申请人及其配偶户籍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审核意见的,额外奖励10分。不能提供的本项不加奖励分,但不影响其他积分。
三、减分指标(适用于积分入户和积分入住)
(一)失信情况。
近5年内在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行政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用信息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人,或有行政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用信息、被列入异常信用名录等不良信用记录的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个体工商户户主,每宗减10分。
(二)违法犯罪。
1.近5年内受过强制隔离戒毒处罚的,每次扣50分。
2.近5年内因过失犯罪且情节较轻并受过刑罚处罚的,扣80分。
四、一票否决指标
(一)申请材料造假。
新市民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或作虚假承诺的,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积分申请资格;取得入户资格的,取消其相应资格,所得积分清零,且两年内不得申请积分。
(二)刑事犯罪。
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故意犯罪记录和过失犯罪情节严重记录的,不能申请积分制服务。
五、各区自定指标
各区在本计分指标体系外可结合自身实际设定加分项目,总分数不超过60分。
积分测算入口
>>>点击进入佛山积分测算系统(仅供参考)
2020佛山积分入户申办流程
积分申请
网上申请:登陆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系统,注册账号,填写表格并上传资料即可。
窗口申请:申请人前往居住地所在镇(街道)的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办理申请并提交资料。申请人的积分申请及资料一经提交,不得撤回或更改。
申请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受理时间
积分受理采取日常受理与阶段性受理相结合的方式。日常受理限于积分入户,每季度统计排名公示一次,新市民应于每季度最后1个工作日前到镇(街道)积分受理窗口提出当季积分入户申请;具体申请时间可留意当地政府部门的通知公告。
受理流程
积分申请受理后,居住地积分服务部门对积分申请资料进行初审,积分入住公租房的申请还要经过住建部门的条件审核。初审通过后,市积分服务系统自动将申请人的资料分类提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查评分。相关职能部门完成核查评分工作后,回复积分受理单位确认或不确认分值。积分受理单位根据职能部门确认的分值进行排名公示。积分及排名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名单顺序,申请人的本次积分服务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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