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三水南山镇小一新生入学指南(时间+材料)/2020年大沥镇公办小学学区划分
一、招生学校
迳口中心小学、六和小学
二、招生学位数
三、年龄要求
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是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2年8月31日(含31日)以前出生,超过7周岁的报名时要提供《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延缓入学证明》。
四、招生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具有正常学习能力尚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均可报名:
(一)南山镇户籍儿童。
其中符合《佛山市三水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的适龄儿童视同南山镇户籍儿童。
(二)符合新市民子女政策性借读条件的非南山镇户籍儿童。
政策性借读生是指既符合《南山镇新市民子女认定政策性借读生申请条件》所列条件之一,且在我镇居住的非户籍常住人口政策内生育子女或政策外生育已接受计生部门处理完毕又或因政策性原因暂缓处理的子女。
(三)符合新市民子女积分条件的非南山镇户籍儿童(以下简称“普通借读生”)。
普通借读生是指在我镇居住,并在我镇办理居住证半年以上且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的非南山镇户籍人员的子女。
五、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今年小学招生报名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8年5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南山镇户籍生和政策性借读生报名。5月10-15日公示户籍生和政策性借读生招生情况。
第二阶段:5月16日流管办公布普通借读生积分方案,积分生根据指引在5月21日-6月1日到各职能部门办理入学积分(学历和幼儿园就读积分于5月26日上午到报读学校办理积分)。2018年5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普通积分借读生报名。6月20日向社会公示普通借读生积分分数。
(二)报名地点(见下表):
说明:报名地点的设置只为方便家长报名,与分配入读学校无关。报名结束后由镇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六、报名办法
报名时,除提交《南山镇2018年秋季公办学校一年级新生报名表》(须在读幼儿园盖章)外,还须携带以下证件到相应的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验原件交复印件):
(一)报读儿童属南山镇户籍生:
1.户口簿(复印户主页、父母页、本人页)。
2.出生医学证明。
(二)报读儿童属政策性借读生:
1.户口簿(复印户主页、父母页、本人页)。
2.出生医学证明。
3.计生证明。
4.居住和工作证明。关于居住证问题的重要说明:根据《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佛府办[2012]36号)和《佛山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佛教基〔2018〕17号)的要求,义务教育新市民子女入学政策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三水区教育局于2017年10月已向社会发出公告,宣传2018年非佛山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公办学校需提交登记住址在南山镇的有效居住证,考虑到办理居住证的时间跨度比较长,在本次招生提交资料时,可用办理居住证的登记回执进行报名审核,到7月初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必须提交居住证原件才可发放,否则不能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5.《南山镇2018年新市民子女政策性借读申请表》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 报读儿童属普通借读生:
1.户口簿(复印户主页、父母页、本人页)。
2.出生医学证明。
3.南山镇流管办签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
4.计生证明。
5.提交《南山镇2018年新市民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积分表》以及相关部门出具的积分回执。
七、新生录取
(一)招生程序。
报名结束后,首先组织各学校全面审核报读材料,然后根据各学校的招生人数及招生范围,确定各学校一年级新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最后是新生注册。
逾期不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学位不予保留。
(二)录取顺序。
按照先安排南山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再安排政策性借读的适龄儿童,最后安排普通借读的适龄儿童的顺序进行录取。南山镇户籍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安排入学。
政策性借读生按学位余额和按类别先后顺序录取,优先安排优抚对象和引进人才类对象。
普通借读生按学位余额和按积分高低录取。镇教育局将根据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确定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分数线,按积分分值从高到低录取,额满即止,并参考家长报读志愿,在全镇范围内统筹安排学位。
不服从安排者,不再另行安排。
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根据新市民参保情况、居住情况等指标的所得分数依次分别排名,如排名依然并列,则由镇教育局组织公开抽签确定积分排位。
(三)学位安排。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按地段划分”与“尊重个人意向”相结合的原则。
八、公示和监督
(一)4月12日前,由镇教育局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
(二)5月5日,本地户籍生和政策性借读生报名。
(三) 5月10-15日公示户籍生和政策性借读生招生情况。
(四) 5月26日普通积分借读生报名。
(五)6月20日向社会公布普通借读生积分分数。
监督电话:87210216(南山镇教育局)
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镇行政服务中心303
联系人:李振忠,联系电话:87210216
编号
报名地点
学 区 范 围
1
大沥中心
小学
大沥城区内兴隆街以东、联滘路以南、广佛路以北区域;
主要楼盘:荔清楼、荔景楼、竹冠花园(非沥中社区户口)、德明大厦、海逸花园、祺兴花园、沥城新村等。
2
盐步中心
小学
盐步城区;盐步社区;广佛新干线以南的楼盘;
主要楼盘:怡雅苑、富景、裕景、骏逸居、富逸居、骏景豪庭、骏雅花园、聚龙花园、南华花园、华夏花园、皇朝广场、三河中心、雅居轩、雅居尚筑、御景名门等。
3
黄岐中心
小学
(1)校本部:东区社会管理处黄海路以东、鄱阳路以南、宏威路以西、广佛路以北的区域,六联怡兴、九村;石门中学;黄岐医院户籍生;
主要楼盘:明珠广场、中南花园、富景大厦、怡景楼、怡富广场碧翠华庭、嘉悦名居、风度国际、嘉乐花园、恒福花园、岐苑大厦等。
(2)半岛分校:北村大闸以北的黄岐户籍居民、北村非农业户籍居民适龄子女;
主要楼盘:半岛花园(不受房产面积限制)、名雅花园、碧水湾等。
4
大沥实验
小学
风池社区农业户口户籍生。
5
城区小学
大沥城区兴隆街以西、香基路以北、广佛路以北的城区户口;沥中社区;凤池社区非农业户口;沥西社区及辖区范围内的楼盘。
主要楼盘:嘉怡花园、竹冠花园(沥中社区户口)、丽景花园等。
6
城南小学
大沥城区广佛路以南社区(包括园东南路、沥伟路、农科站等)、沥东芦村、曹边社区、航修厂及楼盘;钟边社区户籍生可以选择城南小学或者大镇小学;
主要楼盘:海琴轩、金雅轩、名汇城市花园等。
7
沥东小学
沥东社区、沥东派出所宿舍、城东自建房。
8
沥北小学
沥北社区;沥雅路以北,一德名苑。
9
联滘小学
联滘社区;连山林场宿舍;保利中央公馆。
10
雅瑶小学
雅瑶社区;南海碧桂园、雅瑶绿洲等。
11
太平成远
小学
太平社区;谭边社区的户籍生可以选太平小学;
主要楼盘:万科金域华庭(不受房产面积限制)等。
12
水头小学
水头社区;制版中心、金碧华庭、金城小区、天伦华府等。
13
奇槎小学
奇槎社区、联诚智博花园。
14
大镇小学
大镇社区、谢边社区,钟边社区户籍生可以选择大镇小学或者城南小学、钟边社区非户籍生。
15
横江小学
横江社区;
主要楼盘:华丽花园、银丰花园、世贸纺织城(横江地段)、冠曦苑等。
16
河西小学
河西社区;
主要楼盘:河西花园等。
17
河东小学
河东社区;雅居南湾、海纳天河、三眼桥车站集体户、中南铝合金轮毂有限公司集体户、彩印公司集体户。
主要楼盘:雅居蓝湾、海纳天河等。
18
东秀小学
东秀社区;三眼桥货场;
主要楼盘:碧翠苑、国际印刷城、景裕家园、雍景豪园等。
19
平地小学
平地社区;平地军营;水产市场;
主要楼盘:华辉花园、汇豪嘉园等。
20
邵边小学
联安社区;广佛公路以南,广佛新干线以北的楼盘;
主要商住楼:荟景豪庭、南国小商品城、中大皮革城、世贸纺织城(联安地段)等。
21
黄岐小学
东区社会管理处宏威路以东、北环东路以南、广佛路以北区域;黄岐社区广佛路以北区域及棉花村;
主要楼盘:黄金花园、龙珠花园、龙城小区、龙园小区、黄岐花园、顺景楼等。
22
黄岐第二
小学
东区社会管理处黄海路以东、北环路以南、宏威路以西、鄱阳路以北区域(包括渔村);
主要楼盘:瑞丽花园、江滨大厦、渔珠楼、河畔花园、华侨花园、黄岐第一城、福盛花园;永丰花园、白天鹅花园、新荔湾花园、沙面新城的非户籍生。
23
六联小学
六联社区;
主要楼盘:金海、丽新怡苑、怡景花园、嘉洲花园、嘉洲西区、中村部队等。
24
漖表小学
广佛路以南的黄岐社区、洞庭社区;
主要楼盘:瑞安花园等。(明珠广场、中南花园除外)
25
沙溪小学
沙溪社区;
主要楼盘:永丰花园、白天鹅花园、新荔湾花园、沙面新城的户籍生;公安宿舍及部队宿舍。
26
白沙小学
白沙社区;中海金沙湾楼盘生可以选择白沙小学或海北小学。
27
泌冲小学
泌冲社区;
主要楼盘:万科四季花城(不受房产面积限制)、武广回迁楼。
28
海北小学
中海金沙湾户籍生、中海金沙湾楼盘生可以选择海北小学或白沙小学。
佛山幼升小政策
佛山桂城公立小学开始报名 人户一致执行更严格
佛山各区学区划分
禅城区:2014禅城区公办小学学区划分(小学招生范围)
南海区:佛山南海区桂城户籍生公办小学招生范围
2014年大沥镇公办小学学区划分
顺德区:2014年杏坛镇小学一年级招生范围
佛山各区幼升小报名时间
禅城区:禅城区公办小学入学申请报名时间与地点
南海区:佛山南海区桂城户籍学生入学报名时间
佛山南海区桂城非户籍生入学报名时间
2014年大沥镇公办小学新生入学报名时间
顺德区:2014年杏坛镇小学报名时间(第一阶段)
2014年杏坛镇小学报名时间(第二阶段)
佛山各区幼升小报名条件
禅城区:禅城区公办小学入学报名条件
南海区:桂城街道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条件
2014年大沥镇公办小学新生入学报名条件及材料
佛山各区幼升小报名材料
南海区:佛山南海区桂城户籍学生入学报名材料
桂城街道公办小学第14类政策性借读生申请材料要求
顺德区:2014年杏坛镇小学报名所需材料
佛山各区幼升小报名流程
禅城区:禅城区公办小学入学报名程序
南海区:桂城非户籍学生父母计划生育证明办理审核流程
2014年大沥镇公办小学新生入学办理流程
相关信息陆续出台,小编会为你继续更新。
序号
类别
对象
基本材料
父母或监护人
子女
1
优抚群体类
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支援边疆建设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区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厅(局)级或部队师级以上证明;监护人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2
南海区优抚对象适龄子女
部队师级或区民政局以上证明;监护人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
户口簿
3
南海区户籍居民合法收养的适龄子女
区民政局核发的助养证、助养人的户口簿
户口簿
4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南海区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区民政局、区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监护人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5
符合教民〔2011〕8号文规定的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父母户口簿;进藏干部职工房屋产权证书;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进藏干部职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6
引进人才类
南海区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的适龄子女
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工作证或处(局)级以上出具的证明;计划生育证明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材料
7
在南海区工作的归国创业留学人员适龄子女
区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发的资格证;居住证;计划生育证明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身份证
8
符合粤教基〔2005〕3号文件规定、持有效期3年及以上《广东省居住证》(属引进人才类),并在南海区居住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3年或以上的引进人才类《广东省居住证》;计划生育证明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身份证明材料
9
投资贡献类
南海区政府认可的有突出贡献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荣誉市民证书或区以上政府认可证明;居住证;身份证或回乡证;本区户籍监护人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身份证明材料
10
在南海区投资的项目竣工投产或开业、营业两年以上,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万美元的外商和港澳台人士或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的非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
区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验资证明和营业执照;居住证;身份证明材料;计划生育证明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身份证明材料
11
在南海区居住且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非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
房产权证明、居住证;计划生育证明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12
境外群体类
持有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华侨身份证明,并在南海区居住的华侨适龄子女
1、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居住证或房产权证明;护照原件(复印件存档)
2、属委托监护照顾的: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及相应亲属关系公证(外文需附中文翻译公证)、监护人户口簿及房产权证明
身份证明材料;
13
持有《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并在南海区居住的台湾人士适龄子女
1、《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身份证明材料;居住证或房产权证明;
2、属委托监护照顾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监护人户口簿及房产权证明
身份证明材料;
台湾应届初中毕业生须出具市台湾事务局开具的《台湾人士子女照顾录取证明》
14
其它类
在南海区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以上(含5年),有固定住址、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1.在南海区连续居住满5年证明(有以下四项证明材料之一:连续居住5年及以上的居住证;连续5年及以上参保证明;连续5年及以上营业执照;连续5年及以上依法纳税证明);
2.在佛山市同一区缴纳社保连续5年以上证明;
3.计划生育证明。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15
父母一方是南海区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
父(母)本区户籍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
与非本区户籍的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16
符合佛府办〔2010〕156号规定,被批准入户但尚未办理入户手续的农民工随迁适龄子女
区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入户卡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一、关于第15项的特别说明:九江镇户籍除外,因申请入读的学生本身户口属于九江户籍的,已经是我镇的正式生,故不需申请政策性借读生;而申请入读的学生本身户口不属于九江户籍,但父母一方是南海区户籍人士(含九江户籍的)并且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可以申请政策性借读生。
二、资料不齐全者不接受申请,具体说明如下:
1.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需提供父母户籍资料或其他身份资料,并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有效证件。
2.计划生育证明是指南海区计生部门在借读申请表计划生育情况栏内填写意见并签名盖章,外籍和港澳台人士不需提交计划生育证明。
3.第1、4项中,委托本区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学生,需提供南海区公证处出具的委托监护公证书。
4.第6、8项:引进的人才指佛山市政府或南海区政府引进的,并且在南海区工作的人才,报名时须提供引进人才单位出具的证明。
5.第14项: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为
①在南海区连续居住满5年及以上的居住证明,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可以代替在南海区连续5年及以上的居住证明:在南海区连续5年及以上参保证明;在南海区连续5年及以上营业执照;在南海区连续5年及以上依法纳税证明;
②在佛山市同一区缴纳社保连续5年及以上的证明;
③计划生育证明;
④此条至少要有1年以上南海区的居住证明。
关于在南海区内连续居住5年以上(含5年)的时间计算方式为:至报名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5年;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如果居(暂)住证中断30日以内的,按连续算。
6.所有证件、证书、证明都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人在南海区近5年的居住证明、社保证明或纳税证明,如果出现在不同镇(街道)办理的情况时,应向入学前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教育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佛山幼升小政策
佛山桂城公立小学开始报名人户一致执行更严格
佛山各区学区划分
禅城区:2014禅城区公办小学学区划分(小学招生范围)
南海区:佛山南海区桂城户籍生公办小学招生范围
2014年大沥镇公办小学学区划分
顺德区:2014年杏坛镇小学一年级招生范围
佛山各区幼升小报名时间
禅城区:禅城区公办小学入学申请报名时间与地点
南海区:佛山南海区桂城户籍学生入学报名时间
佛山南海区桂城非户籍生入学报名时间
2014年大沥镇公办小学新生入学报名时间
顺德区:2014年杏坛镇小学报名时间(第一阶段)
2014年杏坛镇小学报名时间(第二阶段)
佛山各区幼升小报名条件
禅城区:禅城区公办小学入学报名条件
南海区:桂城街道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条件
2014年大沥镇公办小学新生入学报名条件及材料
佛山各区幼升小报名材料
南海区:佛山南海区桂城户籍学生入学报名材料
桂城街道公办小学第14类政策性借读生申请材料要求
顺德区:2014年杏坛镇小学报名所需材料
佛山各区幼升小报名流程
禅城区:禅城区公办小学入学报名程序
南海区:桂城非户籍学生父母计划生育证明办理审核流程
2014年大沥镇公办小学新生入学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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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禅城区公办小学报名点序号学生居住地报名点地址咨询电话1莺岗居委、塔坡居委、普东居委、普南居委、忠义居委佛山一小建新路49号833972322培德居委、高基居委佛山五小莲花路99号826258783市东居委、佛平居委、佛平北居委、文南居委、文北居委佛山六小市东上路3号822209604旭日居委、卫国居委、普西居委、保安居委(金鱼街路段)、南浦居委(同济路、金鱼街路段)、北江居委佛山九小卫国路9号833360585上沙居委、城北居委、金沙居委、军人子女 佛山十三小上沙中街7号826242356同安居委、永安居委、朝安东居委佛山二十四小福禄路皮箱街24号823074427妈庙居委、桂园居委、燎东居委、朝东村委 、福贤居委 佛山二十五小燎原路5号822230658建设居委、山紫居委、东园居委建设小学建设一街11号5座822565179圣堂居委、后街居委、东便居委、铁军居委、白燕居委(白燕三街、四街、人民西路3号、15号) 元甲学校人民西路圣堂北街20号8223099610福禄居委、沙塘居委、兰桂居委人民路小学人民路56号之一8228737511垂虹居委、体育居委、花园居委、同福居委、唐园居委、金子苑居委、简村、同华居委(汾江南路87号、89号,同华横街1-6号,同华西路1-10号,同济广场)、同济居委(除同华东二路、四街和五街;同华路12号和14号;季华5路33号)同济小学同福大街11号8333971912同华居委(除汾江南路87号、89号,同华横街1-6号,同华西路1-10号,同济广场)、同济居委(同华东二路、四街和五街;同华路12号和14号;季华5路33号)、季华居委(影荫路以北)鸿业小学同华路21号8330705013永新村委、新城居委、南浦居委(除同济路、金鱼街路段)保安居委(除金鱼街路段)、铁军小学后龙三街16号8320557714大观居委、红棉居委、亲仁居委、白燕居委(除白燕三街、四街、人民西路3号、15号) 白燕小学丝绸大街32号8224424915敦厚村委、扶西村委敦厚小学汾江北路敦厚直街8281412616郊边村委郊边小学郊边村安正里8281422617东升村委东升小学东升直街11号8222951718镇安村委、同兴居委镇安小学镇安大道8337635919升平居委、庆宁居委、东城居委怡东小学庆宁路1号8228762220榴苑居委、三友居委、茂祥路56号、三友南16号(星光厂宿舍)石湾一小榴苑路二街20号8278048621劳动居委、和平居委、莲峰居委(除茂祥路56号、三友南16号)、塘头村委石湾二小跃进路150号8227022822红卫居委、忠信居委、青柯村委、河宕村委、番村村委、智城居委石湾三小红卫岗北319号8278096323澜石居委、东平居委、江滨居委、沙岗村委澜石小学澜石前进路1号8331205824深村村委 深村小学深村工业大道8382104025石头村委、石梁村委霍藻棉小学石头村校园路2号8331208926黎涌村委黎涌小学汾江南路266号8393275727湾华村委湾华小学魁奇路湾华村委沃秀坊2号8383177728奇槎村委新奇槎小学(暂定名)暂设澜石小学(前进路1号)29鄱阳村委周星拱小学魁奇东路鄱阳中区十四巷1号8383280030福华居委、玫瑰居委、丽银居委(绿景路以北)、人才子女玫瑰小学玫瑰东路6号8330052631平远居委、季华居委(影荫路以南)、绿景居委、里水村委城南小学平远直街21号6663841632惠景居委、丽豪居委惠景小学惠景二街2号8393706133金澜居委、丽银居委(绿景路以南)绿景小学华远东路68号8393909234鸿翔居委、湖景居委、文华居委、怡景居委、环湖居委环湖小学湖明街2号8209265735上元村委,东村的贝岗及下东园头村民小组(南庄大道以南),原上元村委地块所建楼盘上元小学上元村环村路91号8538847636溶洲村委,东村的南街、仁寿、北井、东井、柏朗、下东村民小组(南庄大道以北)溶洲小学溶洲中路138号8252332537堤田村委,原堤田村委地块所建楼盘堤田小学堤田大道80号8252216538紫南、紫洞、湖涌村委佛山九小西校区(紫南小学)紫南村贤德路3号8312225539南庄村委,原南庄村委地块所建楼盘南庄小学紫洞南路82号8531725040罗南村委,原罗南村委地块所建楼盘罗南小学罗南西路75号8533375541吉利居委、南庄居委,吉利村委的海口、下街、上田、竹浦村民小组南庄中心小学人和东路5号8252378142龙津村委(群安、穗丰村民小组可选醒群小学),吉利的上二村民小组,原龙津村委地块所建楼盘龙津小学龙津大道192号8533374943罗格村委罗格小学罗格永光村东8533107244吉利村委(海口、下街、上田、竹浦村民小组可选中心小学,上二村民小组可选龙津小学),贺丰的荣星、威东、巷心、村头村民小组,杏头红峰村民小组,原吉利村委地块所建楼盘吉利小学杏吉公路113号8533375245梧村村委梧村小学梧村管理区大街1号8533375446杏头村委(墟口、杏南村民小组可选河滘小学),河滘的图南村民小组,贺丰的理教、威五、南街村民小组;杏头小学樵乐东路80号8533375347河滘村委(图南村民小组可选杏头小学),杏头的墟口、杏南村民小组河滘小学河滘村教育路8533922148醒群村委,村尾村委和龙津的群安、穗丰村民小组醒群小学醒群村尾大道189号8533375049张槎村委、白坭村委、大沙村委、纯阳居委(张槎三路、荟丽家园、丽日家园、德兴花园、德晖花园、中发花园、德朋楼、玉龙园、卓远云峰台)张槎小学张槎三路张槎乡宅仁村59号8258399550东鄱村委、纯阳居委(玉带大厦、张槎四路 ) 东鄱小学张槎四路东鄱小学路8259068651古灶村委、村尾村委、大江村委、村头村委、莲塘村委、上朗村委、纯阳居委(风林路、张槎二路保利香槟花园)、江海居委(东海湾、领地海纳龙庭、御璟上院)张槎中心小学古新路6号8210113052下朗村委、纯阳居委(绿地未来城)下朗小学张槎街道下朗大道二路10号8220301753大富村委大富小学张槎街道大富村8220020754海口村委、江海居委(卓远景峰台)海口小学张槎街道海口大道99号8227360355江湾居委、清水桥居委、弼塘村委、马岗居委冼可澄纪念学校佛山大道清水二街21号82724426
国内公民兴办实体事业入户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配偶、随迁人、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人员,现场签署未婚声明书,并提供户口所在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经迁入地计生部门按规定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5]父母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6]已婚(含离婚、丧偶)的独生子女随迁的,提供独生子女证。
[7]已婚(含离婚、丧偶)的在校就读子女随迁的,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全日制在校就读证明。
[8]工商营业执照、工商部门的机读证明。
[9]反映申请人为投资人、合伙人身份的公司章程等证明文件。
[10]公司企业年度纳税10万元以上的纳税证明(包含国税及地税),年度是指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申请人的纳税份额计算:公司、企业纳税额×申请人的出资比例。投资人、合伙人入股公司企业不满12个月的,公司、企业纳税额按工商部门核准变更股东之日起计算。
[11]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12]两人以上(含两人,不包括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一套(幢)房屋的,只允许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该房产共有人的平均数的一名产权人及入户条件所列亲属入户,需提供其他产权共有人放弃入户的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产权共有人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13]49周岁以下已婚(离婚)育龄人员(含夫妻一方)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一、购房入户
1、审批条件
市外户籍人员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和自建房),已办理房产证并已入住该房屋,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校学生及独生子女不受此限)可申请入户: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技师以上资格的;
(2)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
(3)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3年以上。
2、需审核证明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调查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均收原件,《调查表》要到房产所在地村居委会加意见,申请书由申请人用空白A4纸打印或手写)
(2)个人《房产证》。《房产证》所登记的产权人为配偶的,同时提供《结婚证》、配偶的《身份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及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以附加条件(1)申请的,提供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或相应的资格(职称)证书;(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以附加条件(2)申请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出具的投资者、合伙人身份证明及个人出资不低于20万元注册资金金额的证明);(证明收原件,《工商营业执照》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以附加条件(3)申请的。提供市内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3年以上的相关证明;(证明收原件)
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证》,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已成年的独生子女随迁的,提供《独生子女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已成年的在读子女随迁的,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全日制在校就读证明;(收原件)
两人以上(不包括夫妻及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一套(幢)房产的,提供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其他产权人放弃入户的协议公证书。(公证书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申请人或随迁人为18周岁以上未婚人员的,提供迁出地镇级以上民政或计生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未婚证明、证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证明收原件,证件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申请人或随迁人为49周岁以下已婚育龄人员的,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收原件)
3、办理步骤
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在22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审批手续和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作出批准决定的签发《准迁证》。
派出所户籍窗口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购房入户说明】
〈1〉购买商品房申请入户的,申请人必须已入住该房,且房产必须具备居住的基本条件,并经公安机关编定门牌号码。一个门牌或房号(即一个单元)只允许一名产权人及其相应的直系亲属入户;两人以上(不包括夫妻及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一套(幢)房产的,只允许其中一名产权人(该产权人占有产权的比例必须等于或大于房产共有人的平均数)及其相应的直系亲属入户。
〈2〉“二手房”以《房产证》中标注的房产来源界定。来源为所在楼盘房地产开发商的,视为符合购房入户条件的商品房;来源为非所在楼盘房地产开发商的,视为不符合购房入户条件的“二手房”。
〈3〉确认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应年限可以按我市各区累计的方式计算,不要求连续、不间断,但申请入户时必须是正在参保。
二、直系亲属投靠入户
1、夫妻投靠入户
(1)审批条件
以被投靠方在户口所在地有固定居住地为条件,不受婚龄、年龄限制。
(2)需审核证明材料
[1] 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均收原件,申请书由申请人用空白A4纸打印或手写)
[2]被投靠人及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人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结婚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个人《房产证》(《房产证》所登记的产权人为被投靠人父、母的,应同时提供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关系证明),《房产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房产证上登记地址不详细的,先到所在的村居委会出具一份详细的地址证明)
[5]申请人或随迁人为49周岁以下已婚育龄人员的,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收原件)
(3)办理步骤
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在22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审批手续和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作出批准决定的签发《准迁证》。
派出所户籍窗口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2、父母投靠子女
(1)审批条件
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及子女有自己的产权房屋、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不受父母户口所在地有无子女的限制。
(2)需审核证明材料
[1] 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均收原件,申请书由申请人用空白A4纸打印或手写)
[2]被投靠人和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人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被投靠人的《出生证》,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个人《房产证》。《房产证》所登记的产权人为配偶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配偶的《身份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办理步骤
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在22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审批手续和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作出批准决定的签发《准迁证》。
派出所户籍窗口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3、子女投靠父母
(1)审批条件
[1]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条件限制;
注:根据《佛山市户口登记、迁移、准入条件》第十四条规定,父母亲违反计生政策的,以父母亲接受政策外生育处理已满5年为前提。
[2] 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父(母)亲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和身边无子女以及共同生活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户。
注:本条中的“身边”,是指被投靠的父(母)亲户口所在区内。
(2)需审核证明材料
[1]未成年子女投靠入户的提供以下材料:
①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均收原件,申请书由申请人用空白A4纸打印或手写)
②被投靠人和申请人的《户口簿》(申请人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除外),申请人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③申请人的《出生证》,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④提交手续完备的《佛山市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收原件)
迁入集体户的,提交该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成年子女照顾父母入户的提供以下材料:
①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均收原件,申请书由申请人用空白A4纸打印或手写)
②被投靠人和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人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③被靠人的《房产证》,《房产证》所登记的产权人为配偶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配偶的《身份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④申请人的《出生证》,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⑤迁入地派出所或父母、子女工作单位(工作单位仅限党政机关、部门)出具的父(母)户籍所在区无子女的情况证明,或其他有效的权威凭证。(证明收原件,其他凭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⑥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证》,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申请人或随迁人为18周岁以上未婚人员的,提供迁出地镇级以上民政或计生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未婚证明、证件;已结婚的提供结婚证。(证明收原件,证件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申请人或随迁人为49周岁以下已婚育龄人员的,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收原件)
(3)办理步骤
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在22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审批手续和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作出批准决定的签发《准迁证》。
派出所户籍窗口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三、在我市常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入户(适用二手房及自建房迁入)
1、审批条件
在我市经商、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市内有固定居住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入户:
(1)连续在我市经商、就业,暂住7年以上;
(2)连续在我市居住并缴纳社会保险费5年以上;
(3)连续3年在我市居住,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并已缴纳社会保险费;
(4)为我市社会治安、经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受到区级以上政府或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嘉奖,或获得区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员工称号及科研成果奖。
2、需审核证明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调查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均收原件,《调查表》要到房产所在地村居委会加意见,申请书由申请人用空白A4纸打印或手写)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及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提供个人《房产证》,《房产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以审批条件(1)申请,属经商的,提供市内工商管理部门签发的最近连续7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工商营业执照》不能直接反映申请人为投资者、股东身份的,同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出具的投资者、合伙人身份证明;(投资者、合伙人身份证明收原件,《工商营业执照》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以审批条件(1)申请,属就业(务工)的,提供市内公安机关签发的最近连续7年以上的《暂住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以审批条件(2)申请的,提供市内公安机关签发的最近连续5年以上的《暂住证》,以及市内社保部门发出的提供签发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证明收原件,《暂住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以审批条件(3)申请的,提供市内公安机关签发的最近连续3年以上的《暂住证》,市内国、地税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3年累计缴纳个人所税额5万元以上的证明或最近3年累计缴纳个人所税额5万元以上的纳税凭据,以及市内社保部门发出的参保3年以上的相关证明;(证明收原件,证件《暂住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以审批条件(4)申请的,提供本市区级以上政府或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表彰、嘉奖证书或证明;(证明收原件,证书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申请人为18周岁以上未婚人员的,提供迁出地镇级以上民政或计生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未婚证明、证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证明收原件,证件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申请人为49周岁以下已婚育龄人员的,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收原件)
3、办理步骤
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在22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审批手续和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同时签发《准迁证》。
派出所户籍窗口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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