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乐从开放这6个自费核酸采样点
为方便市民朋友
尽快就近进行核酸检测
乐从镇共设置了
六个核酸采样点
具体信息如下↓↓
乐从开放六个核酸采样点
东区体育公园便民核酸采样点(自费)
1、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东区体育公园
2、服务时间:9:00-12:00,14:00-18:30
3、预约方式:无需预约
4、检测费用:28元/人
佛山科学馆(坊塔)便民核酸采样点(自费)
1、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东平社区新乐路(佛山科学馆西门广场)
2、服务时间:9:00-12:00,14:00-18:30
3、预约方式:无需预约
4、检测费用:28元/人
乐从南区公园便民核酸采样点(自费)
1、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映翠南路2号
2、服务时间:9:00-12:00,14:00-18:30
3、预约方式:无需预约
4、检测费用:28元/人
5、咨询电话:400-888-1223、0757-22361236
水藤公园便民核酸采样点(自费)
1、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水藤大道附近
2、服务时间:10:00-12:30,14:30-18:00,19:00-21:00
3、预约方式:无需预约
4、检测费用:28元/人
5、咨询电话:400-888-1223、0757-22361236
顺德康乐水藤医院核酸采样点(自费)
1、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横三路2号
2、服务时间:8:00-12:00,14:00-17:00(周日不开放)
3、预约方式:无需预约
4、检测费用:28元/人
5、咨询电话:0757-28336122、28336113
乐从医院核酸采样点(自费)
1、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大道中A163号
2、服务时间:8:00-11:30,14:00-17:00
3、检测费用:27.5元/人
4、预约方式:
每天20:00 在广州医科大学附属顺德医院微信公众号开放预约
团体建议进行预约混采,团体预约电话:0757-28338922
注意:健康码为黄码的人员,请到乐从医院黄码采样区采样,并第一时间报备所在社区三人小组。
乐从镇
24小时防疫热线一览表
“原本方便的楼层垃圾桶
为什么说撤就撤了?”
“楼层设桶也可以分类,
为什么非要撤桶?”
“撤桶后管理跟得上吗?”
……
4月1日,《佛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实施,根据《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要求“本市居住地区居住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用于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公共区域不得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南海区计划于4月30日前全面完成“楼层撤桶”工作。
对此,很多街坊都表示“不是很明白”。为解决大家的疑惑,我们根据大家普遍关注的“楼层撤桶”问题,列出“楼层撤桶十问十答”,集中解答市民疑惑。
Q:为什么要撤掉楼层垃圾桶?
A:
首先从消防安全角度考虑,楼道是生命通道,在楼道放置垃圾桶,一旦遇到紧急突发的消防安全事件,垃圾桶是阻碍逃生的重要安全隐患;
其次,从卫生角度考虑,广东天气炎热时间长,垃圾容易发臭,滋生蚊虫,影响环境卫生,特别是疫情期间,保持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十分重要。
最后,楼道不设桶,有利于定时定点制度落实,市民垃圾分类投放习惯的养成。
Q:楼层撤桶和垃圾分类有什么关系呢?
A:
因为楼层撤桶是生活垃圾分类的关键环节。我们在对各地生活垃圾分类先进做法进行充分调研后得出结论,人人都参与分类很重要,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溯源追踪。到底是哪些人垃圾分类了?哪些人没有垃圾分类呢?
撤桶后,大家都到集中投放点分类投放垃圾,同时分类指导员在早晚高峰时段进行定点指导,引导居民从源头垃圾分类、减量,逐步养成习惯。如果不撤桶,垃圾分类投放得不到有效指导和监督,垃圾分类就是一句空话,难以真正落实。
Q:为什么不能在每个楼层中设置分类垃圾桶?
A
首先,目前楼层设桶的小区多为旧小区,楼道空间狭小,如果放置4个分类垃圾桶将对安全疏导造成更大的隐患。其次,还是垃圾溯源的问题。撤桶后所有居民统一将垃圾扔在集中投放点,我们安排指导员进行指导,可以有效引导居民养成垃圾分类习惯。
Q:撤桶后,我们没有之前的便利服务了,物管费为什么不减少?
A
首先,根据2021年4月29日印发的《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佛发改价费〔2021〕3号)中附件1《佛山市物业服务级别和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中“四保洁服务”的规定:一到三级别服务是“按幢设置垃圾投放点”,四、五级别服务是“小区内设有垃圾投放点,”也就是说,现时楼层设置垃圾桶并不在物业保洁服务范围中。
其次,根据我们调研走访,楼层撤桶后物业公司的工作量并没有减少。因为撤桶后,物业公司由原有的每日清收一次垃圾,变为至少每日早晚两次清收垃圾,而且在高峰时段还要增派人员加大清收频次,将分类的垃圾及时从集中投放点转运至小区垃圾集中转运点,保持投放点的干净、整洁、垃圾不撒漏。
撤桶前期,还是有部分居民将垃圾扔在楼道中,甚至高空抛物,直接扔在小区绿化带内,物业需要组织人手进行清理,同时多次上门入户劝导,直至居民养成到集中点分类投放的习惯。这都是物业管理增加人员投入的地方。
Q:撤桶后,拎着厨余垃圾走电梯,很容易造成油水撒漏,异味比较大,整栋楼的垃圾全部集中在一处丢弃,如果清运不及时,很容易造成较大臭味,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A:
首先,我们建议居民投放厨余垃圾时将油水沥干后再进行正确投放,或者直接拿着厨余垃圾桶下楼投放;另一方面,建议市民将此情况报给物业管理部门,并督促物业公司加强管理,加大保洁清洗电梯力度,在电梯间适当增添空气清新剂,及时清理因个别素质不高的居民乱扔或乱堆放在楼道和电梯中的垃圾。
垃圾无法及时清运的问题,在《办法》第十九条已明晰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同时,相关部门也将督促物业公司增加高峰时段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清运力量,保持小区环境干净、整洁。
Q:如果没有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是否会被处罚?
A
会。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或者未按规定投放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管理责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不正确垃圾分类,都将对个人、物业公司进行处罚。
Q:部分独居老人、行动不便的市民由于各种原因无法进行垃圾分类,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A
老年人由于年龄大、行动不便等,学习垃圾分类相关的知识比年轻人相对jiao慢,社区工作人员、第三方垃圾分类服务公司的专业人员会定期上门帮助他们。比如我们有专门的垃圾分类督导员,宣传垃圾分类相关工作,指导老年人正确分类家中常见的垃圾。
对确实无人照顾的残疾人、行动不便的老人可给予特殊关照,居委会和物业也会根据居民反馈的意见开展工作。若情况属实,将由社区联系物业安排清洁工定时上门收取垃圾。
Q:我们前端分好了,后端不分类有什么用?
A
垃圾分类后端的处理能力是南海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底气和优势。为了防止分类出来的垃圾混装混收,南海区搭建全过程分类链条,建成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建成了以南海固废处理环保产业园为核心,集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厌氧发酵、有害垃圾无害化处置于一体的固废处置体系;建成了日处理量450吨的餐厨垃圾处理及收运体系;建成3座高标准垃圾焚烧发电厂,日处理量共4500吨,为前端垃圾分类提供强劲有力的保障。
至于很多市民见到保洁人员垃圾混装混运的问题,根据我们的调研发现,一方面是因为保洁人员没有正确按照垃圾桶标识使用垃圾桶,导致群众误会。比如因为其他垃圾产生量较多,可回收物垃圾桶较空,保洁人员就用可回收物桶装了其他垃圾,并一起倒入了其他垃圾回收车,其实是做好了分类运输,但因为垃圾桶的标识不对,导致群众误会;另一方面是确实有存在混装问题,相关部门后续也将不断加强对保洁人员的培训指导。同时,目前垃圾分类社会参与力度还不足,很多垃圾还未被分类出来,收运车也只能暂时按照其他垃圾收运处理。
Q:撤桶后,家中应该如何分类,是否需要购买四个垃圾桶?
A
实际生活中,我们建议家里只需要常备“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种垃圾桶。一种用来装厨余垃圾,一个用来装其他垃圾,两种垃圾桶可并排放置在厨房。如家里空间较大的话,可以适当在客厅、厕所等增设其他垃圾桶。而家中产生的诸如快递纸盒、塑料品等可回收物则可以单独进行收集整理,定期投放至楼下可回收物垃圾桶;而废弃灯管、过期药品等有害垃圾则产生更少,只需配备一个小盒子收集暂存,达到一定量后再投放至小区的有害垃圾桶。
Q:去哪里学习垃圾分类?
A
市民可以通过关注“佛山城管执法”微信公众号或“南海分类”小程序学习分类知识,也可踊跃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宣传服务或者现场督导等活动。此外也可以在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垃圾分类相关内容。
近年来,顺德在道路交通领域发生多起安全事故,佛山市顺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现对外公布近三年来本地发生的道路交通领域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对照检查,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案例一 北滘“7·5”亡人交通事故
事故经过:2021年07月05日02时05分许,颜某飞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乘载朱某平、许某杰、许某健)在顺德区北滘碧桂园小区内沿碧桂园大道由西苑往豪园方向行驶,行驶至顺德区北滘碧桂园大道豪园桥豪园会所对开桥面路段时小型普通客车碰撞绿化花基,造成小型普通客车损坏及颜某飞、朱某平、许某杰、许某健不同程度受伤,其中许某杰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其他人员受轻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主要教训:当事人颜某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且夜间驾驶机动车在容易发生危险的桥面路段超速行驶,其过错行为是导致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车辆上乘坐人员没有规定使用安全带,加重了事故的损害后果。
案例二 杏坛“10·10”亡人交通事故
事故经过:2021年10月10日15时05分许,王某柱驾驶重型厢式货车沿顺德区杏坛镇高富路南华辅道由江门往容桂方向行驶至顺德区杏坛镇高富路南华辅道前进轮胎店对开时,碰撞路右侧的李某好驾驶的无号牌三轮车,造成车辆损坏及李某好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柱驾驶重型厢式货车机动车离开现场。
主要教训:王某柱驾驶机动车过程中玩手机,没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案例三 伦教“10·21”亡人交通事故
事故经过:2021年10月21日14时05分,潘某新驾驶重型厢式货车,沿碧桂路由北滘往中山方向行驶,当行驶至112省道27KM+300M处(顺德区碧桂路伦教三洲中心公园对开),遇李某念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搭载乘客马某,双方避让不及,重型厢式货车车头与无号牌电动三轮车车头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李某念当场死亡,马某受伤送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救治的道路交通事故。
主要教训:李某念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逆向行驶,违反规定载人初定其过错行为是导致该事故的主要原因。潘某新驾驶机动车行驶过程中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初定其过错行为是导致该事故的次要原因。
案例四 大良“11·10”亡人交通事故
事故经过:2021年11月10日15时32分许,吕某京驾驶小型轿车,沿大良新桂中路由太艮路往云良路方向行驶,当行驶至顺德区大良新桂中路与碧溪路交界时与行人何某玲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及何某玲受伤,何某玲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21年11月11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主要教训:吕某京驾驶汽车途经人行横道没有停车让行,其行为是导致此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案例五 龙江“12·13”亡人交通事故
事故经过:2021年12月13日16时22分许,郭某有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顺德龙江往南海九江方向行驶至240国道602K+100M(顺德区龙江镇太和庄广本4S店对开)时与廖某涛(未戴安全头盔)驾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及廖某涛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主要教训:郭某有驾驶机动车没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其过错行为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一方面过错。廖某涛驾驶车辆借道通行时,没有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其过错行为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过错。
案例六 勒流“12·27”亡人交通事故
事故经过:2021年12月27日13时41分许,梁某驾驶重型仓棚式货车沿325国道由大良往勒流建设西路方向行驶,当行驶至325国道31KM+600M(顺德勒流银城路口)时与何某梅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及何某梅受伤送至顺德区勒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主要教训:何某梅驾驶非机动车没有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其过错行为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过错。梁某驾驶机动车没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其过错行为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次要过错。
案例七 容桂“12·29”亡人交通事故
事故经过:2021年12月29日15时53分许,黄某金驾驶小型轿车停靠在顺德区容桂福基路48号对开,打开车门时遇沿顺德区容桂福基路往容桂大道方向行驶的古某民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吴某玲(未佩戴安全头盔)发生碰撞,碰撞后再与王某维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坏及古某民、吴某玲受伤送至顺德区新容奇医院,经医院抢救无效古某民于当天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主要教训:黄某金驾驶小型轿车违章停放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其行为是导致此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案例八 乐从“12·29”亡人交通事故
事故经过:2021年12月29日22时30分许,张某民涉嫌酒后驾驶轻型栏板货车搭载喻某敏,沿乐龙路由乐从往龙江方向,当行驶至顺德区乐龙路乐从大闸路段时,与由简某强停放龙乐龙路辅道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及喻某敏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主要教训:张某民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简某强违章停放机动车。
案例九 均安“12·31”亡人交通事故
事故经过:2021年12月31日04时40分许,陈某杰醉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均安横九路由沙头往南面方向,当行驶至顺德区均安横九路矶头路段时失控倒地,造成车辆损坏及陈某杰受伤,陈某杰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主要教训:陈某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过错行为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全部过错。
案例十 陈村“12·31”亡人交通事故
事故经过:2021年12月31日15时37分,刘某丰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货运,空车),沿文登路由花卉大道往陈村大道方向行驶,行驶至陈村镇仙涌村文登路与华盛路交会路口,碰撞碾压吴某友及其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造成吴某友当场死亡、电动自行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主要教训:吴某友驾驶电动自行车没有遵守右侧通行规则是造成此事故主要原因,且肇事时无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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