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发布校外培训机构行为负面清单 40条“严禁”规范培训行为
为规范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根据校外培训相关工作要求,近日,佛山市教育局印发《佛山市校外培训机构行为负面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清单》共列出40项行为,涉及校外培训机构办学的各个方面,要求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阶段学生开展校外培训的机构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按照清单内容严格规范培训行为。
《清单》所列出的40项行为涉及办学资质、培训时间、培训场所、培训内容与方式、培训收费与资金监管、从业人员、广告宣传等方面。《清单》明确指出,严禁违反培训主体有关规定,证照不全的机构或个人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培训不得超出现行课程标准规定的各学段要求,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或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在培训时间方面,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直播类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布置作业。
根据《清单》,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严禁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联合组织招生考试或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分班挂钩。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佛山市教育局表示,《清单》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阶段学生开展校外培训的机构要自觉遵守校外培训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清单内容,严格规范培训行为。如有违反,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月20日,禅城城管部门联合石湾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区消防部门、番村村委等,开展“一门式”联合执法,对石湾某市场天面违规搭建实施拆除,拆除面积约1万平方米。
据了解,该市场位于魁奇西路北侧,总建筑面积近20万平方米。4月18日,城管执法人员联合消防人员在排查该市场时,发现场内各相邻的建筑天面搭建了大面积的彩钢棚,此举不但涉嫌违法搭建,还占用消防间距,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检查组随即向市场负责人调查了解情况。经查,市场管理方为增加市场使用面积,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搭设连廊。后经执法人员的劝导教育,市场方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会配合执法部门的整改工作。
4月20日上午,禅城城管部门联合石湾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区消防部门、番村村委等,对该市场天面违规搭建实施拆除。因搭建面积较大,加上拆除现场条件复杂,预计需要6天时间才能拆除完毕,拆除面积将超1万平方米。
据介绍,4月12日至26日期间,禅城城管部门在全区开展各类批发市场违法建设排查整治,尤其对建材、家具、家纺、蔬果、汽车(二手车)等专业批发市场进行重点排查。一查是否具有土地、规划许可;二查是存在否违法搭建阁楼、夹层作为生活、住宿场所问题;三查是否存在用铁皮、彩钢板在顶层、连廊处违规加建的问题。一经发现存在上述问题,城管执法部门将按照“应拆尽拆、应改尽改、精准高效”的原则进行整改、清拆。
禅城城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切勿以身试法,应严格依法依规建设。下一步,禅城城管部门将严格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把控,严厉打击新增违建,为进一步改善城市面貌、优化人居环境、建设高品质禅城作出积极贡献。
1.招标条件
三龙湾慢行系统工程(南海片区)一期慢行道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招投标核准【2021】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南海三山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本项目三龙湾慢行系统工程(南海片区)一期慢行道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南发改资招投标核准【2021】7号文核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三龙湾慢行系统工程(南海片区)一期慢行道,全长 12.93km,沿主要通道贯穿基地南北,并沿高铁公园、陈村水道滨河绿道和林岳岗公园构成活力绿环;工程新建绿道约 3.93km(其中包括新建架空段约 1.3km,新建地面段约 2.63km),改造绿道约9.0km,新建景观人行天桥 11 座。(建设规模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
本工程估算总投资为 35760.16 万元,其中建安费为 29560.15万元。
2.3 勘察设计周期:200个日历天。
①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完成方案设计深化,提供项目报批资料及完成相关部门报审;
②方案设计深化完成后90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地质勘察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
③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意见下发后15个日历天内,提供初步设计及概算修编资料;
④初步设计修编后30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设计效果图及施工图(一标段)设计文件送审稿;
⑤施工图审查完成后20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经审核通过的正式施工图。并配合招标人的后续服务工作(含相关部门报审、规划报建、概算备案、工程变更、竣工验收及施工配合等)。
⑥二标段由招标人发出通知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20个日历天内完成相关部门报审。
⑦后续服务工作:自工程施工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注:标段的划分以后续招标人通知为准。
2.4本项目投标费率最高限价:3.24%。
2.5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本项目勘察设计工作范围包括: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工程勘察(包括地质钻探、测量、物探)、方案设计深化、初步设计及概算(含专家评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交通疏导方案、管线迁改图、配合业主的后续服务工作(含相关部门报审、规划报建、概算备案、工程变更、竣工验收及施工配合等),并提交设计工作效果图及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
2.6承包方式:√ 固定费率包干 口 固定单价包干 口 固定总价包干。
2.7质量要求:
2.7.1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桥梁或栈道钻探要求逐桩钻孔并出具勘察报告。
2.7.2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要求)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设计资质(①或②或③)及勘察资质(④或⑤):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③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④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⑤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2.2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招标接受独家申请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以具备第4.2.1款中第①或②或③任意一项资质且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为牵头人)。所有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单位。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用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要求,牵头人资质类别为设计类企业,勘察单位资质类别为勘察类企业)
4.4.1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要求)
注:非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需同时持有佛山市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勘察类企业”、“设计类企业”类型的诚信编号。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1人,须具有市政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级)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2需提供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近半年内(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为准。
4.6对投标人企业承接过的类似设计业绩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须承接过至少1项建安费为20000万元或以上的道路或桥梁类设计业绩,必须提供设计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提供的设计合同不能反映工程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则应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加以辅助证明(其他证明材料可以批复文件或业主证明或中标通知书)。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要求)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2 年4月22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 年5月17日9 时30 分。
7.1.2 开标时间:2022年5月17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 (开标一室212)(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授权的代理人须凭以下文件递交投标文件: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②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递交投标文件的授权代理人非投标人交易员的,还需在授权委托书备注投标人任一交易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③获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④投标人任一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该交易员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且授权期限须在有效期限内;如获授权代理人即为交易员本人时不须重复提供);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或汇款凭证或保函(保单)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注:疫情防控期间,提倡非本地的投标人委托本地分支机构、办事处的人员或本地的其他人员为授权代理人,纸质投标文件可通过邮寄的方式寄给授权代理人。开标签到将采用录入交易员身份证号码形式进行身份验证,投标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人与递交投标文件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是同一人。
7.4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的授权代理人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一律不得进入;投标人代表未佩戴口罩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7.5为有效防范疫情传播风险,请前来交易中心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各交易主体(包括招标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投标人等),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身份核验、体温检测、行程信息、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等疫情排查防控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1)近14天内到达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绿色行程卡显示有*标识的地区,须出示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实“7天3检”(须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予进场。
(2)进入中心场所人员,一律须凭2022年4月11日零时起的核酸采样记录或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方可出入。4月13日后,须出示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24小时核酸采样记录(须有前一天阴性记录),否则不予进场;
(3)中心防控工作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三山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港口路三山科创中心c7座6楼
邮编:528200
联系人:黎莹
联系电话:0757-86789003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联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3号A3座
邮编:528200
联系人:罗丽娜
电话:0757-82591160
传真:0757-82591160
电子邮件:224815595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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