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陈村镇广隆工业区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陈村镇广隆工业区道路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 顺政数招核(陈村)〔2022〕8号 核准,招标人为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陈村镇广隆工业区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陈村镇广隆工业区道路工程,主要涉及工业大道西、兴业十二路、工业大道(东)、兴隆五路、兴业八路、兴业七路、兴隆十路、兴业三路、兴业二路和工业一路的改造提升,工程内容包括道路新建、道路维修、沥青罩面、完善市政排水设施、完善人行道和标志标线等。工程道路总面积约208900平方米,道路设计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项目总投资估算约21744.16万元,建安工程费估算约17653.26万元。
(上述工程内容、规模、范围情况以招标人提供的最终建设需求、勘察设计任务书及书面通知为准。)
如果因招标人原因使部分工程内容无法实施,因此减少的勘察及设计费用中标人不得向发包人进行索赔。
2.3 服务时限要求:
2.3.1总体服务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直至陈村镇广隆工业区道路工程整体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结算止(具体以招标人要求的为准)。
2.3.2各阶段工作服务时限要求:
(1)勘察工作要求:
工程钻探(初勘)自招标人发出启动实施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初勘工作并提交成果文件;
工程钻探(详勘)自招标人发出启动实施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详勘工作并将成果文件报送专业审查机构审查。审查意见出具后,15个日历天内根据审查意见将成果文件完成修编并通过审查;
工程测量自招标人发出启动实施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测量工作并提交成果文件。
工程物探自招标人发出启动实施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物探工作并提交成果文件。
(2)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工作要求:
自招标人发出方案设计启动实施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并提交方案设计图纸。
自招标人发出初步设计启动实施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并提交初步设计图纸及概算成果初稿(用于专家评审的设计概算)。获得专家评审意见和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后,15个日历天内根据评审意见完成初步设计修编、概算修编并提交相关成果文件。
(3)施工图设计工作要求:
自招标人发出施工图设计启动实施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报送专业机构审查;审查意见出具后,20个日历天内根据审查意见将施工图设计完成修编并通过审查。
(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1年。
(5)施工期间,自收到招标人、监理人确认的设计变更通知联系单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完成设计变更并提交成果文件。如设计变更工作内容较复杂,中标人可向招标人申请延长完成设计变更的时间,经招标人审批同意后,按批准后的时间完成设计变更并提交成果文件。
(注:若本项目根据实际需求按道路分段实施勘察设计,分段项目的服务时限参照上述要求。)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5189570.98元;其中勘察费招标控制价为¥1314812.15元,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 3874758.83 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本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范围为陈村镇广隆工业区道路工程勘察设计等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钻探(含初勘、详勘)、工程测量、工程物探等工作,以及施工期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期间、施工竣工验收等)。
(2)工程设计工作:可研编制配合服务(如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优化、用于专家评审的设计概算编制、设计修改及通过专家评审)、施工图设计(含完成设计修改并通过施工图技术审查、协助招标人复核预算工程量)、施工期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招标前、中、后以及施工期间、施工竣工验收等)、后期采购咨询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完成审核竣工图等,具体包括:道路、桥涵(如有)、给排水、交通工程(含公交基础设施)、照明工程、景观绿化、海绵城市、管线综合、指导性的施工组织设计、高压输配电设计(如有)、重大危险源(专家评审)专项方案、施工交通组织专项方案等内容综合设计和专业设计服务;协助发包人完成发改、交通、住建、自然资源等行政部门有关项目立项、规划报建、用地手续等报批、报建工作,并承担由于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而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责任。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设计范围进行调整,且并不保证设计工作量,勘察设计人不得有异议,结算时按实际完成的设计工作量进行结算。
2.6 承包方式:工程勘察费(含工程钻探费、工程测量费、工程物探费)按综合单价包干;设计费按固定费率包干。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区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和深度要求,满足本项目功能需求,并通过发包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查。
2.7.1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 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
2.7.2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和(2)项资质:
(1)勘察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以下①、②中的其中一项资质:
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以下①、②、③中的其中一项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轨道交通、燃气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投标人须以具备本公告要求的设计资质并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4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
4.4.1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 (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
【注:非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需同时持有“勘察类企业”、“设计类企业”类型的诚信档案;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持有对应类别的诚信档案,即:具备本公告要求的勘察资质且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工作的单位须具有“勘察类企业”的诚信档案;具备本公告要求的设计资质且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的单位须具有“设计类企业”的诚信档案。】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或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证书。
4.5.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注:(1)投标人的社保证明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注册所在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2)疫情期间,投标人能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通知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符合政府暂缓缴交或减免社会保险费用政策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暂缓缴交或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因本企业勘察(设计)责任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因本企业勘察(设计)责任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6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 住建发〔2020〕30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 4 月 18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现金,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 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 5 月 9 日09 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 5 月 9 日0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投标资料接收处”(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门右则,具体按工作人员指引)(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文件递交后请即离场,默认开标结果。
7.3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需佩戴口罩,自觉配合工作人员有序进行交易员签到(指纹或身份证签到)及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后请即离场,默认开标结果。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公告栏、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粤公平)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粤公平)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
邮 编:528313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757-2383221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22号之一
邮 编: 528000
联 系 人:区工、钟工
电 话:0757-82629337
传 真:0757-81854265
电子邮件: gddz36@126.com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22836334、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5428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 3 楼交易监管科
项目概况
南海实验学校实验室设施设备采购(2023年)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5月09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F2023(NH)WZ0079
项目名称:南海实验学校实验室设施设备采购(2023年)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908,1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南海实验学校实验室设施设备采购(2023年)):
合同包预算金额:5,908,1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总工期为100日历天。由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之日起计算,完成所有采购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给甲方正常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南海实验学校实验室设施设备采购(2023年))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合同分包给中小企业,且分包中中小企业达到40%。分包具体要求如下:(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须将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给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分担的比例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分担比例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28%),且分包的服务须全部由中小微企业承接。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须将适宜分包的内容预留给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分担的比例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28%),且分包的服务须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提交《分包意向
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且分包的服务须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若进行分包,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不进行分包,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不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按下列要求提供材料: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南海实验学校实验室设施设备采购(2023年))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04月17日 至 2023年04月23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5月09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4室
开标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4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演示签到要求:请需要提交演示的供应商于2023年5月9日8:30-9:00到达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4室进行签到,过时签到者视为放弃演示。注:供应商须持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获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场,不集中参加开标会议。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实验学校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仙岗赤坎村桂丹路南侧
联系方式:0757-854488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创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简平路1号天安数码城1期A座1013室
联系方式:0757-862533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绮媚
电 话:0757-86253386
项目概况
永安派出所食材采购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5月05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604-2023-01051
项目名称:永安派出所食材采购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31,748.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永安派出所食材采购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1,331,748.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有效证照)扫描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含响应截止时间当月,并往前顺推)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情况,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①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要求:审计报告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须包含会计师事务所的盖章页); 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响应截止前6个月内(含响应截止时间当月,并往前顺推)任意1个月的资信证明,并同时提交开户(基本户)许可证或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公户账户主档)或其他能体现资信证明是由基本户出具的证明资料扫描件,以上文件均需加盖银行印章。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于“较大数额罚款”,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永安派出所食材采购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供应商须符合本服务或者货物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批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永安派出所食材采购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如供应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04月18日 至 2023年04月24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05月05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05月05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云平台操作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gdgpc.czt.gd.gov.cn )下载操作手册查询,或通过云平台公布的在线客服、微信/QQ群、专线电话等方式咨询。
5.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可登录云平台通过“开标大厅”进行开标签到及投标文件解密,签到需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完成。各投标人在参加开启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响应回执。
6.请供应商特别注意: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将被有关部门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永安派出所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佛罗路36号
联系方式:0757-822831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文华北路223号之一栋525、526、527单元(住所申报)
联系方式:0757-819930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电 话:0757-8199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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