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重点项目现场核查工作实地复核
市水务局作为2022年部门预算市人大审议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整体绩效评价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需提交市人大专题审议,为做好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市水务局财审处全力配合市财政局和第三方机构做好重点项目现场核查工作并检查各区绩效评价工作完成情况,完善绩效评价材料。
6月12日至6月14日,市水务局财审处联合水利处、督办处、水资源处、排水处、规计处,配合市财政局和第三方机构到白云区、从化区、番禺区进行实地复核工作,对重点项目绩效自评资料进行核对并现场核查了项目建设现状。白云区检查了黑臭水体治理项目、供水服务到终端工作和农村供水工作,并进行了实地核查;从化区核查分为两部分,6月13日上午实地核查牛路水库建设工程及座谈,下午检查了加强开展农村水利建设工作及城市防洪排涝补短板工作项目和供水改造项目,并到石南村实地查看项目现状;番禺区检查了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情况,并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核查组对各区提出了需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加强自评数据核对,确保自评材料真实、准确、客观,确保我局的部门整体支出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顺利通过市人大专题审议。
现场图片

荔湾区西村街道办事处拟采购我街老旧社区微改造项目等重大事项涉法事务的法律咨询服务项目,现面向社会相关单位公开询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购内容
西村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服务,服务期限为3个月(服务期限为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为我街老旧社区微改造项目等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服务,主要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就办事处涉老旧社区微改造项目等重大事项的重大决策、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办事处涉老旧社区微改造项目等重大事项规范性文件制定活动,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三)办事处参与涉老旧社区微改造项目等重大事项处理涉及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非诉讼纠纷等法律事务;
(四)参与办事处洽谈、签约涉老旧社区微改造项目等重大事项的谈判,并代拟、修改、审查政府合同等法律文书;
(五)协助办事处完成涉老旧社区微改造项目等重大事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对涉老旧社区微改造项目等重大事项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奖励决定出具法制审核意见;
(六)参与办事处处置涉老旧社区微改造项目等重大事项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并提供法律意见;
(七)依照规范的执法文书格式标准,协助修订涉老旧社区微改造项目等重大事项执法领域文书格式范本,提高执法工作效率;
(八)对办事处涉老旧社区微改造项目等重大事项执法的法律咨询,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协助进行执法案件的法制审核;
(九)办理办事处委托的涉老旧社区微改造项目等重大事项其他法律事务。
二、法律服务方式
服务方式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工作方式:电话、微信、邮件往来、参加会议、参与谈判、出具合同审查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其他服务形式。
对办事处的重大决策、重大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制定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须3个工作日内出具合同审查意见、法律意见书。
三、聘用的期限和费用
法律顾问经费最高限价不超过2.5万元,聘用期为3个月,费用一次性支付。
四、法律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一)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市司法部门批准成立的法律服务机构;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二)报名的服务单位必须是入库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的法律服务供应商;
(三)在广州市的常驻服务机构应当有不少于3名专职执业法律服务人员,其中执业5年以上的执业人员不少于1名;
(四)法律服务机构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法律顾问资格要求
(一)团队负责人为有3年以上服务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经验的执业人员;
(二)主办执业人员近3年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六、提交资料
(一)资料提交
1.所在的本单位近3年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硬件情况等;
2.以往参与政府法律服务的情况,以及代表性的案例;
3.为我街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与收费标准;
4.律师团队近3年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历、职称、获取律师资格的时间,主要执业经历,现执业机构等;
5.法律服务机构和主办执业人员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处罚、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的证明或自行出具承诺函予以承诺;
6.营业执照等其他相关资料。
(二)提交要求
1.报价文件加盖单位公章,以密封方式进行提交,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信封上请注明单位全称及联系方式)
2.提交时间: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25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3.投递地点:荔湾区协和路1号208室,咨询电话:020-26283255,联系人:黄先生。
七、评审方式
我街将组成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报价、单位资质、相关业绩、工作方案、团队配置等进行综合评审比较,依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供应商,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完成采购程序,签订服务合同。如第一中选单位放弃该服务项目的响应,则我单位可顺延选择评分第二的响应单位,如此类推。
特此公告。
荔湾区人民政府西村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20日
各有关考生:
2023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已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 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函〔2023〕13 号)、《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穗财会〔2023〕1 号)、《广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 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现将荔湾区会计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核
(一)复核对象。
全科成绩合格考生。
(二)复核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穗财会〔2023〕1 号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上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上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上述学历或学位应于2023 年2 月28日前取得。
(三)复核时间和方式。
复核申请时间为2023 年6 月26 日9:00 至7 月7 日17:30,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点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进行线上办理,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复核申请。复核情况请考生自行在该平台查询。
(四)复核材料清单。
1.考生签字的《2023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单位可不盖章)。该表以考生报名时所填信息生成,无法作任何修改。补打印可登录http://58.56.20.38:81/ksbm/usercxbmb22c29.jsp。
2.考生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
3.学历证书,或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若复核工作人员对学历学位证书真伪存疑的,还需出具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技工院校学历认证报告。
4.考生本人签名的考生承诺书(附件1)。上述材料类型为图片(使用原件拍照,图片需居中、规整、清晰),格式应为.jpg 或.jpeg。
二、成绩复查
考生对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成绩有疑义的,可于6 月26 日9:00 至7 月7 日17:30 , 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点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进行线上办理,复查可向其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复查申请。成绩复查需要一定时间,请考生耐心等待(咨询电话020-12345)。
三、有关要求
(一)按照现行规定,全部科目通过的考生需参加考后资格复核并通过复核方可核发资格证书;未参加考后资格复核或资格复核未通过人员,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会计初级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资格复核通过考生领取证书事宜请留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业务专题- 人事考试” 栏目(http://rsj.gz.gov.cn/ywzt/rcgz/rsks/index.html,如网址有变化,以实际公布为准)发布的领证通知(制证时间较长,请耐心等待)。
(二)各合格考生如需修改信息(仅限姓名、证件号码、性别、出生年月、照片等五项),请于7月6日前完成并书面向荔湾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修改情况。
附件:
1.广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初级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广州市荔湾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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