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新塘镇大敦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大敦村原污水处理厂西侧1号简易商铺出租公告
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受增城区新塘镇大敦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的委托,定于2023年11月02日上午10:00在新塘镇人民政府对增城区新塘镇大敦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的大敦村原污水处理厂西侧1号简易商铺出租项目(项目编号:大敦村LX20230004)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的人士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商铺,资产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
2、标的物所在位置:新塘镇大敦村广荔路3号西侧;
3、资产使用范围:商业(禁止一切散、乱、污行业入场);
4、租赁/承包期限:2年;
5、交易底价:100000元/年;
6、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2年一次性收取(第一年租金、第二年租金必须在签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收款方只提供政府统一财政收据,如需发票,税金由付款单位负责);
7、租金递增方式:无;
8、交易保证金为¥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该保证金必须以竞标人的开户银行转账,在报名截止日前以竞标人名下账户划入至我经联社指定账户。账户名: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大敦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账号:353605001000024270,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大敦支行。(不接受竞投人委托以其他主体的名义报名或缴款)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9、合同履行保证金为¥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在投标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竞投时缴纳的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10、合同签订后3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7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每天5‰计算违约金。
11、交易所需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增城区新塘镇大敦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1、年满22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2、无拖欠大敦村集体资产记录的所有人。
三、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投,交易底价为100000元/年,每次举牌增幅不少于1000元/年,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及咨询
竞投人可于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01日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进行报名或咨询。
五、报名资料
竞投人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⑴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等);
⑵交易保证金凭证。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集中看现场时间: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01日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集中地点:新塘镇大敦村委会,有意投标者请提前预约,按时到达。有意竞投者请亲自实地看现场,未看现场的投标者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投标者一旦中标,即视为对标的物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3年11月02日上午10:00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⑴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⑵竞投资格确认书。
八、注意事项
1、承租者应依法依规取得合法手续,依法经营,不得改变资产使用性质,违者自负;
2、如遇政府征收或实施改造时,承租者必须服从安排,无条件退出,并不作补偿;
3、引入项目必须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好环保手续,做好配套治理设施,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4、如需重建或改造必须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批,按政策依法依规完善手续,所申办的事项以主管审批部门审批为准。
竞投人资格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招标公告等文件无异议且全部接受,并承诺合法使用标的物,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中心接受标的物权属人的委托,以本中心的名义发布竞投公告。有关交易的标的物信息均由标的物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标的物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应对交易的标的物进行适当的调查,对交易标的物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解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自行调查了解,独立做出交易判断。交易双方产生任何纠纷,本中心概不负责。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报名及投标注意事项:竞标人必须是亲临现场参加报名及投标,否则,一律不接受报名及投标;
2、为配合政府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支持和配合,中标者应给予大敦村相应的环境整治赞助金:(50~500元/月)
3、竞标方中标后,必须完善该资产内外雨水、污水排放管网,必须配合政府环保、水务、河长部门做好雨污分流并办理好污水排放许可证(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4、中标方在租期内所有投资的固定资产,如新增的建筑物或原有的玻璃门、卷闸门、电缆、室内电线、电表、监控设备等到期后,上述资产一律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恶意破坏;
5、中标方在租赁期间,如政府征用时,该商铺及土地的补偿款一律归大敦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所有;
6、所有竞标方必须亲临资产现场,充分了解资产的现状和招标要求。否则,视为了解或认可交易的全部内容;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签合同。
十、本次投标活动细则的一切解释权归新塘镇大敦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所有。
十一、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增城区新塘镇大敦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卢生 联系电话:13902331322
交易机构名称: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联系地址:新塘镇政府西楼一楼
联系电话:02082702510
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2023年10月24日
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受增城区新塘镇大敦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的委托,定于2023年11月02日上午10:00在新塘镇人民政府对增城区新塘镇大敦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的大敦村广荔路1号简易厂房出租项目(项目编号:大敦村LX20230005)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的人士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厂房,资产占地面积约86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860平方米;
2、标的物所在位置:新塘镇大敦村广荔路1号简易厂房;
3、资产使用范围:工业(意向用途:厂房,禁止一切散、乱、污行业入场);
4、租赁/承包期限:2年;
5、交易底价:114000元/年;
6、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2年一次性收取(第一年租金、第二年租金必须在签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收款方只提供政府统一财政收据,如需发票,税金由付款单位负责);
7、租金递增方式:无;
8、交易保证金为¥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该保证金必须以竞标人的开户银行转账,在报名截止日前以竞标人名下账户划入至我经联社指定账户。账户名: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大敦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账号:353605001000024270,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大敦支行。(不接受竞投人委托以其他主体的名义报名或缴款)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9、合同履行保证金为¥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在投标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竞投时缴纳的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10、合同签订后3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7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每天5‰计算违约金。
11、交易所需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增城区新塘镇大敦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1、年满22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2、无拖欠大敦村集体资产记录的所有人。
三、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投,交易底价为114000元/年,每次举牌增幅不少于1000元/年,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及咨询
竞投人可于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01日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进行报名或咨询。
五、报名资料
竞投人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⑴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等);
⑵交易保证金凭证。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集中看现场时间: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01日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集中地点:新塘镇大敦村委会,有意投标者请提前预约,按时到达。有意竞投者请亲自实地看现场,未看现场的投标者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投标者一旦中标,即视为对标的物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3年11月02日上午10:00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⑴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⑵竞投资格确认书。
八、注意事项
1、承租者应依法依规取得合法手续,依法经营,不得改变资产使用性质,违者自负;
2、如遇政府征收或实施改造时,承租者必须服从安排,无条件退出,并不作补偿;
3、引入项目必须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好环保手续,做好配套治理设施,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4、如需重建或改造必须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批,按政策依法依规完善手续,所申办的事项以主管审批部门审批为准。
竞投人资格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招标公告等文件无异议且全部接受,并承诺合法使用标的物,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中心接受标的物权属人的委托,以本中心的名义发布竞投公告。有关交易的标的物信息均由标的物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标的物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应对交易的标的物进行适当的调查,对交易标的物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解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自行调查了解,独立做出交易判断。交易双方产生任何纠纷,本中心概不负责。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报名及投标注意事项:竞标人必须是亲临现场参加报名及投标,否则,一律不接受报名及投标;
2、为配合政府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支持和配合,中标者应给予大敦村相应的环境整治赞助金:(50~500元/月)
3、竞标方中标后,必须完善该资产内外雨水、污水排放管网,必须配合政府环保、水务、河长部门做好雨污分流并办理好污水排放许可证(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4、中标方在租期内所有投资的固定资产,如新增的建筑物或原有的玻璃门、卷闸门、电缆、室内电线、电表、监控设备等到期后,上述资产一律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恶意破坏;
5、中标方在租赁期间,如政府征用时,该厂房及土地的补偿款一律归大敦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所有;
6、所有竞标方必须亲临资产现场,充分了解资产的现状和招标要求。否则,视为了解或认可交易的全部内容;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签合同。
十、本次投标活动细则的一切解释权归新塘镇大敦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所有。
十一、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增城区新塘镇大敦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卢生 联系电话:13902331322
交易机构名称: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联系地址:新塘镇政府西楼一楼
联系电话:02082702510
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2023年10月24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旅游住宿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我局开展了2023年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新评定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专项奖励资金”发放工作。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穗好办等平台,采取“免申即享”兑现奖励政策。现拟对广州市广州宾馆有限公司、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卓美亚酒店分公司、广州黄埔君澜酒店有限公司等企业予以资金奖励。
现将本次扶持资金下达。请上述资金使用单位严格按照《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各项支出必须按资金使用计划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所在区文广旅(体)局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指导。我局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专此通知。
附件:2023年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新评定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专项奖励资金”项目奖励名单及金额.doc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3年10月23日
(联系人:胡先生;联系方式:38925332)
附件
2023年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新评定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专项奖励资金”项目奖励名单及金额
序号 | 申报单位 | 奖励金额 |
1 | 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卓美亚酒店分公司 | 300万元 |
2 | 广州黄埔君澜酒店有限公司 | 300万元 |
3 | 广州市广州宾馆有限公司 | 100万元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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