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禅城城市新精神地标,美陶湾公交专线招商中→
01、招聘岗位及人数
小学语文老师 1名
小学数学老师 1名
02、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03、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或以上学历(校医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8.专业相符要求。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符(即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教师系列职称证上的专业其中一项符合应聘学科要求即可视为专业相符)。相关专业具体参考《广东省2024年考试聘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岗位专业要求详见岗位需求表);
9.具有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须2024年10月31日前取得,逾时未取得者不予聘用;
10.年龄要求:首次应聘禅城区普通临聘教师年龄须3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至45周岁。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5.两年内被认定为拒绝、逃避服义务兵役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04、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05、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要求。每名应聘者只限报一个岗位,且须在报名时间内按规定提交符合岗位要求的报名材料到相应报名邮箱才视为报名成功,因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合岗位要求而造成报名失败的,招聘单位不另行通知,由应聘者承担责任。原则上每名应聘者只限报一个岗位。(若应聘者报考多个岗位,且最终被多个岗位同时录用的,以最先参加考试且被录用的岗位为准。若应聘者被录用后违约的,区内其他公办学校也将不予录用。)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6日。
(2)根据招聘要求,将以下(3)所需材料压缩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学校邮箱:fssxkcjnxx@sina.com报名。压缩文件命名格式要求:岗位学科+姓名,如“语文+张三.rar”。
(3)报考需提交的材料:
①临聘教师报名表;
②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③学历、学位(如有)证书扫描件;
④教师资格证扫描件(若暂无,需正式入职时提供);
⑤教师系列职称证扫描件(如有);
⑥符合本公告内“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⑦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
(二)资格审查
学校将结合实际,根据各专业、学科实际教学需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报名材料进行初审,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根据资格审查结果确定进入现场报名确认及考试名单,具体时间、地点由学校通过手机短信通知进入下一环节人员;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也将进行短信通知。
(三)现场报名确认及考试。
时间:学校另行通知。
1.现场确认。
学校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收取以下资料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1)临聘教师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学位(如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职称证书;
(5)其他能够证明个人专业能力、业务能力的相关证书、资料、成绩表、个人简历等(如有,可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具体时间由学校另行通知考生。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职业精神、专业素养和从教潜能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设定最低拟录用分数控制线为70分)。如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相同,就成绩相同人员另行组织面试。
(四)体检。
拟聘用人员,由学校统一安排前往本市、区三甲医院自费进行入职体检。
(五)聘用。
通过考试并体检合格者,由学校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的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届时,被聘用人员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被聘用人员中属在职人员的,在签订劳动合同前,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无劳动纠纷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面试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应聘者:
1.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06、其他事项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录用资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二)录用人员的人事档案自行挂人才服务中心;
(三)本次招聘不负责办理录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工作安排等问题;
(四)本次招聘的时间以及职位,可根据工作进度和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五)通过本次招聘考试的人员即纳入禅城区临聘教师管理库进行管理。
近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佛山市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及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公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意见稿称,该办法的制定是为规范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的土地及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及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拒不交出土地和房屋的
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意见稿明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为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或使用权人为村集体(含完成“村改居”的集体经济组织或继受单位)的国有划拨土地以及地上房屋,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的,适用该办法。
根据“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征收程序”,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征收应依法完成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及结果确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征地补偿登记、相关费用测算和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前期工作后,由各区人民政府提出征收土地申请。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各区人民政府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并组织实施,落实补偿安置具体工作。
意见稿也明确提出了“强制执行机制”。在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各区人民政府在征收土地公告期满后,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明确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以及交地期限等内容,并依法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交出土地,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或者在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交出土地和房屋的,由各区人民政府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和房屋的决定;拒不交出土地和房屋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可采用产权置换安置或直接货币补偿
根据“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等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留用地等的补偿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其中,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安置分为合法权益内补偿、合法权益外补偿、其他补偿三部分。合法权益内补偿可根据认定用地面积的一定倍数或认定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确定合法权益内补偿面积,采用产权置换安置、直接货币补偿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在产权置换安置方面,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安置的,原则上应考虑商品住房与国有划拨性质住房的价值差异,以及商品住房与项目现址的区位差异,合理设定换算系数。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可结合去库存工作,免于计算商品住房与国有划拨性质住房的价值差异,按照合法权益内补偿面积购买等面积存量商品住房进行安置。
在直接货币补偿方面,原则上应根据房屋现状不超过合法权益内补偿面积部分的评估价值确定直接货币补偿金额。该部分房屋单方评估价值不得超过国有划拨住宅用地楼面评估价和房屋建设成本价之和。经区人民政府同意,亦可根据对应合法权益内补偿面积的国有划拨性质住房的评估价值确定直接货币补偿金额。
意见稿还提到,现状建筑面积超出合法权益内补偿的部分,原则上应按照建筑残值实施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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