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大沥镇平地社区东约路两侧地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造权公开交易项目竞投公告
一、交易标的情况
(一)地块权属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平地社区平地经济联合社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平地社区麦边股份经济合作社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平地社区黄边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集体资产交易方案明细表:
(三)项目地块概况:
1.项目地块位于南海区大沥镇平地社区东约路两侧,项目土地整理面积约119157.32平方米(折合约178.74亩),以东约路为界划分为东侧地块和西侧地块,其中西侧地块中约6.32亩土地为现状农用地,该部分地块在完善用地手续后不进行出租,竞得人应与地块权属人通过“合作开发、收益分成”方式实施该6.32亩土地的开发。项目地块中已办理土地所有权证(证号:佛府南集有(2012)第0700610号、佛府南集有(2012)第0701148号、佛府南集有(2012)第0701149号、佛府南集有(2012)第0701150号、佛府南集有(2012)第0701125号、佛府南集有(2012)第0701126号、佛府南集有(2012)第0702380号、佛府南集有(2012)第0702391号、佛府南集有(2012)第0702448号),其中有约81128.22平方米(折合约121.69亩)已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 粤(2018)佛南不动产权第0066291号、粤(2018)佛南不动产权第0066278号、粤(2018)佛南不动产权第0071350号、粤(2023)佛南不动产权第0133287号、集用(2003)030456号、集用(2003)030459号、集用(2003)030314号、集用(2003)030457号、集用(2003)030458号、集用(2005)030552号、集用(2005)030551号、集用(2003)030246号、集用(2002)030456号、集用(2002)030453号、集用(2002)030455号、集用(2003)030245、南府集建【89】字第0196243号),约38029.1平方米(折合约57.04亩)未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的任何手续。项目地块主控规用地性质为工业、商业用地,包含教育用地、部分绿地用地拟调整为工业用地或商业用地(详见入市方案)。项目地块完成土地前期整理后,依法按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土地出租给竞得人,不可办证部分面积仅作公建配套用途使用。项目地块情况具体详见红线图(见附图),地块规划功能和面积数据最终以政府部门审批为准。
2.项目地块涉及租赁合同187份,租赁合同占地面积约85730.5平方米,地上建构筑物面积共约90773.06平方米,租期最长至2030年6月30日止。
3.项目地块分别属平地经联社以及麦边、黄边经济社所有,三个权属人同意签订土地统筹开发协议,同意并证以便竞得人统一实施开发建设,三个权属人确认按照项目范围内各自所占的土地面积对应占比分别计收租金,按照其各自所有的占项目地块面积的比例进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其中平地经联社占88.49亩(占比49.51%),麦边经济社占51亩(占比28.53%),黄边经济社占39.25亩(占比21.96%)。
(四)项目期限
本项目工业用地总年限为43年,其中土地整理期限为3年,租赁年限为40年(含2年基建期);若土地整理期限延长或缩短,则土地租赁年限对应缩短或延长,项目总期限43年不变。本项目商服用地总年限不超过43年,其中土地整理期限为3年,租赁年限为40年(含2年基建期);若土地整理期限延长,则土地租赁年限对应缩短,项目总期限43年不变;若土地整理期限缩短,则土地租赁年限为40年。本项目6.32亩土地总年限为43年,其中土地整理期限为3年,合作开发年限为40年(含2年基建期);若土地整理期限延长或缩短,则合作开发年限对应缩短或延长,项目总期限43年不变。
(五)租金保障款和租金
1.项目设置固定的租金收取方式,不因土地整理期限、出租期限的变化而变化;商服用地与工业用地租赁期限届满时间不一致的,工业用地部分剩余租期的租金按照当时月租金价格结合工业用地面积占项目土地整理面积的比例折算确定。
2.租金保障款: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的60个月内,竞得人按照固定值缴交租金保障款(不含税),其中平地经联社应收租金保障款固定值为10409702.32元/年,麦边经济社应收租金保障款固定值为8147442.83元/年,黄边经济社应收租金保障款固定值为700万元/年,因支付租金保障款产生的税费(含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由竞得人负责承担,除此以外,产生的企业所得税由双方各自承担。
3.租金:以20元/平方米/月按照项目土地整理面积计算月租金价格,即2383146.4元/月(不含税)为交易底价,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的第61个月起支付,最终按竞投成交价格计收;地块权属人约定收取的租金未包含发票税金,因本项目产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由竞得人负责承担,除此以外,因租赁产生的企业所得税由双方各自承担。
4.租金递增: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的第6年至第38年,每三年为一期,租金单价在前一期基础上递增10%,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的第39年后至租赁合同结束,不递增。
5.租金和租金保障款每月支付一次,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分别于每月的10日前向地块权属人缴付,与是否按时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无关。地块权属人收取款项时出具等额票据。
(六)合作开发收益
西侧地块中约6.32亩土地不进行入市交易,以地块权属人名义与竞得人进行合作开发,开发建设标准应与本项目其他地块保持一致,同时竞得人应保证,在本项目合同期限内,地块权属人在通过“合作开发、收益分成”方式实施开发的6.32亩土地上获得的收益应不低于本项目入市地块所取得的收益,即土地整理期内与其他地块收益保持一致,合作开发期内以84267.09元/月(不含税,因交易产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由竞得人负责承担,除此以外,因租赁产生的企业所得税由双方各自承担)作为地块权属人的保底收益,且保持与入市地块递增标准一致。
(七)土地前期整理成本的承担
本项目土地前期整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约解除补偿、土地办证(包含使用用地指标费用)、规划调整、测量费、评估费、法律中介服务费、环评费、场地围蔽费、租金保障款、地上物拆除等全部由竞得人承担,地块权属人概不负责。本项目交易方案编制费用由平地经联社先行垫付,该费用最终由竞得人负责返还给平地经联社,具体以实际发生费用票据结算为准。
(八)准入条件
1.竞投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机构:若竞投人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以外注册企业,须于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前迁入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内,或在大沥镇内设立全资子公司运营项目,且竞得人与项目公司须就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提供承诺函);
2. 竞投人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以验资报告为准);
3. 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参与竞投;
4.不存在违反诚信记录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九)税收考核
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之日次年起第3、4、5年,连续3个完整会计年度,在本项目地块上盖建筑物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在大沥镇辖区内经营纳税合计不低于48万元/亩(以正式出具的规划条件中工业和商业用地总面积为基数)。
经营纳税指增值税(含免抵)、企业所得税,但不包括股权转让、物业或设备处置、工程建设环节产生的税收,也不包括滞纳金、罚金、罚款、税务稽查及滞纳金等处罚性纳税,经营纳税金额按税收入库期计算。经营纳税额每年核实一次,竞得人须在下一个自然年的7月1日前向监管部门提供上一年度的完税证明材料,材料包括由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完税证明等资料。同时,考核期结束后竞得人须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针对3年考核期出具对应的专项审计报告。
如经营纳税额未达到以上约定的,则视为竞得人违约。竞得人须在大沥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违约之日起30日内,按纳税差额部分一次性向大沥镇人民政府或大沥镇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支付违约金。
(十)产业方向
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本宗地引入的项目应属于产业政策中的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具体项目落地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自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之日次年起5年内,在项目地块上盖建筑物内引入或培育不少于5家“四上”企业,以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址为准。
“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以内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等四类规模以上企业。迁入本宗地建筑物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须自迁入之日起(以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为准)持续2个年度以上(含2年)处于在库状态;若迁入后升规的,须为升规后持续2个年度以上(含2年)处于在库状态。
如在规定时间内引进或培育的“四上”企业数量未达上述要求的,则视为竞得人违约。竞得人须在大沥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违约之日起30日内,按照““四上”企业引进数量差额*100万元/家”的标准一次性向大沥镇人民政府或大沥镇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支付违约金。
(十一)固定资产投资任务
自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之日起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之日届满两年期间,在本项目宗地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不低于400万元/亩(以正式出具的规划条件中工业和商业用地总面积为基数)。
固定资产投资包括不限于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的基建投资,购置生产设备、技改费用等投入,但不包括租金及流动资金,以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等审核文件为准。
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达到约定固定资产投资要求的,则视为竞得人违约。竞得人须在大沥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违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向大沥镇人民政府或大沥镇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支付2000万元的违约金。
(十二)土地整理要求
土地前期整理工作的要求:竞得人负责完成土地前期整理有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租约解除、土地办证、控规调整(以工业用地兼容部分商业用地,包含教育用地、部分绿地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或商业用地,相应规划指标调整事宜由经济社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实施)、规划条件申请、管线迁改、地上物拆除等一切集体土地入市前必备的手续,地块权属人予以协助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土地整理工作涉及表决、盖章、办证、规划调整等事宜,其中租约解除事宜地块权属人仅负责盖章环节。为配合上级有关老旧工业园整治及专业市场升级改造的有关要求,加快项目动工建设,竞得人必须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项目地块中30000平方米土地的租约解除工作,否则视为根本性违约,《土地前期整理协议》自3个月期限届满次日起自动解除,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已发生的费用地块权属人均不承担也不作返还,并没收履约保证金5000万元。
本项目完成土地前期整理工作的认定标准:以项目地块租赁合同解约完成、地上建构筑物拆除、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和规划条件申请成功,作为完成的认定标准。
在确保租金或租金保账款及时支付到位的前提下,允许项目实施整体规划、分期整理、分期验收、分期入市、分期开发。
(十三)建设标准和要求
竞得人应当自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之日次月起12个月内完成设计、报建等相关手续并正式动工建设,自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之日次月起60个月内完成全部建设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否则须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出租)开发经营项目监管协议》约定缴纳违约金。
建设要求:容积率不低于2.5,项目建筑建设标准要求须报大沥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报建。上述建设物业面积涉及的宗地面积、规划容积率、建筑面积等数据均以最终政府部门批复为准。
(十四)其他
1.本项目竞得人不得将本项目权利义务整体或部分转让(包括《土地前期整理协议》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原则上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向第三方转让本公司或转让本项目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股权。否则,视为竞得人根本性违约。如确有需要,待物业完成整体竣工验收及办理完成不动产权证后,征得地块权属人同意并提交镇政府审核后方可实施。
2.项目地块的主要规划性质为工业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容积率按照政府要求落实。地块权属人同意竞得人向政府规划相关职能部门申请进行控规调整,并全力配合其开展相关工作,具体规划指标数据最终以政府规划相关职能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3.各级政府部门若有对项目相关的政策奖励、补助及优惠政策等归竞得人所有,地块权属人同意由竞得人按照南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有关奖励政策申领、使用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奖励资金。
4.若日后市、区、镇各级政府出台适用于扶持、奖励本项目的通用性政策,竞得人可向政府提出申请,经政府审核同意后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十五)竞投公告未详细明确的相关事宜,以本交易方案后附的《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平地社区东约路两侧地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造权公开交易项目入市方案》及其全部附件内容为准,请务必认真通读整份交易方案。
二、竞投注意事项:
报名人是指报名参与竞价的人员。
竞价意向人是指已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报名人。
竞价人是指被确认有竞价资格的竞价意向人。
(一)如仅有1名竞价意向人,无论是否到场,视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该竞价意向人为竞得人,若该竞得人未能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必须在交易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本交易场所进行签订,否则视为该竞得人反悔,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和地块权属人有权追讨竞得人造成第二次竞价的租金差额。
(二)如有2名或以上竞价人参与竞价,则按以下方式确定竞得人。
1.若竞价人到场参与竞价,则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若全体竞价人到场但均没有参与竞价造成无法确定最终竞得人的,则以摇珠或抽签等随机抽取方式在全体竞价人中确定竞得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
3.若全体竞价意向人均不到场参与竞价造成不能确定竞得人的,则以摇珠或抽签等随机抽取方式在全体竞价意向人中确定竞得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
(三)若无人报名或无合资格的竞价意向人,另行组织交易。
(四)经相关部门及地块权属人认定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和地块权属人有权追讨竞得人造成第二次竞价的租金差额:
1.竞价人相互串通竞价的;
2.竞价人采用不正当手段竞得标的物的;
3.竞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情况的;
4.竞得人竞得标的物后反悔的(包括但不限于放弃该项目的成交权、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拒绝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拒绝签订合同、无缴交履约保证金);
5.严重扰乱竞价会议现场秩序;
6.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方案规定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地点
(一)有意参加竞投者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报名须提供:
(1)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所有复印件、证明书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如经办人为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受托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所有复印件、证明书、委托书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4)承诺函原件1份。
(二)报名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一座2栋309土地资产部。
(三)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20日下午16:00截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现场报名资料齐全的,由工作人员现场派发报名回执;资料不齐全的,及时通知补充完善,无法补充的报名申请不通过。
四、资格审核
(一)由大沥镇城市更新部门对报名材料通过审核的竞投者出具审核通过资格证明,并电话通知意向竞投人上门领取。
(二)审核时间:2024年12月21日至2024年12月27日下午16:00截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交易保证金
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0日下午17:00截止
六、开标时间、地点
(一)确认身份
1.时间:2024年12月31日上午9:30-10:00
2.凭审核通过的资格证明材料及交纳竞买保证凭证
(二)现场竞价时间:2024年12月31日上午10:00
(三)现场竞价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二楼215交易多功能厅。
七、联系方式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 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86369923
地块权属人联系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 85753116
11月29日,岭南雕塑园开园暨汾江源火山文化艺术周启动仪式在王借岗森林公园举行。活动现场,岭南雕塑园正式剪彩开园,并在现场向9位艺术家颁发入园作品证书,为爱心企业代表颁发证书。禅城区委书记严冰等领导、嘉宾出席本次活动。
据悉,为进一步弘扬岭南优秀文化,推动佛山人文艺术事业的发展,佛山市在2023年9月决定在王借岗森林公园打造一座集艺术与文化于一体的岭南雕塑园。佛山市艺术文化创新协会、岭南雕塑园专业委员会经过精心筹备和全球征集,岭南雕塑园于2024年6月经国内外著名雕艺术家与非遗专家,在338件作品中评选出了9件年度入园作品,分别是:《黄飞鸿》《狮魂龙韵》《花花世界》《落雨大》《传承之间》,特邀作品《岭南人》《新娘》,非遗雕塑作品《彩莲灯》和《赛龙夺锦》。
这些作品不仅展示了岭南雕塑艺术的独特魅力,更体现了现代艺术与传统文化的创新碰撞,承载着岭南文化的深厚底蕴与艺术家的创新灵感。“很美、很震撼的,没想到我们平常不起眼的不锈钢,居然能够做出这么漂亮的艺术品。”在岭南雕塑园游玩观展的练女士表示,岭南雕塑园环境优美、人文艺术浓厚,为她们以后休闲游玩又增加了一个高雅场所。
国际著名雕塑大师、岭南雕塑园发起人之一吴信坤表示, 建造岭南雕塑园的意义在于,把那些已经模糊的历史记忆、那些岭南人艰苦奋斗建设家园的故事用诗一般的当代艺术语言予以歌颂,从而增添当代岭南人的文化自信,并以雕塑为领军,通过每年举办的“岭南杯”大奖,进行跨界性的组合与艺术性的提升,为岭南文化打造一个新时代的历史丰碑;以岭南文化为品牌打造一个融合旅游、娱乐、休闲、研学等为一体的文创产业链,建造一个新的市场运作模式。
原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兼岭南雕塑园顾问杜佐祥认为,岭南雕塑园彰显了禅城岭南文化的个性和特质,是禅城、是佛山、是广州,也是大湾区生态建设与文化建设完美结合的品牌形象,更是禅城、佛山乃至大湾区文旅融合的地标,是最美的文化空间、产业空间之一,对促进大湾区建设高质量文化空间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
佛山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也是岭南文化的重要发源地,禅城是最具“老佛山的底子”。此次开园活动不仅标志着岭南雕塑艺术在佛山这片文化沃土上绽放新彩,更彰显了省、市、区、镇各级政府对于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与坚定支持。
张槎街道党工委书记何永庆表示,张槎街道将落实禅城区委区政府打造岭南文脉轴线的部署,竖起“最岭南”“最佛山”的旗帜,以现代的技术材料和创新的艺术手法,将岭南雕塑园打造成为传承岭南文化的基地,艺术家们尽情发挥创作激情的福地,学生机构实践的园地,市民品尝艺术大餐的胜地,推动岭南文化走向全国、走向世界的一扇窗口。
未来,张槎将继续大力推动文化的传承与创新,继续大力支持岭南雕塑园的建设与发展,让岭南雕塑园、张槎街道更具岭南味、年轻态、时尚感、国际范。
禅城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王礼锋表示,岭南雕塑园是禅城传承岭南广府文化、展现国际艺术风采而精心雕琢的璀璨明珠。园内的雕塑佳作,以新颖独特的视角、精湛绝伦的技艺,赋予了岭南广府文化新的生命活力与艺术魅力,提升了禅城的艺术品位与国际影响力,成为佛山的一张闪耀新名片。接下来,禅城将努力推动岭南雕塑园发展,着力打造世界级雕塑艺术高地、岭南文化旅游胜地。
一、交易标的情况
(一)地块权属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社区迴龙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集体资产交易方案明细表:
(三)项目地块概况:
1.项目地块位于南海区大沥镇盐步社区盐步迴龙村迴兴路两侧,土地整理面积21830.12平方米(折合约32.75亩),其中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21830.12平方米(折合约32.75亩),控规用地性质目前为工业用地;土地正式入市须严格按照有关土地使用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应按地类以及相应规范使用;项目地块情况具体详见红线图(见附图),地块规划功能、面积、用途、建设指标等数据最终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
2.项目地块现状为部分出租,涉及租赁合同 1份,租赁合同占地面积约2260平方米,地上建构筑物面积共约2260平方米,租期最长至2025年9月30日止。
(四)土地整理期限
土地整理期限自地块权属人与竞得人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计算,原则上为1年。整理工作提前完成的,则提前进入基建期;因规划条件申请等原因造成延期的,由竞得人向地块权属人提出延期申请,经地块权属人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可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五)项目期限
本项目总期限为40年,包括土地整理期限1年及土地租赁期限39年(包含基建期1年);若土地整理期限延长或缩短,则基建期对应缩短或延长,项目总期限40年不变。根据项目地块现状及预计的整理进度,本项目将分两期进行开发,分两期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分期签订的租赁合同均按本方案确定条件落实签署,并须保证两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届满期限一致。
(六)租金保障款和租金
本项目设置固定的租金保障款和租金标准(含基建期租金标准),不因土地整理期限、出租期限变化而变动。
1.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12个月内,竞得人须向地块权属人支付租金保障款。款项每月支付一次,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分别于每月的10日前向地块权属人缴付,地块权属人收取款项时出具等额票据。租金保障款按照竞投成交价格的50%的标准(含税,但该含税部分仅包含地块权属人承担开具租金发票的税费,租赁期间产生的与租赁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由竞得人承担,其余税、费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各自承担),租金保障款标准固定,不设递增。以21830.12平方米为计租面积,计租面积固定不变。
2.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期间,竞得人须向地块权属人支付租赁期内基建期租金。款项每月支付一次,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分别于每月的10日前向地块权属人缴付,地块权属人收取款项时出具等额票据。基建期租金按照竞投成交价格的50%的标准支付(含税,但该含税部分仅包含地块权属人承担开具租金发票的税费,租赁期间产生的与租赁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由竞得人承担,其余税、费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各自承担),基建期内租金不设递增。以21830.12平方米为计租面积,计租面积固定不变。
3.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第24个月届满之次日起,竞得人须按竞得价向地块权属人支付租金。款项每月支付一次,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分别于每月的10日前向地块权属人缴付,地块权属人收取款项时出具等额票据。以21830.12平方米为计租面积,计租面积固定不变,租金以最终交易成交价为准,交易底价为15元/平方/月(含税,但该含税部分仅包含地块权属人承担开具租金发票的税费,租赁期间产生的与租赁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由竞得人承担,其余税、费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各自承担) 。
4.租金递增方式如下: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第24个月届满之次日起每五年为一期,每期租金单价在上一期租金单价基础上递增10%,即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第24个月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五年后之次日起,租金单价在上一年租金单价基础上递增10%,第十年后之次日起在上一年租金单价基础上递增10%,以此类推,具体详见租金情况表。
(七)土地前期整理成本的承担
本项目土地前期整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申请规划条件、法律服务费用、咨询服务费、测量费、评估费、解约补偿款、环评费、建筑拆除费、场地围蔽费、租金保障款等全部由竞得人承担,地块权属人概不负责,也不作返还。地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作由竞得人负责、建构筑物残值归竞得人所有。本项目交易方案编制由地块权属人聘请法律服务,该法律服务费用最终由竞得人承担并向服务方或地块权属人支付,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费用票据结算为准。
(八)准入条件
1、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实缴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或以上的法人,且实缴注册资金须在本项目交易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以验资报告为准);
2、若竞投人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以外注册企业,须于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前迁入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内,或在大沥镇内设立全资子公司运营项目,且竞得人与项目公司须就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提供承诺函);
3、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参与竞投;
4、不存在违反诚信记录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九)税收考核
第二条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之日次年起第3、4、5年,连续3个完整会计年度,在本项目地块建筑物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在大沥镇辖区内经营纳税合计不低于60万元/亩(以正式出具的规划条件中工业用地总面积为基数)。
经营纳税指增值税(含免抵)、企业所得税,但不包括股权转让、物业或设备处置、工程建设环节产生的税收,也不包括滞纳金、罚金、罚款、税务稽查及滞纳金等处罚性纳税,经营纳税金额按税收入库期计算。经营纳税额每年核实一次,市场改造主体须在下一个自然年的7月1日前向监管部门提供上一年度的完税证明材料,材料包括由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完税证明等资料。同时,考核期结束后市场改造主体须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针对3年考核期出具对应的专项审计报告。
如经营纳税额未达到以上约定的,则视为市场改造主体违约。市场改造主体须在大沥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违约之日起30日内,按纳税差额部分的双倍一次性向大沥镇人民政府或大沥镇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支付违约金。
(十)产业方向
第三条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本宗地引入的项目应属于产业政策中的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具体项目落地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自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之日次年起5年内,在项目地块上盖建筑物内引入或培育不少于2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址为准。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2000 万元及以上,并进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工业企业。迁入本宗地建筑物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须自迁入之日起(以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为准)持续2个年度以上(含2年)处于在库状态;若迁入后升规的,须为升规后持续2个年度以上(含2年)处于在库状态。
如在规定时间内引进或培育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未达上述要求的,则视为市场改造主体违约。市场改造主体须在大沥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违约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引进数量差额*100万元/家”的标准一次性向大沥镇人民政府或大沥镇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支付违约金。
(十一)固定资产投资任务
自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之日起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之日届满两年期间,在本项目宗地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不低于400万元/亩(以正式出具的规划条件中工业用地总面积为基数)。
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建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以及购置生产设备、技改费用等投入,但不包括租金及流动资金,以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等审核文件为准。
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达到约定固定资产投资要求的,则视为市场改造主体违约。市场改造主体须在大沥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违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向大沥镇人民政府或大沥镇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支付1000万元的违约金。
(十二)土地整理要求
土地整理期内完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办理、地上建筑物拆除、规划条件申请等入市前相关手续,并以完成上述工作作为土地整理完成标准。
(十三)建设标准和要求
竞得人应当自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设计、报建等相关手续并正式动工建设,自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之日次月起48个月内完成租赁地块内全部建设工程并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材料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一年内要将不动产权证办至地块权属人的名下并将不动产权证交地块权属人保管,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否则需按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非竞得人原因导致竣工时间延长的除外。
建设要求:现状规划用途为工业,容积率不低于3.0,地块规划功能、面积、用途、建设指标等数据最终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竞得人应当在建设前向地块权属人提交施工设计方案并得到地块权属人确认方可实施,项目建筑建设标准要求还须报大沥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报建。
(十四)其他
1.各级政府或部门如有关于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或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相关的政策奖励、补助及优惠政策等归地块权属人所有。
2. 项目地块内,除政府承诺建设的规划道路外,控规为道路、绿化的用地及园区内非市政道路由竞得人负责建设,地块权属人不承担该费用。
3.项目竞得后,在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前不得将本项目权利义务整体或部分转让,不得将《土地前期整理协议》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整体或部分转让,原则上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向第三方转让本公司或转让本项目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股权。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后如确需转让的,经地块权属人书面同意后,向镇城市更新部门申请,由镇城市更新部门初审后提交镇政府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否则视为竞得人根本性违约。
4.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前一次性向地块权属人支付前期已投入费用共计人民币347727.02元,该部分费用包括项目地块开发的前期费用如测绘、勘察、审图、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若竞得人未能按时支付上述费用的,视为竞得人放弃本项目竞得人资格,地块权属人可没收其交易保证金。
(十五)竞投公告未详细明确的相关事宜,以本交易方案后附的《盐步社区迴龙青年大岭地块及迴兴路北侧地块集体建设用地改造权公开交易方案》及其全部附件内容为准,请务必认真通读整份交易方案。
二、竞投注意事项:
报名人是指报名参与竞价的人员。
竞价意向人是指已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报名人。
竞价人是指被确认有竞价资格的竞价意向人。
(一)如仅有1名竞价意向人,无论是否到场,视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该竞价意向人为竞得人,若该竞得人未能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必须在交易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本交易场所进行签订,否则视为该竞得人反悔,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和地块权属人有权追讨竞得人造成第二次竞价的租金差额。
(二)如有2名或以上竞价人参与竞价,则按以下方式确定竞得人:
1.若竞价人到场参与竞价,则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若全体竞价人到场但均没有参与竞价造成无法确定最终竞得人的,则以摇珠或抽签等随机抽取方式在全体竞价人中确定竞得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
3.若全体竞价意向人均不到场参与竞价造成不能确定竞得人的,则以摇珠或抽签等随机抽取方式在全体竞价意向人中确定竞得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
(三)若无人报名或无合资格的竞价意向人,另行组织交易。
(四)经相关部门及地块权属人认定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和地块权属人有权追讨竞得人造成第二次竞价的租金差额:
1.竞价人相互串通竞价的;
2.竞价人采用不正当手段竞得标的物的;
3.竞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情况的;
4.竞得人竞得标的物后反悔的(包括但不限于放弃该项目的成交权、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拒绝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拒绝签订合同、无缴交履约保证金);
5.严重扰乱竞价会议现场秩序;
6.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方案规定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地点
(一)有意参加竞投者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报名须提供:
(1)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所有复印件、证明书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如经办人为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受托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所有复印件、证明书、委托书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4)承诺函原件1份。
(二)报名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一座2栋309土地资产部。。
(三)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19日下午16:00截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资格审核
(一)由大沥镇城市更新部门对报名材料通过审核的竞投者出具审核通过资格证明,并电话通知意向竞投人上门领取。
(二)审核时间: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6日下午16:00截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交易保证金
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7日17:00截止
六、开标时间、地点
(一)确认身份
1.时间:2024年12月30日9:30-10:00
2.凭审核通过的资格证明材料及交纳竞买保证凭证
(二)现场竞价时间:2024年12月30日10:00
(三)现场竞价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二楼215交易多功能厅。
七、联系方式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 联系人:朱小姐 、沈小姐 联系电话:0757-85583010
地块权属人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13790047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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